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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开展好“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学习研讨

跟习总书记学习“严以用权”

2015年07月17日08:30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编者按:目前,各地正在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学习研讨,按照方案安排将分为严以修身、严以律己严以用权等专题陆续开展。作为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重要任务,如何真正做到“严以用权”让我们通过学习习总书记有关“严以用权”的讲话,贯彻落实“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的讲话精神。

主题一:用权为民

干部就要有担当,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不能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揽权不想担责,只想出彩不想出力。

——2015年1月12日,习近平同中央党校第一期县委书记研修班学员进行座谈时的讲话

我们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为党和人民做事用的,只能用来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要正确行使权力,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处理好公和私、情和法、利和法的关系。

——2015年1月12日,习近平同中央党校第一期县委书记研修班学员进行座谈时的讲话

要处理好维稳和维权的关系,要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完善对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使群众由衷感到权益受到了公平对待、利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2014年1月7日,习近平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

政法战线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要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

——2014年1月7日,习近平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

政法机关和广大干警要把人民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改起,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2014年1月7日,习近平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

大家都要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要为人民用好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2013年7月12日,习近平在河北省民政厅主持召开座谈会时的讲话

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记,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2013年1月22日,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

主题二: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要强化法规制度意识,在全党开展法规制度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制度意识、纪律意识,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氛围,坚持法规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遵守法规制度没有特权、执行法规制度没有例外。

——2015年6月26日,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要带头廉洁自律,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自觉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2015年2月16日,习近平在视察驻西安部队时的讲话

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

——2015年2月2日,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

各级领导干部尤其要弄明白法律规定我们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

——2015年2月2日,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

要着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对微观事务的管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公开审批流程,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

——2015年1月13日,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要始终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道德修养,追求健康情趣,把好权力关、金钱关、美色关,做到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坦坦荡荡为官。

——2015年1月12日,习近平同中央党校第一期县委书记研修班学员进行座谈时的讲话

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抓紧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下最大气力解决腐败问题,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不断以反腐倡廉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2014年9月5日,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领导干部要坚守正道、弘扬正气,坚持以信念、人格、实干立身;要襟怀坦白、光明磊落,对上对下讲真话、实话;要坚持原则、恪守规矩,严格按党纪国法办事;要严肃纲纪、疾恶如仇,对一切不正之风敢于亮剑;要艰苦奋斗、清正廉洁,正确行使权力,在各种诱惑面前经得起考验。

——2014年6月30日,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第十六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2013年1月22日,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

作为党的干部,就是要讲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只有一心为公、事事出于公心,才能坦荡做人、谨慎用权,才能光明正大、堂堂正正。作风问题都与公私问题有联系,都与公款、公权有关系。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领导干部必须时刻清楚这一点,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

——2014年1月14日,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讲话

主题三: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

对违规违纪、破坏法规制度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的,要坚决严肃查处,不以权势大而破规,不以问题小而姑息,不以违者众而放任,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防止“破窗效应”。

——2015年6月26日,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领导干部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2015年2月2日,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

县委书记是领导班子的一班之长,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把“班长”当成家长。从按程序决策、不搞个人专权,到善于增进团结、集中智慧,要做到总揽不包揽、分工不分家、放手不撒手。

——2015年1月12日,习近平同中央党校第一期县委书记研修班学员进行座谈时的讲话

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2014年1月7日,习近平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

要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本位主义,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2013年1月22日,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

要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施政行为公开制度,保证领导干部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

——2013年1月22日,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

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这个问题不仅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而且是涉及党和国家能不能永葆生机活力的大问题。要采取得力措施,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特权现象。

——2013年1月22日,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

各级党委要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自觉遵守廉政准则,既严于律己,又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决不允许以权谋私,决不允许搞特权。对一切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都必须严惩不贷,决不能手软。

——2012年11月17日,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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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乔业琼、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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