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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州省人民群众来访接待地点搬迁的通告

2013年08月28日16:47   来源:贵州日报

原标题:关于贵州省人民群众来访接待地点搬迁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信访条例》的规定,为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和表达诉求,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维护群众合法权利,省委、省政府建立了贵州省群众工作中心,设置了群众来访接待“一厅式”接待接访接谈接处窗口。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原设在省委大门口、省政府大门口的人民群众来访接待地点搬迁至贵阳市南明区青年路35号现省团校院内省群众工作中心,省委、省政府大门口接访点不再接待人民群众来访,请来访群众按国务院《信访条例》的规定到指定地点反映问题和表达诉求,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

  二、贵州省群众工作中心是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和省直有关部门接待人民群众来访的场所,新建的省群众工作中心设有27个接访窗口,省信访局和省直有关部门在接访窗口直接受理广大人民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并进行信访事项调处。

  三、省群众工作中心还设有调处室、心理疏导室、法律援助室、信访代理室、医务室、巡回法庭等,一次可同时与上千名群众座谈沟通,听取群众批评意见和建议,反映问题和表达诉求。

  四、来访群众可乘坐18路、78路公交车到达,或乘坐5路、8路、10路、12路、16路、26路、34路、35路、37路、46路、48路、52路、204路、237路、241路等公交车到油榨街,沿青年路向机场方向步行720米到达。

  五、为节省您的宝贵时间、降低走访成本,可选择“书记省长-群众直通交流台”反映问题、表达诉求,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

  1.登录“金黔在线”网站主页“书记省长——群众直通交流台”,在“省委书记留言板”或“省长留言板”上留言,反映问题、表达诉求;

  2.通过电子邮件(gzqzztjlt@vip.163.com)反映问题、表达诉求;

  3.通过手机短信平台(10639999)反映问题、表达诉求;

  4.通过传真(0851-5893567)反映问题、表达诉求;

  5.电话(0851-5896999)向“书记省长-群众直通交流台”反映问题、表达诉求。

  6.通过邮局寄送信件或快递(地址:贵阳市南明区青年路35号省群众工作中心,邮政编码:550005)反映问题、表达诉求。

  7.可选择省信访局投诉受理和信访信息中心反映问题和表达诉求。

  六、按国务院《信访条例》的规定,各级发生的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在本级政府指定的信访场所反映问题和表达诉求,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逐级按职能职责、事权责权属地反映问题,属地就地解决,不得无秩序越级上访。希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希望地方政府自觉主动维护好上访群众的合法权益,并认真听取群众批评意见和建议。

  特此通告

  贵州省群众工作中心

  贵州省信访局

  2013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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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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