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友
中央八項規定出台滿一年之際,中紀委監察部網站公布各地查處違反八項規定的“成績單”:截至10月底,各地已查辦17380件違反八項規定的案件,共處理干部19896人。
從被處理干部的級別上看,鄉科級超過1.9萬人,佔總數的96%﹔縣處級和地廳級分別有769人和35人。北京大學廉政建設中心主任李成言認為,被處理的干部縣處級的相對較少,可能是對更高權力監督還存在盲點。
李成言是研究廉政建設的學者。他的看法,可能要更深入一些。而在我看來,“鄉科級超過1.9萬人,佔總數的96%”的數據,已經很能說明問題了。這就是:基層干部、基層官員正是違反八項規定的主體﹔越往基層,似乎越能印証“山高皇帝遠”的所謂“古訓”。
1977年,美國學者美國行政學者李·普斯基發表著名的《走向街頭官僚理論》。按照他的解釋,街頭官僚是指處於低層次行政執行單位,同時也是最前線的政府工作人員,包括警察、公立學校的教師、社會工作者、公共福利機構的工作人員、收稅員,等等。如果採取“拿來主義”,我們國家的基層干部、基層官員,正對應著李·普斯基的所謂“街頭官僚”。
現實中的“街頭官僚”,工作在第一線,直接面對廣大公民,是整個官員體系中和公民互動最為頻繁、接觸最為密切的群體。他們的工作態度、辦事作風、個人喜好、執法能力,直接關乎執政黨和政府的威信。他們的一言一行、一舉一動,以及品德修養,不僅關乎政府形象,更關乎人民群眾的福祉。他們是否具有嚴格執行中央部署和決策的能力,是中央部署和決策能否落到實處的關鍵。
而從實際情況看,受到處理的19896人中,鄉科級超過1.9萬人,佔總數的96%。這表明,至少有1.9萬“街頭官僚”在執行八項規定的過程中,是陽奉陰違、“頂風作案”的。同時也提出了新時期吏治的一個新課題:如何管住龐大的“街頭官僚”群體?
當前,我國進入了前所未有的社會轉型期。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描繪了“全面深化”的改革藍圖。不論是解決社會轉型期所面臨的復雜的社會矛盾,積極推進2.0版改革路線圖,還是實現“兩個一百年”的宏偉目標,都要求有一支素質強、能力高、過得硬,且能不折不扣執行中央各項部署和決策的“街頭官僚”隊伍。建設這樣一支隊伍,首當其沖的就是要管住:以剛性的制度約束和強有力的監督,打消他們“縣官不如現管”的心態,打掉他們“山高皇帝遠”的作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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