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一瑾
自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三公经费”确实少了很多,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这两项经费在部分单位几近缩减为零,仅剩一些公务招待产生的消费。自上而下的缩减,让“三公经费”预算编制及报销支出大幅下降。公开的“三公经费”也都做到了账面真实、详尽,一些大额的餐费支出也在报销中消失,烟酒消费、会议费用等支出大幅缩减。
虽然“三公经费”在某种意义上同比都较往年有大幅下降,但是有一些“三公经费”账目之外的涉公消费,是不能忽略不计的。在账目中反映出来的“三公经费”有明显缩减,但是统计出来列支在其他办公维修费用、资料费、其他支出等较之前增多。深层次来看,“三公经费”好似并没有缩减多少,而是换个方式依然在支出报销。存在这种现象,其一是由于统计缺口问题。一般的“三公经费”在上级单位未统计出来,是由下级部门对上级部门所消费的,下级对上级,在公款花费上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上级部门到下级部门、到基层搞调研、开会学习时,其吃住等消费一般由下级或基层部门承担;而下级部门到上级部门办事,所涉及的消费,又往往由下级部门或基层承担。这些消费,上级部门的“三公经费”中当然是零记录。其二虽然大兴节俭之风,杜绝公款吃喝,但是一些招待仍然不可避免的,很大一部分“三公经费”由企业和个人转嫁消费。时下,仍然存在一些机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而且一些人要想办成事或者走捷径,对一些公职人员进行宴请、送礼,这部分消费,自然由企业或者个人转嫁,是不会在有关单位的“三公经费”中记录的。其三,部分单位对所消费的“三公经费”的资金进行人为的转嫁,在预算资金上做文章,在发票上做文章,存在玩策略,耍心眼的现象,尽可能地降低“三公经费”的支出基数。例如,把招待费用、烟酒购置费用开成办公室器械维修、资料费、材料印刷费用等;还有一些“三公经费”用的不是财政拨付及预算内的资金,而是从一些本单位小金库或者一些收费的预算外资金里面列支,当然这些消费是不可能在“三公经费”里显示。
笔者认为,要从根源上解决“三公经费”的转嫁问题,一方面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有效缩减各级宴请、送礼,虽然人情往来是人与人之间交往的必要方式,但是不能用公款支出图个人便利。另一方面,“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要精细化,精细才能约束支出,并且要在账目报销中狠下功夫,严密把关,杜绝“三公经费”支出的转嫁。最后,进一步扩大“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让 “三公经费”的支出在阳光下接受民众监督,减少违规操作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