毛海栋
对于一些人和事,如果觉得其符合人之常情,往往就很容易被人所接受和理解,人们心中不由自主的会产生一种情感,或同情、或认可、或情有可原,亦或是值得尊重。这些情感归结成一点也就是人之常情了。
人非草木,孰能无情,这本是一件好事。只是,人之常情在社会生活中被无限地放大和变换,不断地衍生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逻辑,这就对一些关键领域,尤其是个人职业操守方面,形成了一定的困扰,甚至带来了不可估量的危害。
人之常情,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是有情、有爱、有义的表现,是为人处事的方式方法,更能为人们所能接受和理解。但,人之常情绝不是万金油,更不应该成为少数人丧失职业操守的借口。人人都有自己的人格底线,对待工作更是有明确的职业操守,这容不得任何的借口,一旦防线被攻破,就如溃堤之水般汹涌。常言道,谨小慎微,在职业操守面前我们就需要谨慎对待这看起来微小的人之常情,坚守原则、底线不被打破,不找任何借口。
当然,拒绝人之常情成为职业操守的借口,这并不是说在工作中就不能有人情味,相反,还要带着感情、饱含深情的对待工作中的人和事。只有带着感情做事,才能更加真心真意,投入更多、付出更多、取得更多的成效。如干部在服务群众中,只有对群众充满感情,多一份将心比心的理解和关怀,拒绝假公济私的人之常情,不为自己的职业操守找任何借口,才能真正大公无私、在干事创业中造福群众。
所以,人之常情的界限必须廓清,任何人都不能一厢情愿的将人之常情作为借口去越底线,也不能没有感情、缺乏人情味,而是要正确把握人之常情和职业操守二者的关系,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去体现其应有之义。如此,相融相长,相得益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