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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见义勇为申报取消30天时限

王皓

2014年06月27日07:56   来源:北京日报

原标题:见义勇为申报取消30天时限

因为六年前的见义勇为行为错过了30天的申报时限无法得到认定,一位市民去年11月致信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对市政府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市人大常委会昨天透露,市政府常务会议已经于本月10日通过决定,取消了《<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实施办法》中关于“反映见义勇为情况或者申请确认见义勇为应当在行为发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出”的规定。这是本市首例由公民提出申请,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审查,推动政府规章作出修改的案例。

市民上书:设认定时限伤害见义勇为者感情

2007年10月,时任北京军区某部干事的李树行在回河北沧州老家探亲时,勇救两名在储油库发生油气中毒的村民并未声张。直到一个多月后,李树行所在部队接到被救群众的感谢信,才开始着手为他进行见义勇为行为申报,但部队所在辖区石景山区民政局表示,申报超过了30个工作日的时限,无法认定为见义勇为行为。

时隔六年,已经转业在本市工作的李树行看到了中央电视台对湖北方俊明28年前见义勇为行为予以认定的报道,也了解到2013年1月1日市人大常委会开始依法受理对市政府规章、决定、命令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于是写信给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对市见义勇为条例实施办法申请时限条款进行合法性审查。

李树行认为,市人大常委会2000年通过的见义勇为条例并没有提出30天的时限,同年政府配套的实施办法却加上了这个时限,这一规定显然有违对见义勇为人员进行奖励和保护的立法本意,希望市人大常委会出面释法,敦促市政府及时修改申报时限规定。

李树行还在信中直言,虽说有没有官方认定的“见义勇为”称号都无法改变见义勇为的事实,但政府错过申报时限就拒授见义勇为称号的作法,对见义勇为者是一种很不尊重甚至是伤害的行为,不利于倡导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

人大审查:30天时限全国最短理应修改

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公室收到李树行的来信后,联合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办公室,从合法性和合理性两方面对30天时限规定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认为,制定见义勇为条例,其目的和意义在于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弘扬社会正气,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政府实施办法设定“30个工作日”申请时限,从见义勇为人员和行政管理部门双方权利义务的角度看,更有利于行政管理部门履行管理职责,而不利于对见义勇为人员的保护,没有充分体现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条例的立法精神和实质。

内司办副主任袁芳介绍说,在审查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政府有关部门、法律专家、法律工作者和相关社会组织等进行了充分研讨,听取各方意见,也了解了其他省区市相关法规的情况。从目前全国已出台见义勇为地方性法规规章的29个省区市的情况看,有三分之一没有规定申请时限,其他规定的时限从60日至两年不等,本市30天的申请时限是最短的。大多数法律专家也认为,从体现立法本意来说,过短的申请时限明显有利于政府部门履行管理职责,而不利于对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

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最终确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于今年4月正式向市政府办公厅提出审查意见,要求市政府研究废止申报见义勇为需要在行为发生起30个工作日内的规定。市政府最终也充分采纳了市人大常委会的审查意见,于本月作出决定,修改取消了这一规定并将于8月1日起施行。

公民提建议,人大审查政府“红头文件”将成常态

在审查调研中市人大发现,目前全市平均每年有五六十件见义勇为申请,而过去两年里像李树行这样超过申请时限的就有30起。法律专家表示,法不溯及既往是我国立法的普遍原则。但重要的是,今后这种因为超过时限让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的现象将得到杜绝。

负责备案审查工作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向建华坦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作为监督法规定的七种监督形式之一,并不像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询问和质询等其他监督方式一样广为人知。李树行的申请,是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公室去年成立至今收到的第二个申请,也是唯一实现了“立行立改”的审查。另一个关于物业管理办法的审查申请,由于涉及上位法等诸多原因,常委会只是提出了原则审查意见,没有要求市政府作出具体的条款修改。公民个人提出审查建议,帮助常委会工作机构研究问题,既是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向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表达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是对人大备案审查工作的支持和肯定。根据本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的规定,人大依公民申请对政府规章、决定、命令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今后将成为常态。

向建华表示,公民认为本市政府规章、决定、命令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区县人大及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都有权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审查建议,备案审查办公室将依法接收、登记并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正式答复提出审查申请的公民本人。

人大审查有没有刚性约束?向建华表示,市人大与市政府已经就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形成了完善的工作机制。从审查申请受理、审查调研、提出审查意见,到政府部门答复,都有明确的时限规定。以这次成功的审查修改为例,从提出申请到最终修改历时约半年时间。但如果政府对于人大审查意见不赞同,也要提出正式的答复意见,说明坚持原有规定的理由。人大收到政府的答复后,不会原封不动地端给申请人,而是再次进行研究,如果认为政府坚持不修改的意见不充分,还有权力通过主任会议或相关专委会,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正式提出撤销政府相关规定的议案,由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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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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