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利用新規明確新能源汽車“車電一體報廢”
本報記者 王 政 劉溫馨
2026年01月17日08:37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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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力電池是新能源汽車的核心部件,經使用容量衰減至一定程度時,將退役進行回收處理。
近年來,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快速發展。2025年,新能源汽車產銷量均超1600萬輛,在國內新車銷量中佔比近半。隨著此前銷售使用的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容量衰減,我國將進入動力電池規模化退役階段。1月16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門發布《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和綜合利用管理暫行辦法》,自今年4月1日起施行,為實現動力電池回收利用全渠道、全鏈條、全生命周期管理明確指南。
廢舊動力電池將如何回收利用?記者採訪了相關部門和業內人士。
明確報廢新能源汽車時帶有動力電池
新能源汽車報廢環節會同步產生廢舊動力電池。此前,報廢車輛進廠拆解前電池已拆卸處理的情況並不鮮見,即“車電分離報廢”。
“這些被提前拆卸處理的廢舊動力電池,部分被高價收購后轉賣,流向復雜、難以追溯,存在不規范處理的潛在風險。”業內人士表示,從產業全鏈條來看,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涉及企業多、流程長、渠道復雜,監管難度大。
對此,辦法重點設計“車電一體報廢”制度,要求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應當依法回收、拆解新能源汽車。報廢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缺失的,應當認定為車輛缺失。
“需要說明的是,此項規定不適用於換電車型等情況,相關部門正在研究制定適用於換電等新模式的具體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司長王鵬說,全渠道抓好電池生產、車輛報廢、換電運營、維修更換等各類廢舊動力電池產生源頭的規范管理,才能防止出現廢舊動力電池流向難以掌握的情況。
此外,辦法還明確提出,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將廢舊動力電池直接或者加工后用於電動自行車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和強制性標准禁止使用的其他領域。“消費者在選購電動自行車用鋰電池或其他鋰電池產品時,也不應購買不滿足強制性標准要求、來源渠道不明的產品。”王鵬說。
家中新能源汽車的動力電池報廢了,應當如何處理?工業和信息化部表示,消費者應將報廢車輛及動力電池交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依法依規辦理報廢手續,不應將廢舊動力電池交售給不規范回收渠道。
每個動力電池包將有唯一數字身份証
“辦法提出建立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數字身份証管理制度,進一步發揮數字技術對全鏈條監督管理的作用。”王鵬說,將會同有關部門建立信息平台,為每個動力電池包生成唯一、動態的數字身份証。
數字身份証以動力電池編碼為信息載體,關聯生產、裝車銷售、換電、維修更換、車輛報廢、電池回收、綜合利用等環節信息,將實現全生命周期流向監控和信息化追溯。
針對相關信息的管理,辦法也作出規定——
明確信息報送要求。對於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動力電池企業、電池換電服務企業、機動車維修企業、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綜合利用企業等主體,詳細規定採集溯源信息內容、拆卸及拆解技術支持信息、上傳時間節點等要求。
規范數據查詢應用。機動車維修企業、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綜合利用企業可以通過信息平台查詢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拆卸、拆解等技術信息,並應當確保查詢的相關技術信息僅用於本企業拆卸、拆解相應廢舊動力電池。
強化數據安全保護。要求信息平台開展數據處理活動的,應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相關管理制度,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履行網絡安全、數據安全保護義務。
“動力電池數字身份証是一個綜合性的信息載體,未來還將根據產業發展和行業管理需要進一步拓展范圍及具體內容。”王鵬表示。
明確綜合利用企業從業條件
廢舊動力電池綜合利用是指對廢舊動力電池進行拆解、破碎、分選、冶煉等處理,資源化利用的活動。辦法對綜合利用企業從業條件等明確要求,劃定了綜合利用“紅線”。
動力電池既含有鎳、鈷、錳、鋰等金屬資源,也有含氟化合物等有毒有害物質。根據辦法,對廢舊動力電池進行綜合利用,應符合資源綜合利用、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法律、行政法規和強制性標准的規定﹔未依法辦理廢舊動力電池綜合利用建設項目投資核准或備案手續,完成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配套的環境保護、安全等設施,取得排污許可或辦理排污登記手續的,不得從事廢舊動力電池綜合利用。
“一些企業將廢舊動力電池檢測、分類、拆分、重組后,制造出新的電池產品。”王鵬說,目前市場上的“梯次利用”電池產品,有符合質量標准要求的,也有不符合的,因此辦法不再採用“梯次利用”概念。
王鵬介紹,辦法要求動力電池企業、新能源汽車企業應承擔回收“兜底”等生產者延伸責任。其他相關企業在各環節也應當履行相應責任,例如電池換電服務企業、機動車維修企業、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應當將本企業拆卸的廢舊動力電池交由綜合利用企業進行規范綜合利用,或交由動力電池和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依法設立的回收服務網點回收。
《 人民日報 》( 2026年01月17日 0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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