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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26—2030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
2026年6月

2026年06月12日08:38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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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導  言

  一、全方位推進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保障

  (一)適當生活水准權

  (二)工作權

  (三)社會保障權

  (四)財產權

  (五)健康權

  (六)受教育權

  (七)文化權

  二、健全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保障機制

  (一)生命權

  (二)人身權、人格權

  (三)個人信息權益

  (四)宗教信仰自由

  (五)民主權利

  (六)獲得公正審判的權利

  三、強化環境權利保障

  (一)健全現代生態環境治理體系

  (二)推進污染防治攻堅

  (三)提升生態系統多樣性穩定性持續性

  (四)應對氣候變化

  四、保障少數民族、婦女、兒童、老年人、殘疾人權益

  (一)少數民族權益

  (二)婦女權益

  (三)兒童權益

  (四)老年人權益

  (五)殘疾人權益

  五、引導新興人權領域健康發展

  (一)創造美好數智生活

  (二)促進企業落實人權責任

  六、持續提升人權意識

  (一)人權教育

  (二)人權研究

  (三)人權培訓

  (四)人權宣傳普及

  七、積極推動全球人權治理

  (一)推動完善全球人權治理

  (二)有效開展國際人權對話合作

  (三)積極參與聯合國人權事務

  (四)持續推進人權履約審議工作

  八、計劃實施與責任落實

  

  導  言

  2021年至2025年,中國政府實施了第四期國家人權行動計劃,相關目標任務得到有效落實,中國人權保障水平顯著提升,也為世界人權事業發展注入難得的穩定性和確定性。

  2026年至2030年是中國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夯實基礎、全面發力的關鍵時期。站在新的起點上,中國人權事業發展具備了更加堅實的基礎和有利條件,人民期待更高質量的發展和更加全面的人權保障。同時,中國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仍然突出,變亂交織的國際環境不確定性不穩定性明顯增強,科技發展和產業變革催生新的權利需求。

  在總結既往成功經驗基礎上,依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原則,遵循《世界人權宣言》《維也納宣言和行動綱領》及有關國際人權公約精神,立足中國現實國情,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綱要》,中國政府制定《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26—2030年)》(以下簡稱《行動計劃》),確定2026年至2030年尊重、保護、促進人權的階段性目標、指標性任務和具體舉措。

  《行動計劃》的制定和實施,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關於尊重和保障人權的重要論述,奉行以人民為中心的人權理念,堅定不移走中國人權發展道路,將人權保障貫穿中國式現代化全過程,不斷增強人民對於人權保障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行動計劃》的基本原則是:呵護人的生命、價值、尊嚴,以系統性思維謀劃人權建設,依法、平等、務實、協調、合力推進人權事業發展,在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會文明、生態文明協調發展中全方位提升各項人權保障水平,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社會全面進步。

  《行動計劃》的目標是:尊重人民主體地位,維護人民根本利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讓現代化建設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

  ——以高質量發展全方位推進經濟社會文化權利保障。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扎實推進鄉村全面振興。促進高質量充分就業和居民收入增長,優化教育體系、社會保障體系、醫療衛生體系,提升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激發全民族文化創新創造活力,豐富權利保障內容,提高人民生活品質。

  ——健全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保障機制。進一步提高全過程人民民主的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水平,擴大人民有序政治參與,保証人民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依法保障人民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加強人權法治建設,確保尊重和保障人權在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全鏈條、全過程、全方位覆蓋。

  ——強化環境權利保障。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實施生態環境法典,健全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堅持生態惠民、生態利民、生態為民,維護生態安全,推動綠色低碳發展,如期實現碳達峰目標,建設美麗中國、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平等保障各類群體權益。保障少數民族、婦女、兒童、老年人、殘疾人平等參與、平等發展的權利,防范和反對各種社會歧視。健全關愛服務體系,促進發展成果普惠共享。

  ——引導新興人權領域健康發展。堅持發展導向、向善為民、公平公正、普惠包容的原則,充分發揮數智技術和數據要素對豐富人民生活、改善民生福祉的作用,以數智技術創造美好生活、促進人的自由全面發展。完善企業社會責任指引,遵循《聯合國工商業與人權指導原則》,提升企業人權盡責意識和能力。

  ——持續提升人權意識。弘揚和踐行當代中國人權觀,將人權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開展人權培訓,普及人權知識,提升全社會尊重和保障人權意識。加強人權智庫和人權研究基地建設,推進人權研究,發展中國人權學科體系、學術體系、話語體系。

  ——積極推動全球人權治理。弘揚全人類共同價值,踐行真正的多邊主義,倡導以安全守護人權、以發展促進人權、以合作推進人權,推動全球人權治理朝著更加公平、公正、合理、包容的方向發展。積極參與聯合國人權事務,在平等和互相尊重的基礎上同各方開展人權對話與交流,加強國際團結合作,為全球人權事業發展作出中國貢獻。

  《行動計劃》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和外交部牽頭編制。經國家人權行動計劃聯席會議機制審核同意,現授權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布該計劃。

  一、全方位推進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保障

  (一)適當生活水准權

  ——持續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統籌建立常態化防止返貧致貧機制,堅持精准幫扶,完善兜底式保障,強化產業、就業等開發式幫扶,增強內生動力,分層分類幫扶欠發達地區,健全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支持政策,確保不發生規模性返貧致貧。

  ——開發農業多種功能,培育壯大鄉村特色產業、農業產業強鎮和鄉村休閑旅游、文化體驗、農村電商等新產業新業態。規范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培育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完善聯農帶農機制,推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扶持政策同帶動農戶增收挂鉤,促進農民穩定增收。

  ——推進宜居宜業和美鄉村建設,推動農村基本具備現代生活條件。分類有序、片區化推進鄉村振興,深入實施鄉村建設行動,逐步提高農村基礎設施完備度、公共服務便利度、人居環境舒適度。持續整治提升農村人居環境,支持符合條件的村庄因地制宜補齊村內道路、供排水、衛生廁所改造、生活垃圾、污水處理和養老服務設施等短板,創造鄉村優質生活空間。

  ——保障糧食和食品安全。深入實施藏糧於地、藏糧於技戰略,加力實施新一輪千億斤糧食產能提升行動。高質量推進高標准農田建設,進一步改善農業生產條件,提升糧食和重要農產品綜合生產能力。制定耕地保護和質量提升法。健全食品全鏈條全過程監管機制,完善食品安全責任體系。加強從農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監管,強化風險源頭管控,提高協同監管和智慧監管水平,深化重點問題農產品藥殘治理。

  ——增強城鄉供水保障能力。加快城市應急備用水源工程建設。實施地下水保護治理行動。制定供水條例,促進供水服務均等化,保障供水安全,更好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需要。建設改造城鎮供水管網約17.5萬公裡。全面推行農村供水“3+1”標准化建設和管護模式,全國農村自來水普及率2030年達到98%。

  ——實現更高水平住有所居。持續推進農村防止返貧致貧對象等群體危房改造,改造城鎮危舊房約50萬套(間),改造老舊小區約11.5萬個。優化保障性住房供給,強化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住房保障,更好滿足住房困難且收入不高的工薪群體基本住房需求,逐步解決新市民、青年等群體的階段性住房困難。深化住房公積金制度改革,擴大使用范圍,支持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

  ——完善現代化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加強跨區域統籌布局、跨方式一體銜接,強化薄弱地區覆蓋和通達保障。到2030年,交通運輸高質量發展、高水平保障、高效能治理深入推進,現代化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基本建成。網絡布局和結構功能更加完善,國家綜合立體交通網主骨架建成率達到95%,主要都市圈內具備1小時通勤條件人口的覆蓋率達到75%。

  ——促進網絡接入普及。繼續加強網絡基礎設施建設,提高互聯網普及率。持續開展“信號升格”專項行動,加快農村及偏遠地區通信網絡建設,讓農村農業農民用上更先進網絡和更普惠的電信服務,促進農村農業數字化轉型,為助力鄉村全面振興提供基礎支撐。加快融合基礎設施建設升級,打造新型工業網絡,加快構建現代化信息基礎設施體系。提升邊疆地區寬帶網絡覆蓋水平。

  (二)工作權

  ——深入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實現就業公共服務提質。健全就業促進機制,構建就業友好型發展方式。加強產業和就業協同,強化對吸納就業多的行業企業政策支持,穩定和擴大高校畢業生、農民工、退役軍人等重點群體就業。加強“家門口”就業服務,提高就業公共服務可及性。加強防止返貧致貧對象和繼續幫扶的脫貧人口等困難群體就業幫扶,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確保零就業家庭至少一人實現就業。統籌用好公益性崗位,做好困難群體就業兜底幫扶。加強創業孵化載體建設。

  ——健全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擴大高質量培訓供給。支持職業技能培訓。推進培訓補貼直達企業和參訓者,實行未就業重點群體培訓補貼申領制。實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訓行動。

  ——加強勞動者權益保障。完善勞動標准體系和勞動關系協商協調機制,健全靈活就業、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制度,推動平台企業公平制定勞動規則、依法合規用工,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完善勞動就業法規體系,完善勞動者權益保障檢察公益訴訟制度,加強集體協商制度建設,提升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效能,健全勞動保障監察體制,督促企業依法落實工時和休息休假制度,有效治理就業歧視、欠薪欠保、違法裁員等。完善勞動人事爭議多元處理機制。

  ——健全勞動者報酬保障機制。完善勞動者工資決定、合理增長、支付保障機制,推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健全最低工資標准調整機制,加強企業工資分配宏觀指導。推動落實帶薪錯峰休假。全面落實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制度,完善民事支持起訴制度,保障農民工依法有效行使訴權。

  (三)社會保障權

  ——健全社會保障體系。以強化重點群體保障、增強制度可持續性為重點,健全覆蓋全民、統籌城鄉、公平統一、安全規范、可持續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加快發展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健全待遇確定和調整機制,逐步提高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向待遇較低群體傾斜,擴大企業年金覆蓋范圍,穩妥實施個人養老金制度。提高靈活就業人員、農民工、新就業形態人員參保率。擴大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覆蓋面,建立健全職業傷害保障制度。完善社保關系轉移接續政策。做優做強社會保障戰略儲備基金,繼續劃轉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繼續實施為困難群體代繳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政策,鞏固失業、工傷保險省級統籌成果。社會保障卡居民服務“一卡通”基本實現,申領電子社會保障卡人口覆蓋率達到90%。

  ——健全分層分類、城鄉統籌的社會救助體系。實施社會救助法,強化社會救助法治保障。完善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和專項救助制度。強化剛性支出困難家庭認定,落實對低保邊緣家庭、剛性支出困難家庭的專項救助。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和臨時救助制度。積極發展服務類社會救助。

  ——健全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完善異地就醫結算。充分發揮商業醫療保險補充保障作用。提高靈活就業人員、農民工、新就業形態人員參保率,合理確定繳費基數,明晰用工方和平台企業繳費責任。合理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財政補助標准。基本實現基本醫療保險省級統籌,落實持居住証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優化結余資金使用,完善不同層級醫療機構差異化支付政策,提高醫保基金使用效率。

  ——加強家庭發展政策支持和生育友好型社會建設。強化財稅、教育、住房、就業等支持措施,發展養老、育幼、家庭教育指導、家政等家庭公共服務。深入實施育兒補貼等政策,減輕家庭養育負擔。支持多子女家庭子女同校就讀,住房保障和購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傾斜。保障法律法規規定的產假、生育獎勵假、陪產假、育兒假等生育假期落實到位,建立生育獎勵假等假期成本合理共擔機制。鼓勵用人單位結合實際採取彈性上下班、居家辦公等方式,為職工平衡工作和家庭提供便利。加強工作場所以及醫療機構、商場、車站、機場、景區等公共場所母嬰設施建設。支持夫妻共擔育兒、贍養老人責任,縮小男女兩性家務勞動時間差距。倡導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培育新型婚育文化,有效治理婚喪嫁娶中的陋習等問題。

  (四)財產權

  ——依法保護財產權。完善不動產登記法律制度。依法依規做好不動產登記服務。加大預防和打擊電信網絡詐騙力度。

  ——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穩定土地承包關系,穩步推進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試點,依法保障好進城落戶農民合法土地承包權益,健全承包地經營權流轉價格形成機制和管理服務制度。加快農房宅基地確權登記頒証,加強農村宅基地規范管理,依法盤活用好閑置土地和房屋。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支持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加強農村產權交易市場規范化建設。

  ——保障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規范地方土地征收工作,強化征地實施監督管理,確保土地征收符合公共利益、征地程序依法履行、征地補償安置及時足額落實到位。

  ——依法平等長久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對侵犯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和合法利益的行為實行同責同罪同罰。落實民營經濟促進法,完善配套法規政策制度體系,有效保護合法權益。健全規范涉企執法長效機制,防止和糾正違規異地執法、趨利性執法,推進“綜合查一次”等聯合執法方式。強化產權執法司法保護,加強對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的司法監督。建立健全清理拖欠企業賬款長效機制,暢通政府違約失信投訴渠道。健全企業破產制度。

  ——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制定重點領域商業秘密保護規則指引。持續深化知識產權歸屬和權益分配機制改革。

  (五)健康權

  ——實施健康優先發展戰略。將健康理念融入公共政策制定實施的全過程,加快建設健康中國。健全健康促進政策制度體系,構建保障全生命周期健康需求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堅持醫療衛生事業的公益性與公平性,加快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推動從“以治病為中心”向“以健康為中心”的轉變,加快形成有利於健康的生產生活方式。

  ——努力使人均預期壽命提高到80歲,新生兒死亡率降低至3‰,嬰兒死亡率降低至3.5‰,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降低至6‰,孕產婦死亡率降低至12/10萬以下,主要健康指標進入高收入國家行列。

  ——構建富有韌性的國家公共衛生安全體系。加強傳染病監測預警、實驗室檢測、流行病學調查、應急處置和醫療救治能力建設,完善聯防聯控機制,提高重大傳染病疫情早期發現和快速處置能力。推進院前醫療急救體系建設,提升血液供應保障能力,建設10個國家區域血液安全中心。

  ——強化應對氣候變化和生物安全等非傳統安全威脅的衛生應急准備。開展氣候變化健康風險評估,制定極端氣候事件衛生健康應對預案。健全生物技術研發應用的全鏈條監管和倫理審查體系,提升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和病原體檢測鑒定能力。加強疫苗、藥物、診斷試劑等關鍵領域自主研發和生產儲備能力,確保在極端形勢下核心衛生產品的供應鏈安全可控。

  ——推動全民醫保覆蓋。研究制定醫療保障法。動態調整醫保藥品目錄,持續鞏固參保患者基本醫療保障水平。推進建立適應基本國情,覆蓋全民、統籌城鄉、公平統一、安全規范、可持續的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滿足失能人員長期護理基本保障需求。

  ——優化醫療機構功能定位和布局,以基層為重點,完善分級診療體系。深化以公益性為導向的公立醫院改革,強化公立醫院公益性職責。推動民營醫院、中外合資合作醫院、外商獨資醫院與公立醫院錯位互補發展。

  ——實施醫療衛生強基工程。加強縣區、基層醫療機構運行保障,改善基礎服務條件,推動醫療服務逐級下沉,開展巡回醫療,實施對口協作。推進鄉鎮或社區醫療衛生機構分布式檢查、縣區醫院集中診斷、檢查檢驗結果互認。實現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全覆蓋,支持1000個左右縣域醫共體提升綜合服務能力。擴大基層藥品採購、配備、使用范圍,加強基層用藥銜接。

  ——提高醫護人員能力建設水平。持續擴大全科、兒科、精神衛生、急救、中醫、感染、病理、康復、護理等專業醫療服務隊伍。每千人口執業醫師數達到3.77人、注冊護士數達到5.1人﹔平均每個政府(集體)辦村級醫療衛生機構擁有1名執業(助理)醫師,鄉村醫生中執業(助理)醫師佔比達到50%左右。實施萬名醫師支援農村衛生工程、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大學生鄉村醫生專項計劃。

  ——發展防治康管全鏈條服務。健全早篩早診早治體系,強化多病同防同治同管。實施健康生活方式行動計劃,加強日常健康指導管理。系統整合急性期治療醫院、恢復期康復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等防治服務,擴大康復護理服務供給,完善首診負責制和院間、診間轉診機制,提高服務連續性。

  ——健全慢性病綜合防控體系。推動國家慢性病綜合防控示范區提質增效,重大慢性病過早死亡率下降到13%以下。結合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能力建設,提供“一站式”功能整合型基層慢性病健康管理服務。高血壓、2型糖尿病患者基層規范管理服務率均達到70%以上。

  ——推進中醫藥傳承創新。持續實施中醫藥振興發展重大工程,不斷提升中醫藥防病治病能力,優化中醫藥服務供給,促進中西醫結合。強化有組織科研,提升中醫藥科技創新能力。深化中醫藥文化建設。

  ——加強心理健康和精神衛生服務。完善心理危機干預機制,健全嚴重精神障礙診斷報告、醫療、隨訪管理服務,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管理服務率達到90%以上。新增110個縣提供心理門診服務。普及心理健康教育,健全全國學生心理健康監測預警系統。完善心理健康和精神衛生服務體系,提升服務能力和水平。

  ——健全藥品價格形成機制,完善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採購政策。優化創新藥和臨床急需藥品審評審批,健全醫保支持創新藥和醫療器械高質量發展機制,完善創新藥目錄,鼓勵商業保險擴大創新藥支付范圍。

  ——提升全民健身公共服務水平。加強“小而美”全民健身場地設施建設,推動公共體育場館免費或低收費開放,健全完善“15分鐘健身圈”。經常參加體育鍛煉人數比例達到40%左右。推動建設冰雪、山地等100個高質量戶外運動目的地。

  (六)受教育權

  ——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加快建設高質量教育體系,保証教育公平,縮小城鄉、區域、校際教育差距。

  ——促進學前教育優質普惠發展。實施“十五五”學前教育優質普惠發展行動計劃,優化學前教育資源配置,大力發展公辦幼兒園,提高公辦幼兒園在園幼兒佔比,健全學前教育保障機制與實施免費學前教育相結合,推動學前教育高質量發展。落實學前教育法規定,推動普惠性幼兒園接收能夠適應幼兒園生活的殘疾兒童入園,並為其提供幫助和便利。

  ——統籌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加強義務教育學校標准化建設,促進優質教育資源合理調配、流動。探索延長義務教育年限,辦好必要的鄉村小規模學校,有序推進小班化教學,提升寄宿制學校辦學條件和管理水平。

  ——促進高中階段學校多樣化發展。統籌推進市域內高中階段學校差異化發展,探索設立一批以科學教育為特色的普通高中,辦好綜合高中。深入實施縣域普通高中振興行動計劃。高中階段教育毛入學率上升到93%。

  ——推進家庭教育發展。加大家庭教育促進法的實施力度,落實家庭負責、政府支持和社會協同的家庭教育實施機制,發揮社區、家長、學校等作用,提升家庭教育的實踐效能,保障未成年人享有健康文明積極向善的家庭教育環境。

  ——加快建設現代職業教育體系。推進中等職業教育和高等職業教育、職業教育和普通教育銜接融合發展,穩步擴大職業本科學校數量和招生規模,擴大職業教育的受益面。建設60所左右高水平高等職業學校和160個左右高水平專業群,建設一批優質技師學院和100個優質專業,建設200個產教融合實訓基地。勞動年齡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提高到11.7年,新增勞動年齡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提高到14.7年。

  ——促進高等教育資源公平分布。優化高等教育布局,新增高等教育資源適度向中西部地區、高等教育薄弱地區傾斜,完善對口支援工作機制。高等教育毛入學率提高到65%。建設200所左右高水平應用型本科高校,建設150個左右國家產教融合創新平台。“雙一流”高校本科招生數增加10萬人以上,穩步提高博士研究生佔比。

  ——保障教育經費投入。確保財政一般公共預算教育支出逐年隻增不減,保証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佔國內生產總值比例高於4%,逐步提高預算內投資用於教育的比重。引導規范社會力量投入和捐贈教育,完善覆蓋全學段學生資助體系。

  (七)文化權

  ——提高文化產品供給質量。營造良好文化生態,提升文化原創能力,推動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文學藝術等領域多出精品力作。培育形成規模宏大、結構合理、銳意創新的高水平文化人才隊伍。

  ——建成中央檔案館新館、國家自然博物館新館、國家文獻儲備庫,建設國家美術館。提升公共圖書館、文化館和新型公共文化空間服務水平,實施中小博物館提升計劃。

  ——引導優質文化資源向基層一線下沉。推動細化公共文化服務實施標准和服務目錄。推進城鄉公共文化服務體系一體建設,創新實施文化惠民工程,促進優質文化資源有效融入城鄉公共文化空間和群眾日常生活。

  ——加強新型廣電網絡建設,提升超高清內容制播能力,深化互聯網電視“套娃”收費和操作復雜治理。

  ——形成覆蓋城鄉的全民閱讀推廣服務體系。深入推進書香社會建設,建好社區圖書室、閱覽室、農家書屋,優化閱讀環境,全面推進適老化、數字化和無障礙改造,提升全民閱讀保障服務水平。國民綜合閱讀率提升到83%以上。

  ——深入實施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工程,推動文化遺產系統性保護。加強歷史文化名城、街區、村鎮有效保護和活態傳承,建立以居民為主體的保護實施機制,建好用好國家文化公園。完成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老城區和老街區專項調查,提升博物館公共文化服務質效。開展全國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調查,持續開展國家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記錄工作,健全傳承保護體制機制。推進文化遺產數字化保護。持續做好博物館免費開放,推動文物保護單位對公眾開放,提升文化遺產公共文化服務水平。建設國家文化遺產科技創新中心、國家夏商文明考古研究中心。加強河西走廊國家文化遺產線路和蜀道、秦直道等整體性保護。系統推進《永樂大典》、敦煌文獻、簡牘文獻保護整理出版。

  ——豐富高品質旅游產品供給。推動旅游景區煥新發展,提升度假區品質,培育休閑度假產品、特色旅游產品和優質旅游服務品牌。完善旅游公共服務,全鏈條提高旅游服務質量。

  二、健全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保障機制

  (一)生命權

  ——完善應急狀態下生命權保障體系。實施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法,健全應急管理法律法規體系。加強災害監測預報預警。強化風險隱患治理和綜合應急物資保障,提高應急救援新質救援能力,高效開展災后救助恢復,最大限度降低自然災害損失。

  ——增強防范公共安全風險能力。嚴格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提升重要基礎設施本質安全水平,完善安全生產風險排查整治和責任倒查機制,提升安全生產執法質效,推動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預防轉型。

  ——有效維護社會安全穩定,全力防范侵害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極端暴力事件的發生。依法嚴厲打擊極端犯罪行為,懲治惡性刑事犯罪。構建源頭防控、排查梳理、糾紛化解、應急處置的社會矛盾綜合治理機制,健全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和危機干預機制。

  ——堅持“保留死刑,嚴格控制和慎重適用死刑”的刑事政策。統一死刑適用標准,加強對社會影響惡劣的重大疑難復雜死刑案件的法律監督,確保死刑隻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極少數犯罪分子。落實証人、鑒定人出庭制度,完善死刑案件辯護制度。健全死刑復核法律監督機制。

  (二)人身權、人格權

  ——依法保障人身權。嚴禁非法拘禁。規范監視居住、拘留、逮捕等涉及人身權利的強制措施適用,完善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等刑罰變更執行制度。加強對偵查活動的監督,依法立案偵查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犯罪行為。

  ——嚴禁刑訊逼供。完善防范刑訊逼供、暴力取証等犯罪行為的制度規范,切實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依法立案偵查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徇私枉法、刑訊逼供、暴力取証等犯罪行為。

  ——貫徹罪責自負原則。防范糾正對涉罪人員的配偶、子女、父母和其他近親屬在教育、就業、社會保障等方面的權利進行非法限制。

  ——依法保障被監管人員合法權利。尊重和保障被監管人員人格尊嚴。加快推進看守所法立法工作,進一步加強執法監督,深入推進精細化管理,規范執法流程,深化看守所工作法治化規范化建設。實施修訂后的監獄法,完善監獄工作法律法規和制度體系。持續改善被監管人羈押監管條件,提升醫療衛生專業化水平,充分保障被監管人員合法權益。深化落實檢察機關“派駐+巡回+科技”監督機制,依法懲治和監督糾正侵犯被監管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依法保障強制隔離戒毒人員合法權利。規范戒毒場所執法管理工作,嚴格落實場所安全管理各項制度規范,保障強制隔離戒毒人員合法權益。

  ——規范強制醫療的執行、治療、管理和監督,保障被強制醫療人員的合法權利。加快推動強制醫療所建設,規范對被強制醫療人員的管理,依法開展治療、康復、診斷評估和提出解除強制醫療意見等工作,保護被強制醫療人員的人格尊嚴、人身和財產安全,不斷提升強制醫療所法治化規范化管理水平。

  ——加大人格權司法保護力度。制定出台民法典人格權編司法解釋,明確規定人格權侵害禁令司法適用規則。積極應對網絡信息技術發展帶來的新型人格權糾紛挑戰,及時發布人格權保護指導性案例和典型案例。

  (三)個人信息權益

  ——深入推進個人信息法治保護。落實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統籌推進網絡領域立法執法司法普法,推動互聯網在法治軌道上健康運行。加快重點領域、新興領域立法,不斷完善個人信息保護制度體系。強化網絡數據治理,高效開展數據出境安全管理工作。

  ——落實網絡安全和數據安全保護相關制度措施,防范大規模數據泄露、超范圍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用戶畫像攻擊等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權益的行為。加強對網絡平台、自媒體和多頻道網絡機構的引導,壓實保護公民個人信息權益的平台主體責任。強化人工智能安全治理,完善大模型服務備案管理,守牢個人信息安全底線。

  ——健全個人信息保護執法司法機制,依法查處各類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違法違規案件。制定出台個人信息保護司法解釋。發布具有典型意義的懲治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網絡暴力案例。強化違法和不良信息網絡舉報受理處置,著力淨化網絡生態,維護網民合法權益。

  (四)宗教信仰自由

  ——依法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全面貫徹黨的宗教政策,尊重群眾宗教信仰。推動宗教事務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的進一步完善與細化,增強制度的針對性、可操作性和時代性。保護廣大信教群眾和不信教群眾免受極端思想侵害。

  ——推動宗教關系更加和諧和順。堅持各宗教一律平等,堅持獨立自主自辦原則,堅持我國宗教中國化方向,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促進宗教更好順應社會、服務社會、履行社會責任。

  ——保障宗教界合法權益。依法保障信教群眾依照教義、教規和傳統習俗,進行正常宗教活動,不受干涉和限制。為各族信教群眾獲得宗教知識提供便利。關心關愛宗教人士,提升教職人員社會保障水平。持續改善宗教活動條件。

  ——鼓勵開展宗教領域國際交流。鼓勵各宗教結合自身特點打造具有中國特色的國際交流品牌項目。支持更多高質量的宗教文化作品、學術著作走向世界。倡導不同文明、不同宗教相互尊重、平等對話、包容互鑒,反對一切形式的宗教不容忍和污名化。

  (五)民主權利

  ——擴大人民有序政治參與,豐富各層級民主形式,發展更加廣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全過程人民民主,依法保障選舉權、被選舉權、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

  ——健全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及其工作機制。嚴格貫徹執行選舉法、全國人大組織法、地方組織法和代表法,持續推進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豐富人大代表聯系人民群眾的內容和形式,健全吸納民意、匯集民智工作機制。加強代表建議辦理工作,有力保障代表作用的充分發揮。

  ——完善法律草案公開征求意見制度。加強立法工作信息在媒體平台推送和傳播。建設好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基層立法聯系點。優化對立法意見吸收採納情況的反饋機制。

  ——加強協商民主的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建設。推動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發揮人民政協作為專門協商機構作用,健全深度協商互動、意見充分表達、廣泛凝聚共識的機制。推動完善政協協商成果採納、落實、反饋機制。

  ——完善基層民主制度體系。全面貫徹落實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健全基層民主制度,保障人民依法管理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健全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企事業單位民主管理制度,深入推進廠務公開,推動企事業單位將本單位改革發展的重大問題和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向職工公開。完善企事業單位職工參與管理的有效形式,切實維護職工民主權利。

  ——促進人民群眾有序參與社會治理。充分發揮人民群眾在創新社會治理、服務保障民生等方面的積極作用。規范群眾參與社會治理的程序和機制,對群眾提出的合理建議明確辦理時限和責任主體。通過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充分提高參與社會治理的實效。

  ——深入落實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加強基層政務公開標准化、規范化、便捷化建設,推動基層政務公開全覆蓋。貫徹落實突發事件應對法,完善突發事件信息發布制度。

  ——健全村(居)務公開制度。豐富和拓展村(居)務公開內容,繼續把財務公開作為村(居)務公開的重點。進一步規范村(居)務公開的形式、時間和基本程序,及時依法公布村(居)務事項。完善村(居)務公開小組工作機制,確保村(居)務公開制度得到有效落實。完善村(居)民對村(居)務公布內容的疑問處理機制,保障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

  ——深化和規范司法公開。司法公開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以不公開為例外。增強主動公開意識,完善機制、創新方式、暢通渠道,不斷提升司法公開的規范化、制度化、信息化水平。加強法律文書釋法說理工作。完善對司法公開的評價機制。

  ——推進信訪工作法治化。鞏固和完善新時代信訪工作格局,推動信訪工作與社會工作相融互促。進一步打通做實信訪工作法治化路線圖。著力推動矛盾糾紛依法妥善化解,深化領導干部接訪下訪制度,深化信訪矛盾多元共治,持續加強信訪問題源頭治理。

  ——完善權力運行制約監督機制,豐富自我監督、外部監督的渠道和方法,規范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權力運行程序。貫徹落實監督法,強化人大監督的形式和機制。加強憲法法律實施和監督,完善合憲性審查、備案審查制度。落實《行政執法監督條例》。完善行政裁量權基准制度,健全規范涉企執法長效機制,持續提升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水平。

  ——做實基層民主監督。持續完善村(居)務監督委員會工作機制,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村(居)務監督工作。提升村(居)務監督的制度化、規范化水平,建立健全村務監督員例會制度、報告制度、台賬制度、情況反饋制度,促進村(居)務監督委員會成員規范履職。探索黨內監督與村(居)務監督委員會監督貫通協同的方式,促進基層紀檢監察組織和村(居)務監督委員會有效銜接,積極推動黨內監督和基層民主監督綜合發力。

  ——拓寬社會監督渠道。豐富媒體和公眾通過新聞報道和輿論進行社會監督的渠道。建立公眾監督意見反饋閉環機制,實行監督舉報保密與保護制度。依法懲治惡意舉報和誣告陷害行為。

  (六)獲得公正審判的權利

  ——充分發揮庭審在促進司法公正中的作用。進一步完善民事、行政訴訟的庭審制度與証據規則,確保當事人、代理人依法正當行使舉証、質証和辯論的權利。

  ——深化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修改刑事訴訟法。堅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罪責刑相適應等法治原則,堅持証據裁判、疑罪從無,完善刑事案件証人出庭、非法証據排除、二審開庭制度,推進庭審實質化。健全律師執業權利保障制度,保護辯護人和值班律師依法履職,深化推進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充分發揮律師在維護司法公正、強化人權司法保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依法保護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和被告人的上訴權,依法保護被害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請求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權利。進一步規范刑事申訴案件立案標准,完善刑事冤錯案件有效防范、及時糾正機制。

  ——依法規范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對侵犯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和合法權益的行為實行同責同罪同罰、平等保護,防止和糾正利用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對違法違規查封、扣押、凍結和處置涉案財物的,依法追究責任﹔導致國家賠償的,依法向有關責任人追償。建立輕微犯罪記錄封存制度。

  ——深化司法責任制綜合配套改革。完善司法機關內部辦案權責和院長、檢察長、業務機構負責人的監督管理職責。加強法官、檢察官懲戒和權益保障制度,落實法官、檢察官履行法定職責保護機制和不實舉報澄清機制,為司法人員嚴格公正司法提供制度保障。

  ——充分發揮檢察監督的職能作用。依法開展民事、行政訴訟監督工作,加強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程序違法、裁判顯失公平等突出問題的監督。開展全流程刑事訴訟法律監督,對刑事訴訟的各個環節,包括偵查調查、審查起訴、審判和執行等階段,進行全面、系統、動態監督,增強及時發現和糾正刑訊逼供、非法取証等調查、偵查違法行為的能力,確保訴訟活動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率性。健全對虛假訴訟的防范、發現和追究機制。加強無障礙環境建設、未成年人保護、婦女權益保障、食品藥品安全、個人信息保護等領域檢察公益訴訟。

  ——提升法律援助工作的針對性和均等化。圍繞婦女、兒童、老年人、殘疾人等群體法律服務需求特點,開展專項法律服務活動。建立健全法律服務資源依法跨區域流動機制,鼓勵引導法律工作者、高校師生等志願者前往西部基層開展法律援助志願服務,提升基本公共法律服務均衡性和可及性。

  ——加快推進數字法院建設,加強科技賦能司法。推動建設覆蓋全國四級法院的“全國法院辦案辦公平台”,圍繞司法為民、公正司法,大力開展“全業務網上辦理、全流程依法公開、全方位智能服務”,整合為當事人提供的立案、調解、保全、送達等訴訟服務事項渠道,為律師提供開庭智能排期避讓、一鍵聯系法官等實用功能,降低訴訟成本,提升司法質效。

  ——完善司法救助機制。充分發揮司法救助兜牢民生底線的優勢作用,建立與社會救助、法律援助、訴訟救濟等司法和社會救助資源銜接機制,推動實現多元化救助。進一步優化審批程序,科學合理做好資金預算保障。

  ——持續完善國家賠償制度。推動國家賠償法修改,進一步完善責任體系和責任承擔,完善賠償程序、提升程序質效,完善賠償費用保障和執行機制,更好發揮國家賠償救濟功能,促進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使職權。

  三、強化環境權利保障

  (一)健全現代生態環境治理體系

  ——實施生態環境法典,健全責任體系、監管體系、標准體系,提高環境治理效能。加快推進美麗中國建設重點領域標准規范制定修訂,開展環境基准研究,修訂環境空氣質量和水環境質量等標准。更新污染物排放和環境質量標准,構建環境信用監管體系。完善排污權交易制度,完善綠色金融政策制度和標准體系。修改自然保護區條例、風景名勝區條例,制定礦產資源法實施條例。

  ——加強生態環境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負有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依法公開生態環境信息、完善公眾參與程序,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取生態環境信息、參與和監督生態環境保護提供便利。鼓勵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公開相關生態環境信息。

  ——倡導簡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鼓勵園區、企業、社區、學校等基層單位開展綠色、清潔、零碳引領行動,構建綠色低碳產品標准、認証、標識體系,探索建立“碳普惠”等公眾參與機制。持續開展“美麗中國,我是行動者”系列活動。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商會橋梁紐帶作用和群團組織廣泛動員作用,推進生態環境志願服務體系建設。深化環保設施開放,向公眾提供生態文明宣傳教育服務。完善公眾生態環境監督和舉報反饋機制。

  ——加強環境公益訴訟制度建設。制定檢察公益訴訟法,加大檢察公益訴訟辦案力度,常態化發布環境資源保護司法案例,推進環境公益損害問題專項監督活動。

  ——完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管理規定,發布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典型案例。建立健全統一的生態環境鑒定評估技術標准。

  ——深化人工智能等數字技術應用,構建美麗中國數字化治理體系,建設綠色智慧的數字生態文明。實施生態環境信息化工程,健全天空地海一體化監測網絡,加強生態質量監督監測。實現降碳、減污、擴綠協同監測全覆蓋。提升生態環境質量預測預報水平。大力推行非現場執法,加快形成智慧執法體系。

  (二)推進污染防治攻堅

  ——大氣污染防治。深入推進重點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完成5億噸水泥熟料產能、1億噸焦化產能超低排放改造。推動揮發性有機物源頭替代和全流程治理,開展產業集群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分別下降8%以上,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細顆粒物(PM2.5)濃度降至27微克/立方米以下。

  ——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治理。持續推進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加強重要江河湖庫系統治理和生態保護,實現化學需氧量、總磷排放量分別下降6%,基本完成重點流域海域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推進城鎮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建設改造,鞏固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成效、基本消除縣鄉黑臭水體。全國地表水水質、近岸海域水質優良比例提高到85%。

  ——土壤與固體廢物污染防治。開展重點縣農用地土壤重金屬溯源整治。實施固體廢物綜合治理行動。深入推進新污染物治理,建立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內分泌干擾物、抗生素、微塑料等協同治理和風險管控體系。升級改造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及收集轉運設施,垃圾清運能力達到75萬噸/日。推動200個左右城市開展“無廢城市”建設。

  ——噪聲污染防治。持續實施噪聲污染防治行動,改善聲環境質量。建立噪聲綜合治理清單,聚焦解決群眾身邊的“關鍵小事”。推進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劃定,鼓勵寧靜小區建設,拓展噪聲地圖應用,開展向“寧”致“靜”志願試點。

  ——海洋環境污染防治。編制《“十五五”全國海洋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推進重點海域綜合治理,精准防治海上污染,持續建設美麗海灣,實現陸海污染協同防治,打造綠色可持續的海洋生態環境。制定實施藍色海灣、美麗岸灘、和美海島建設暨海洋生態保護修復行動計劃。加強海洋和海岸帶國土空間管控,開展新一輪海洋生態修復項目,建立低效用海退出機制。

  (三)提升生態系統多樣性穩定性持續性

  ——堅守生態保護紅線。強化保護修復和執法監管,全國生態保護紅線面積保持在315萬平方公裡以上。堅決守住18億畝耕地紅線,嚴格管控城鎮開發邊界,推動城鎮空間內涵式集約化綠色發展。嚴格河湖水域岸線空間管控。完善全域覆蓋的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大陸自然岸線保有率不低於35%。

  ——筑牢自然生態屏障。推進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重要生態廊道保護建設。全面推進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建設,完成全國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實施全國自然生態資源監測評價預警工程。加強生態狀況監測評估,開展生態保護修復成效評估。持續推進“綠盾”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問題排查專項行動,建立生態保護紅線生態破壞問題監督機制。實現“三北”工程區林草覆蓋率達到40.9%,可治理沙化土地治理率達到67%,沙化土地綜合植被蓋度達到22%。

  ——實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加快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推行草原森林河流湖泊濕地休養生息。繼續實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大草原和濕地保護修復力度,加強荒漠化、石漠化和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全面實施森林可持續經營。推進生態系統碳匯能力鞏固提升行動。生態系統基本實現良性循環。森林覆蓋率達到25.8%,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佔陸域國土面積18%。到2030年,水土保持率達到74%。

  ——強化生物多樣性保護。積極落實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與行動計劃和生物多樣性保護重大工程實施方案,健全生物多樣性保護政策制度,構建完善生物多樣性智慧監測網絡,推進“昆明—蒙特利爾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落地見效。加強外來入侵物種防控,筑牢國家生物安全屏障。執行生物遺傳資源保護及其相關知識產權保護規定,健全生物遺傳資源獲取與惠益分享制度,加強生物遺傳資源管理能力建設。

  ——提高水資源集約安全利用水平。強化農業節水增效、工業節水減排、城鎮節水降損。到2030年,單位GDP用水量下降10%,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提高到0.6。

  (四)應對氣候變化

  ——2030年如期實現碳達峰。全面實施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制度,有計劃分步驟實施碳達峰行動。深入開展節能降碳改造和控煤減煤,加快推進新增用電量由新增清潔能源電量覆蓋,推動煤炭和石油消費達峰。

  ——完善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穩步實施地方碳考核、行業碳管控、企業碳管理、項目碳評價、產品碳足跡等政策制度。發展分布式能源,建設零碳工廠和園區。

  ——擴大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覆蓋范圍。加快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市場建設。建立健全綠色低碳標准體系,推動引領國際規則標准完善和銜接互認。

  ——大力提升適應氣候變化能力。堅持減緩與適應並重,全面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積極應對氣候變化不利影響和風險。加強氣候變化觀測網絡建設,強化監測預測預警和影響風險評估。持續提升農業、健康和公共衛生等領域的氣候韌性,加強基礎設施與重大工程氣候風險管理。完善適應氣候變化工作體系,提升應對氣候變化特別是極端天氣能力。深化氣候適應型城市建設。

  ——加快建設新型能源體系。持續提高新能源供給比重,推進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著力構建風光水核等新型電力系統,全面提升電力系統互補互濟和安全韌性水平,大力發展新型儲能,加快智能電網和微電網建設,提高終端用能電氣化水平,加快健全適應新型能源體系的市場和價格機制。

  ——加強氣候變化國際合作。堅持公平、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及各自能力原則,建設性參與和引領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合作,推動落實《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其《巴黎協定》,積極開展應對氣候變化南南合作。

  四、保障少數民族、婦女、兒童、老年人、殘疾人權益

  (一)少數民族權益

  ——堅持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主線,貫徹實施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增進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異性,促進民族團結和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動各民族共同繁榮發展。

  ——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健全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規體系,依法保障各族人民合法權益,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民族事務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各民族平等參與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保証各民族都有本民族的全國人大代表,人口特少的民族至少也有一名代表。有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保証每一聚居的少數民族都有代表參加當地的人民代表大會。加強民族地區干部隊伍建設,重視培養和使用少數民族干部。

  ——加快民族地區高質量發展。支持民族地區全面融入國家發展戰略、提升自我發展能力,完善區域一體化發展機制和差別化區域支持政策,健全對口支援、東西部協作等幫扶協作機制,深入實施新時代興邊富民行動,推進各民族共同富裕。

  ——推動民族地區高質量教育體系建設,進一步健全教育對口支援機制,支持民族地區和其他地區高等學校雙向跨區域招生,加強人才培養協作,鼓勵和支持民族地區和其他地區教師開展交流。支持民族地區專業技術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培養。

  ——全面推廣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保障公民學習和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不受任何組織和個人妨礙。尊重和保障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學習和使用,推動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規范化、標准化和信息化建設。

  ——提升民族地區公共文化服務水平,豐富文化內容供給,持續舉辦國家級少數民族文化和體育活動,增進各民族文化互鑒融通。支持少數民族古籍的保護、整理、研究和利用。

  (二)婦女權益

  ——堅持男女平等基本國策,深入實施《中國婦女發展綱要(2021—2030年)》,保障婦女依法平等參與經濟社會發展、平等行使民主權利、平等享有改革發展成果。

  ——完善婦女權益法治保障體系。全面實施婦女權益保障法,健全法規政策性別平等評估機制。強化檢察機關婦女權益保障公益訴訟職能,對侵害婦女平等就業權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益、人格權益,以及防治性騷擾、家暴履職不力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依法開展公益訴訟,加強殘疾婦女、老齡婦女、農村婦女等弱勢或困難婦女群體權益保障。縣級以上建立健全完善婦女權益保障多部門聯動機制、執法司法協同機制。

  ——保障婦女全方位平等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積極培養選拔女干部,加強女干部能力建設,提升婦女參政議政能力。推動婦女廣泛參與全過程人民民主,進一步提高女性在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中的比例,省級、市級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穩步提升村(居)民委員會成員中女性比例,村委會成員中女性比例達到30%以上,社區居委會主任中女性比例達到40%以上,職工代表大會中女職工代表比例與女職工佔比相適應。

  ——保障婦女人身權利和人格權益。預防和制止針對婦女的一切形式的暴力。建立健全規章制度,重點打擊網絡性別暴力。切實實施人身安全保護令、家庭暴力告誡與庇護救助制度,顯著提升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便捷度、簽發率、執行率。對拐賣人口犯罪保持高壓態勢,確保被拐賣受害人及時得到救助康復和妥善安置。健全職場、校園、公共場所預防和制止性騷擾機制。

  ——切實維護婦女財產權益。保障婦女婚姻家庭財產所有權、繼承權、共有財產知情權與平等處理權。加強農村婦女土地權益保護,全面落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保障農村婦女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土地征收征用補償等權益。

  ——保障婦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權。依法保障女性平等接受學前教育、義務教育、高中階段教育、高等教育、職業教育的權利﹔提升女性科學素養與數字素養,加強女性科技人才、技能人才培養,完善女性終身學習支持體系。

  ——加強女性就業創業支持。深化巾幗就業創業促進行動,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深化就業服務專項活動。充分發揮服務業和新業態吸納婦女就業的功能,支持婦女參與新業態、新模式從業人員技能培訓,完善新業態就業婦女權益保障。加大幫扶力度,多渠道幫助困難婦女實現就業。為因生育中斷就業的女性提供再就業培訓公共服務。深化科技創新巾幗行動,女性科技人才佔比穩步提高。深化鄉村振興巾幗行動,加大鄉村女性技能培訓力度,支持婦女參與現代農業、手工、文旅、電商、數字服務等產業。

  ——消除就業性別歧視,保障平等就業權。全面禁止就業性別歧視,規范招聘行為,加大對就業性別歧視的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完善聯合約談、督查問責機制。推動用人單位建立健全工作場所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制度、消除工作場所性騷擾制度,制定促進性別平等的專項集體合同。

  ——提升婦女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務。加強青春期、育齡期、孕產期、更老年期保健專科服務。建立覆蓋國家、省、市、縣四級的乳腺專科聯盟,積極探索人工智能在乳腺癌防治中的應用。深入實施加速消除宮頸癌行動計劃,適齡婦女宮頸癌人群篩查率達到70%以上,宮頸癌及癌前病變患者治療率達到90%。推動實現全國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嬰傳播目標。提升婦女心理健康水平。

  ——加強困境婦女關愛與兜底保障。健全分層分類社會救助體系,對符合條件的困境婦女提供基本生活救助、醫療救助等,積極開展法律援助與心理疏導等關愛服務,保障特殊困難婦女基本生活與合法權益。

  (三)兒童權益

  ——堅持最有利於兒童原則,深入實施《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21—2030年)》,促進兒童健康、安全、全面發展。在全社會推進兒童友好建設,引入“1米高度看城市”的兒童視角,建設兒童友好城市、兒童友好社區。

  ——保障未成年人的人格權。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嚴,嚴禁任何形式的體罰、變相體罰、侮辱人格尊嚴及校園欺凌行為。各級各類學校或培訓機構建立學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設立欺凌投訴求助通道,依法及時報告或處置學生欺凌行為。全面禁止針對兒童的家庭暴力、虐待、遺棄。保護未成年人隱私權和個人信息。學校、幼兒園建立健全預防、報告、處置性侵害、性騷擾未成年人工作機制。

  ——強化未成年人網絡空間保護。嚴格執行《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健全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工作體系。壓實平台主體責任,規范網絡內容供給、時長管理、個人信息保護與防沉迷機制。不得向未成年人推送可能影響其身心健康的網絡信息。加強未成年人網絡素養教育,提升自我保護與風險防范能力。嚴禁通過網絡以文字、圖片、音視頻等形式對未成年人實施侮辱、誹謗、威脅、惡意損害形象、低俗擺拍、“開盒”等網絡欺凌與侵權行為。嚴厲打擊利用網絡侵害未成年人的違法犯罪。

  ——重視傾聽兒童心聲。推動在學校管理、社區服務、公共政策制定中設置兒童參與渠道。在作出與未成年人權益有關的決定前,充分聽取其意見。法院在審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中,應當充分聽取和尊重其真實意願。

  ——促進普及普惠安全優質的學前教育。採取務實舉措,縮小城鄉之間、區域之間學前教育發展差距,為適齡兒童接受學前教育提供條件和支持,保障適齡的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殘疾兒童和農村留守兒童等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

  ——制定托育服務法。深入開展托育服務補助示范試點,發展普惠托育和托幼一體化服務,逐步完善相關制度。推動3歲以下嬰幼兒入托率提高6個百分點。

  ——提升兒童健康保障水平。新生兒遺傳代謝病篩查率和新生兒聽力障礙篩查率分別達到98%和90%以上。兒童常見疾病和惡性腫瘤等嚴重危害兒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適齡兒童國家免疫規劃疫苗接種率保持在90%以上,實施好國家免疫規劃HPV疫苗接種工作,為滿13周歲女童免費接種雙價HPV疫苗。每千名兒童擁有兒科執業(助理)醫生達到1.12名、床位增至3.17張。推進兒童重大疾病早篩早治。

  ——促進兒童體重、視力、心理、骨骼、口腔健康,加強篩查和干預。中小學校全面實施學生體質強健計劃,保障中小學生每天綜合體育活動時間不低於2小時。實施學齡前兒童營養改善計劃。優化學生餐膳食結構,推進健康食堂建設。深入實施“學校明亮工程”,中小學校教室照明全面達標。建立兒童心理篩查、預警、干預、轉介閉環機制。中小學校每校至少配備1名專(兼)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加強兒童心理保健科建設。推動所有市(地、州、盟)、縣(市、區、旗)普遍健全孤獨症兒童關愛服務工作機制,落實孤獨症兒童發展全程服務體系建設和關愛服務措施。

  ——完善困境兒童基本生活保障、醫療康復服務、基本公共教育服務、心理健康關愛服務、人身安全保護、法定監護責任等體系。加強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保障,深入推進兒童福利機構“開門辦院”和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擴面提質。

  ——全面加強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及犯罪防治。不斷提升未成年人法治素養,持續完善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分級預防、干預和矯治體系。加強未成年人審判專業化、綜合性建設。進一步強化檢察監督,促進未成年人犯罪預防和治理。加大對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力度。依法嚴懲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建立未成年人遭受侵害案件的“強制報告制度”落實情況分析報告機制。

  ——完善落實未成年人監護制度。全面實施家庭教育促進法,普及科學育兒與監護指導,強化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責任。提升村(居)民委員會兒童主任履職能力,切實做好未成年人監護風險、受侵害情況及失學輟學情況的發現、核實、報告工作。落實國家監護制度,由縣級以上民政部門依法對困境、失管、受侵害未成年人承擔臨時監護與長期監護職責,確保突發事件下無人照料未成年人得到及時保護。

  (四)老年人權益

  ——深入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完善老年人優待政策和法規體系,維護老年人尊嚴和權利。全面建設老年友好型社會,推動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依、老有所樂、老有所為、老有所安,讓老年人共享發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

  ——優化老年健康服務。加強綜合醫院、中醫醫院老年醫學科建設,提高老年病防治水平,推動老年健康領域科研成果轉化。擴大康復護理、安寧療護服務供給。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康復護理、健康管理等能力建設,鼓勵拓展醫養結合服務。鼓勵醫療機構通過日間康復、家庭病床、上門巡診等方式將康復服務延伸至社區和家庭,支持開展老年康復評定、康復指導、康復隨訪等服務。

  ——優化基本養老服務供給。完善城鄉養老服務網絡,大力支持兜底保障型和普惠支持型養老機構發展。提升社區養老服務,增強照護服務能力和養老服務功能,社區養老服務機構和設施覆蓋率達到70%。推動2000個公辦養老機構達到二級以上標准。健全公辦養老機構運營機制,鼓勵和引導企業等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推進互助性養老服務。推動醫養康養深度融合,推動康復醫院、護理院等機構與養老機構毗鄰建設、資源共享。健全農村養老服務工作機制,強化農村養老服務支撐保障,提升農村養老服務可及性。推進養老服務人員隊伍職業化建設,提升養老服務綜合監管質效。

  ——構建居家社區機構融合養老生態。推進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提質擴容,聚焦“一刻鐘便民生活圈”建設,加快實現嵌入式服務設施全覆蓋,拓展老年助餐、助浴、助醫、助行等便民服務場景。完善居家、社區、機構之間的服務轉介銜接機制。強化獨居、空巢等重點老年群體探訪關愛機制,依托智慧化手段構建全方位風險防控網絡,提升服務的精准性與安全性。

  ——促進公共設施適老化和無障礙改造提質擴面。重點推進政務服務、醫院、商場、銀行、車站、公園等場所的適老化無障礙改造。優化適老化無障礙交通出行服務。對民生領域涉老高頻服務事項,保留傳統服務方式或採取簡便易用的適老服務方式。開展居家適老化改造,重點做好特殊困難高齡、失能失智、殘疾老年人家庭適老化改造。強化無障礙和適老化公益訴訟檢察監督。

  ——豐富便利老年教育和文體服務。擴大老年教育資源和文化體育服務供給,開展“樂享銀齡”系列活動。建設國家老年大學,搭建全國老年教育公共服務平台,加強優質學習資源供給。推動部門、行業企業、高校等舉辦的老年大學面向社會開放辦學,推動老年教育進養老服務機構、進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進廣播電視網絡,擴大老年教育覆蓋面。在公共體育設施規劃建設中充分考慮老年人健身需求,支持相關場地設施向老年人免費或優惠開放。廣泛開展老年人體育健身和賽事活動。

  ——支持老年人社會參與。推進老年志願服務常態長效開展,不斷豐富志願服務內容,創新志願服務模式,完善志願服務保障。培育發展“銀齡行動”等老年志願服務品牌項目,廣泛宣傳老年志願服務先進典型。完善老年人勞動就業支持政策,為老年人提供優質高效的就業和職業發展服務。

  ——加強老年人權益執法司法保障。建立健全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工作機制,推動形成從涉老風險預警防范、發現報告到化解處置的工作閉環。嚴厲打擊遺棄、虐待、電信網絡詐騙、非法集資、養老詐騙等侵害老年人人身權利和財產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超齡勞動者權益司法保障。加大涉老年人權益案件民事行政審判、執行和檢察監督力度。建立健全便老惠老司法服務機制,完善適老型訴訟服務機制,各級人民法院普遍設立老年人優先窗口等便民措施。支持符合條件的老年人起訴追索贍養費、扶養費。加大老年人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力度。

  (五)殘疾人權益

  ——保障殘疾人平等權益。完善殘疾人權益保障法律法規體系。統籌推進城鄉無障礙環境建設和改造,加強公共設施、信息交流、社會服務無障礙環境建設,開展殘疾人家庭無障礙改造,充分發揮殘疾人參與無障礙環境建設的重要作用。加強殘疾人司法保護和法律服務。

  ——提高殘疾人社會保障水平。擴大殘疾人社會保險覆蓋范圍。拓展殘疾人社會福利。完善殘疾人合理便利和優待措施。加強殘疾人社會救助。鞏固拓展殘疾人脫貧攻堅成果。

  ——保障殘疾人受教育權利。健全殘疾人教育體系,設立專項資金,推動融合教育發展。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機制,支持人口20萬以上縣(市、區、旗)辦好一所達到標准的特殊教育學校,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建設十五年一貫制特殊教育學校。

  ——促進殘疾人就業創業。拓寬殘疾人就業渠道。強化殘疾人就業政策扶持。滾動實施促進殘疾人就業專項行動,完善殘疾人集中就業扶持政策,創新殘疾人按比例就業形式,推動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安排殘疾人就業。制定實施《“十五五”殘疾人職業技能提升計劃》。提高殘疾人就業服務能力。優化殘疾人就業環境與權益維護。

  ——健全殘疾人服務體系。加強殘疾預防,增進殘疾人健康,提升康復服務水平。健全殘疾人托養照護服務體系,強化殘疾人托養照護服務保障。促進殘疾人服務業發展。推進康復輔助器具社區租賃服務發展。加強精神衛生福利服務體系建設,完善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

  ——豐富殘疾人精神文化生活。擴大殘疾人文化服務和產品供給,增加無障礙廣電視聽節目供給。發展殘疾人文化產業,鼓勵殘疾人參與文化創作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實施《關於為盲人、視力障礙者或其他印刷品閱讀障礙者獲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馬拉喀什條約》。促進殘疾人群眾體育廣泛開展。增強殘疾人自信自立的精神力量。

  五、引導新興人權領域健康發展

  (一)創造美好數智生活

  ——充分發揮數智技術和數據要素對豐富人民生活、改善民生福祉的作用,實施“人工智能+”行動,拓展教育、醫療、養老、文旅、就業、消費等領域融合應用。持續提高互聯網普及率,開展“信號升格”專項行動,加快農村及偏遠地區通信網絡建設。統籌推進算力設施建設、模型算法發展和高質量數據資源供給,筑牢數智化發展底座。

  ——深化數智技術全流程應用,發展泛在可及、智慧便捷、公平普惠的數智化政務服務,增強數智政務為民。有序推進政務領域人工智能大模型部署應用,探索構建精准識別要求、主動規劃服務、全程智能辦理的服務新模式。

  ——加強民意征集信息化、智能化建設,依法有序推進民意征集信息系統互聯互通、信息共享。持續暢通人民群眾通過數智化平台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投訴請求的渠道,及時回應民眾合理訴求。

  ——推進健康數智化建設,完善數字病歷、數字健康檔案制度,加快建設覆蓋全民、全生命周期的健康信息平台和國家健康大數據資源系統。深入推進“互聯網+醫療”、“人工智能+健康”工程建設,提高遠程診療覆蓋率,有序推動數智技術在輔助診療、精准醫療、健康管理、醫保服務等場景的應用。

  ——實施教育數字化戰略,建強用好國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務平台、國家教育大數據中心,搭建教育專網和算力共享網絡。促進人工智能助力教育模式變革,加強教育體系數字化適配轉型。

  ——實施國家文化數字化戰略,深入推進文化資源數字化採集和智能化運用。加強現代文化場館數字化建設,推出更多優質數字文博產品。廣泛開展群眾性在線文化活動,繁榮互聯網條件下新大眾文藝,利用數智技術促進文藝創作傳播。引導規范網絡文學、網絡游戲、網絡視聽等健康發展。

  ——加強信息無障礙建設,確保數字服務可及、易用,幫助老年人、殘疾人等共享數字生活。重點推動政務類網站和手機App無障礙改造。持續開展“智慧助老”行動,加快適老智慧服務升級,提升助老服務的精准性與安全性,幫助老年人更好融入數字社會。豐富適老化智能終端產品供給。每年開展10萬場“銀齡數字課堂”等智能技術教學活動。加大助殘科技研發力度,培育助殘科技創新能力,加快助殘科技成果轉化應用。

  ——深入實施全民數字素養與技能提升行動。構建終身數字學習體系,提升學校數字教育水平,探索數字技能職業教育培訓新模式。

  ——規范數字技術應用,健全新技術新業態安全監管框架。完善人工智能領域法律法規、政策制度、應用規范、倫理准則,健全算法備案、透明度管理、安全評估等制度,提升人工智能系統的透明性、公平性和非歧視性。

  (二)促進企業落實人權責任

  ——落實生態環境法典、公司法、勞動法等相關規定,制定和完善企業社會責任相關法律、政策、司法措施,完善企業社會責任指引,引導企業尊重人權。

  ——完善政府採購中企業社會責任評估制度,對相關企業提供必要的培訓和支持。

  ——鼓勵和支持企業制定並公開發布履行社會責任的政策與承諾,對自身經營管理活動和供應鏈風險進行評估,完善投訴處理機制。鼓勵企業披露履行社會責任的信息。完善上市公司強制性信息披露制度。

  ——指導企業深入對接聯合國可持續發展議程。立足國情和企業實際,將“環境、社會、公司治理”理念融入企業全球發展戰略,遵守聯合國全球契約,遵循《聯合國工商業與人權指導原則》。

  ——堅持共商共建共享、開放綠色廉潔、高標准惠民生可持續的指導原則,高質量共建“一帶一路”,推動“一帶一路”合作的市場參與各方在投資、援助和經貿活動中履行企業社會責任。

  ——落實《企業境外履行社會責任工作指引》和《企業境外廉潔合規工作指引》,促進企業加強合規經營,遵守當地法律,促進當地經濟、社會、環境可持續發展。

  ——營造尊重和保障人權的企業文化。舉辦“促進海外投資負責任商業行為”等專題培訓。促進企業在對外經貿合作、投資中實施人權盡責,履行尊重和促進人權的社會責任,提升企業人權盡責意識和能力。

  ——開展“工商業與人權”議題國際交流研討,積極傳播中國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理念和經驗。

  六、持續提升人權意識

  (一)人權教育

  ——弘揚正確人權觀。把當代中國人權觀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積極運用數智技術,探索人權教育的新形式、新渠道和新場景。

  ——加強學校人權教育。加強中小學人權常識教育,支持開展多種形式的教學實踐活動。支持高等院校開展人權多學科教育教學和人才培養,推進人權課程體系建設,編寫出版人權相關教材、工具書和教學輔導讀物。加強人權學科體系建設和高端人才培養,支持有條件的高校積極探索設立人權一級學科。支持人權教育師資培訓,繼續探索在師范類院校建立人權師資培訓中心。

  ——加大國家人權教育與培訓基地建設支持力度。加強人權智庫和人權研究基地建設,強化國家人權教育與培訓基地的人員配置、經費保障、基礎設施和組織管理。新增5家國家人權教育與培訓基地。持續探索依托國家人權教育與培訓基地建設人權國際教育交流中心,培育面向國際學生的優質人權研學課程和高質量營地。

  (二)人權研究

  ——立足人權事業全面發展要求,注重從學術基礎、實踐導向、歷史維度、國際視野等方面著力,持續加強人權研究能力建設,推動更高質量的人權研究。鼓勵從人權實踐中提煉原創性概念,發展人權學科體系、學術體系、話語體系。

  ——支持高校、研究機構開展人權道路、理論、制度、歷史、文化研究。夯實人權基礎理論研究,加強前沿交叉領域研究,深化區域國別研究。

  ——鼓勵支持人權學術出版。支持人權學術期刊、輯刊建設,提升研究成果質量。加大國家社科基金、出版基金等對人權基礎研究和學術出版物的資助力度,設置系列重大基礎研究課題。支持出版專著、論文集、智庫報告、案例選編等人權研究成果,加大對高質量成果的獎勵力度。支持中國人權研究會定期編寫出版《中國人權事業發展報告》藍皮書。

  ——支持舉辦人權學術活動。鼓勵高校、研究機構、社會組織廣泛開展國內外人權學術交流與合作,開展多種形式的人權學術研討、主題參訪、報告發布等活動。

  (三)人權培訓

  ——積極開展對公職人員人權培訓,增強人權意識,不斷提升尊重和保障人權水平。將人權知識、人權政策、人權保障等納入公職人員教育培訓內容,分層分類組織開展人權培訓。

  ——支持國家人權教育與培訓基地積極發揮作用,依托區位條件、結合學術專長,開展面向各類群體的人權培訓。

  ——支持企事業單位開展人權培訓。鼓勵企事業單位設立人權培訓制度,擴大培訓規模,創新培訓形式。推動企事業單位人權文化建設。

  (四)人權宣傳普及

  ——弘揚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當代中國人權觀,用好報刊、廣播、電視、網絡新媒體等多種渠道,通過多種形式提升公眾人權意識,在全社會營造尊重和保障人權的良好氛圍。結合國家普法工作,開展人權法治宣傳活動。

  ——加強人權議題信息發布。圍繞人權事業發展的重點、熱點問題舉行新聞發布會、吹風會、新聞茶座,發表白皮書和專題報告。及時總結實踐經驗,發布涉及人權保障的典型案例。

  七、積極推動全球人權治理

  (一)推動完善全球人權治理

  ——弘揚全人類共同價值,踐行真正的多邊主義,倡導以安全守護人權、以發展促進人權、以合作推進人權,為全球人權治理、人權文明發展進步注入中國智慧、中國力量。

  ——積極參與國際人權規則制定和議程設置,改革完善全球人權治理。

  ——堅持生存權和發展權是首要的基本人權,繼續推動國際社會同等重視經濟、社會、文化權利與公民、政治權利,反對將人權問題政治化和雙重標准,推動多邊人權機構以公正、客觀、非選擇方式開展工作。

  ——辦好國際和區域性人權論壇,打造凝聚國際人權共識的交流平台。

  (二)有效開展國際人權對話合作

  ——在平等和相互尊重基礎上,同各方積極開展人權對話、磋商和交流合作,擴大共識、減少分歧、相互借鑒、共同進步,共同推進國際人權事業,造福各國人民。

  ——積極拓展與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公室的交流與合作,繼續與人權理事會特別機制、人權條約機構開展合作。

  ——認真答復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特別機制來函,根據接待能力,邀請有關特別機制訪華。

  ——廣泛同各國特別是發展中國家開展國際人權交流合作。

  ——繼續參與區域、次區域人權交流活動。

  ——圍繞共建“一帶一路”,系統開展與共建國家的文化遺產保護合作和當代人文交流,促進民心相通。

  (三)積極參與聯合國人權事務

  ——深度參與聯合國人權機構工作,發揮務實影響和建設引領作用。

  ——積極參與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等多邊人權機制,推動國際人權事業健康發展。

  ——競選2028—2030年度人權理事會成員,支持和推薦中國專家競聘人權理事會特別機制、人權條約機構崗位。

  ——認真落實中國在人權理事會第四輪國別人權審議中接受的建議,參加第五輪國別人權審議。

  ——繼續參與聯合國人權機構改革進程,推動條約機構在公約授權范圍內客觀、公正、獨立開展工作。

  ——建設性參與聯合國工商業與人權條約談判進程。

  (四)持續推進人權履約審議工作

  ——及時向聯合國人權條約機構提交履約報告,與相關人權條約機構開展建設性對話,結合中國國情採納和落實條約機構合理可行建議。

  ——參加中國執行《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第七次履約報告審議,《兒童權利公約》第五至六次合並報告審議。

  ——撰寫提交《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四次履約報告、《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第十八至二十次合並報告、《殘疾人權利公約》第四至五次合並履約報告並參與審議工作。

  ——積極推進《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有關履約工作。

  八、計劃實施與責任落實

  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擔負起推動人權事業發展的歷史責任,加強組織領導,主動擔當作為,結合實際把國家人權行動計劃落實好。

  完善國家人權行動計劃聯席會議機制。強化《行動計劃》實施與監督,全方位、多層次保障《行動計劃》的落實。

  完善第三方評估機制。組織開展階段性調研和評估,加強形勢跟蹤、風險研判和經驗交流。

  鼓勵新聞媒體廣泛開展《行動計劃》的宣傳,營造積極落實《行動計劃》的社會氛圍。

  (新華社北京6月11日電)

  《 人民日報 》( 2026年06月12日 12 版)

(責編:王瀟瀟、彭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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