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最高檢、市場監管總局發布規范職業索賠維護市場秩序典型案例——
本報記者 魏哲哲
2026年01月30日08:52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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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以向生產經營者索賠為業的職業索賠問題日漸凸顯,一些職業索賠人為達到高額索賠目的,濫用投訴、舉報、訴訟等維權途徑,不當利用“退一賠十”“退一賠三”等法律制度。甚至為獲取非法利益,惡意制造違法生產經營假象,實施敲詐勒索、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破壞消費維權環境,損害生產經營者合法權益,擾亂市場交易秩序。
如何規范職業索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29日聯合發布規范職業索賠維護市場秩序典型案例,旨在發揮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和指引作用。
在餐館就餐惡意投放異物並索取財物,構成敲詐勒索罪
【案情】2024年1月,蘇某因敲詐勒索餐飲商家被行政拘留。同年3月至4月,蘇某在北京市多家餐館就餐期間,將事先准備的蟑螂投入飯菜,以吃出蟑螂、舉報餐館違反食品安全法為要挾,5次向餐館要求免單和賠償,其中4次索要錢款共計1663元。
北京市場監管部門接到餐館反映后,通過核查發現蘇某以同樣方式在多家餐館提出索賠,涉嫌敲詐勒索犯罪,遂將線索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檢察機關以敲詐勒索罪依法對蘇某提起公訴。
【說法】法院審理認為,蘇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多次勒索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根據最高法、最高檢關於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年內曾因敲詐勒索受過行政處罰的,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標准可以按照該司法解釋第一條規定標准的百分之五十確定。本案中,蘇某曾因敲詐勒索餐飲商家受過行政處罰,之后繼續以同樣手段作案,擾亂餐飲業經營秩序,依法應予懲治。
蘇某到案后認罪悔罪,退賠被害單位全部經濟損失並取得部分被害單位諒解,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被告人蘇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三千元。
“知假買假”者請求懲罰性賠償,在合理生活消費需要范圍內依法支持
【案情】2023年5月7日,石某在某超市購買預包裝食品某品牌麻油雞一袋,價格為28元。包裝標簽載明生產日期為2022年8月1日,保質期為8個月。石某以該超市銷售過期食品為由起訴請求退還購物款28元並支付懲罰性賠償金1000元。
該超市辯稱石某系職業索賠人,以索賠為目的購買商品,不屬於食品安全法保護的消費者范圍,拒絕支付賠償金。經調查,石某於2022年11月至2024年3月期間,在當地不同的鄉村超市購買到過期食品,按照相同模式進行索賠,向法院提起多起訴訟。
【說法】根據食品安全法和相關司法解釋規定,經營者銷售已超過保質期的預包裝食品,屬於明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仍經營的行為,消費者有權請求經營者賠償損失,並支付價款十倍或損失三倍的懲罰性賠償金,懲罰性賠償金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
本案中,某超市向石某銷售明知過期的食品,石某有權請求該超市退還價款並支付懲罰性賠償金。對“知假買假”者提出的懲罰性賠償請求,應當在普通消費者的合理生活消費需要范圍內依法支持,法院判決該超市向石某退還價款並支付懲罰性賠償金一千元。
法院認為,在合理生活消費需要范圍內支持職業索賠人提起的食品安全懲罰性賠償請求,既能發揮人民群眾監督作用,又能防止權利濫用,還能充分利用其提供的違法生產經營線索,從根源上解決食品安全問題。
虛構買家信息和商品質量問題騙取商家財物,構成詐騙罪
【案情】2023年4月起,被告人黃某、張某、高某在江蘇省徐州市合伙從事電商經營。同年6月至8月,黃某等人先后組織被告人楊某、孫某等5人,通過偽造買家快遞單和食品包裝袋脹袋、漏氣視頻、照片等方式,在網絡平台上虛構安徽某食品公司生產的雞爪存在食品質量問題,騙取該公司商品退款共計9萬余元。
安徽市場監管部門接到該公司反映后開展調查,研判認為涉嫌詐騙犯罪,商公安機關介入。公安機關依法立案偵查,檢察機關以詐騙罪依法對黃某等人提起公訴。
【說法】法院審理認為,黃某等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多次騙取他人財物,其中黃某等4人詐騙數額巨大,其余4人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
本案中,辦案機關加強釋法說理,督促涉案人員退贓,幫助企業挽回經濟損失,同時依法協同打擊、治理違法索賠及其衍生社會問題,堅決遏制敲詐勒索、詐騙等違法犯罪蔓延態勢,加強網絡治理和輿論引導,營造風清氣正的市場環境。
《 人民日報 》( 2026年01月30日 08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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