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丹丹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因行贿和介绍贿赂,河南省周口市扶沟县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薄玉龙被免职,两年后,又被重新起用为河南省周口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政委。此事被媒体曝光后两天,薄玉龙再次被免职。
作为事发责任单位周口市人民检察院,难道仅仅作出了对薄玉龙同志的免职决定,就是给广大人民群众一个交代吗?让涉腐的人干反腐的活儿,实属无稽之谈,荒唐可笑!是不是等舆论平息后,再“带病提拔”,又让其身居要职呢?无论怎样,像这样不了了之的处理办法是不能平息公众的质疑的。
在这,笔者有两个疑问,其一:当初行贿,且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下达判决书,为何当地不予立案,让其免于刑责?其二:一个“涉腐官员”为何还能再担任反腐要职?这背后到底隐藏着怎样的利益纠葛呢,难免让人猜疑。
但无论怎样,有责不究、有罪不诉,在国家治理层面上,势必会动摇法治根基,尤其作为法理的坚守者——检察院,代表着金字塔上的最顶端,却任用一个涉腐的官员担任反腐的要职,无论是于情于理于法都不妥;在社会治理层面上,也会降低民众对政府公信力,对司法权威的认可度。而对于那些不称职、涉腐的官员,更是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他们的侥幸心理,使他们的胆子更大了、手伸的更远了。
要杜绝这一现象,一是要建立健全干部任用体制,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提拔重用那些敢于负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坚决不用那些不讲原则、不负责任、不干实事的干部,真正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二是加强干部管理,对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