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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报:心中不能没有愧疚感

桑林峰 杨茂林

2014年05月19日14:43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原标题:心中不能没有愧疚感

“去年1月,袁厉害收养的孩子,在自己家烧死了7个,烧伤了1个,这是我们长期漠视群众疾苦的恶果,能不愧疚?!”

“两箱酒,价钱超过农民一年收入,茶叶几百块一斤,够贫困学生花半年!过去习惯了,现在觉得有负罪感……”

河南省兰考县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很多同志在自我批评中表达了愧疚感和负罪感。对共产党人来说,认清自己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端正政绩观、利益观、工作观,心中不能没有愧疚感。

愧疚感是一种清醒。凡清醒者,才能不迷向、不偏航,永不自满、永不懈怠。愧疚感是一种敬畏。凡敬畏者,才能心有所怕、行有所规,执政为民、公权为公。愧疚感是一种自责。凡自责者,才能查漏补缺、亮丑正容,自我革新、自我完善。愧疚感是一种自励。凡自励者,才能勉励自我、振奋精神,不惧艰辛、为民办事。

无论是古之清官廉官,还是今之优秀党员干部,无不常存一种愧疚之心。故而,便有了高适当县令时的自责:“龙钟还忝二千石,愧尔东西南北人”;便有了韦应物当太守时的不安:“身多疾病思田里,邑有流亡愧俸钱”;便有了毛泽东秘书田家英的自警:“一饭膏粱颇不薄,惭愧万家百姓心”;便有了革命元勋董必武的自励:“新功未建愧高座,老本无多早啃完”。

有哲人云:大抵人稍存愧疚之意,便是载福之器、入德之门。反之,便会迈上违纪之路、堕落之途。现实生活中,有的人恃才傲物,狂妄自大,自诩“老子天下第一”;有的只讲组织对不起自己,不讲自己到底对单位做了多大贡献;有的公私不分、公款私用,假公济私、损公肥私;有的自我吹捧,大言不惭地表扬与自我表扬,明目张胆地伸手索官要权;还有的铺张浪费,搞“一根烟一斤油,一瓶酒一头牛,一顿饭一栋楼”那一套。诸如此类,探究起来,都有一个共同的原因:缺少愧疚感、负罪感,不知道自己“姓甚名谁”,不知道权从哪里来,又将用到哪里去。到头来,不是被群众所唾弃,就是为党纪所不容。

在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当下,党员干部应有的愧疚感,说到底就是对群众的感情问题。焦裕禄为了不让群众逃荒,不顾病痛的折磨发展生产,从不懈怠;杨善洲为了回报乡亲,22年植树造林,从不言苦。正是这种血浓于水的干群关系、干群深情,让他们把老百姓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急群众所急,忧群众所忧,想群众所想,盼群众所盼。

常怀愧疚感,就是要坚持“吾日三省吾身”,认真对照理论理想、党章党纪、民心民声、先辈先进这“四面镜子”,接受精神的洗礼,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守心中的信念,真正明白入党为什么、当官干什么、身后留什么。

“焦书记去世50年了,兰考没有根本上改变面貌。现在再苦再穷,比焦书记那时候好多了,为什么群众对我们不满意?为什么我们会在作风上脱离群众?”兰考县委常委们的“兰考之问”深刻地提醒我们:仅有愧疚感还远远不够,更要有弥补愧疚、造福群众的实际行动。“干一寸胜过说一尺”。踏踏实实、兢兢业业、勤勤恳恳为群众服务,不仅脸好看,更要事好办;不仅“为官不易”,更要“为官有为”。如此,党员干部才能少些负罪感,多些欣慰感;少些愧疚感,多些成就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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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程宏毅、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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