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飞
4月15日,一年一度的傣历新年泼水活动在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如期举行,数万名群众和游客参与泼水狂欢,活动现场气氛热烈。然而,一些不法分子不顾现场工作人员文明泼水的提醒,恶意泼水,甚至趁泼水时机猥亵妇女。对此景洪警方加大了泼水活动的管控力度,当场抓获恶意泼水的人员23名,其中1名涉嫌猥亵妇女的男子被行政拘留。(新华网 4月17日)
泼水节是一项已有1376年历史颇负盛名的民族传统活动,本意是通过互相泼水,表达吉祥、幸福、健康。然而,近年来频频曝光的暴力泼水和猥亵妇女行为严重玷污了这个美好的节日。今年的西双版纳泼水节上,当地组织者虽根据“前车之鉴”进行了周密部署,但还是恶意泼水者依旧、猥亵妇女者依旧,笔者不禁要问:“撒泼者” 为何屡禁不止呢?
天下之治赖纪纲。对“撒泼者”们惩处不严,使其心生侥幸,恐怕是“撒泼者”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在2012年海南泼水节上也曾发生此类妇女被猥亵事件,事后对相关涉案人员的惩处未作通报。去年,西双版纳泼水节上抓获的那25名涉事人员,也只是被带到派出所进行了批评教育。这样的惩戒力度显然不足以形成威慑,类似恶劣行径的违法成本显然太低!
所谓“猛药去疴,重点治乱”,执法者应依法依规为狂欢划定“底线”。根据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这些“撒泼者”在公众场合当众对女子进行猥亵,在主观上有猥亵、侮辱妇女的意图,在客观上具有违背妇女意志的本质特征,并造成了妇女身心伤害,其行为满足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必备的法律要件,加之众目睽睽之下,想必找几个目击者作证也并不困难,依据刑法处理并非不可。因此,对于如此劣行,训诫教育固然必不可少,但法律严惩也不能缺席,尤其是对于情节严重者,必须依法严惩,惩一儆百,形成威慑。
当然今年在泼水节上肆无忌惮的恐怕也不止这被捕的23人,对于那些“揩油”之后溜之大吉者也莫要庆幸,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如若不悬崖勒马,幡然醒悟,再伸“罪恶之爪”之时,就是手铐加身之日。而作为在都市生活中压抑已久的我们,诚然需要“泼水节”这样的全民狂欢,但在释放激情、尽情享受之余也应保持理性,莫成为头脑发热的随波逐流者、恣意妄为的道德裸奔者,面对心怀鬼胎者的无耻行径要及时发出自己正义的声音,只有这样,泼水节才能泼洒幸福吉祥,“撒泼者”才能一去不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