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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深思)孝能促廉  廉以守孝

肖群忠:挖掘傳統文化中的廉政教育資源

2015年09月17日08:28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孝與廉是中國傳統道德的兩個德目。孝是指子女善事父母親祖的倫理義務與倫理行為,廉則是官員克己奉公、廉潔不貪的道德義務與品德。它們是處理人與家庭關系、人與國家關系的兩種道德品質。孝在中國傳統文化中是一種始基性的核心價值觀,也是古人眼中為官從政的道德基礎。最早將廉作為道德范疇來看待的是《周禮》。《周禮·天官塚宰》篇曰:“以聽官府之六計,弊群吏之治:一曰廉善,二曰廉能,三曰廉敬,四曰廉正,五曰廉法,六曰廉辨。”管仲認為“禮義廉恥,國之四維,四維不張,國乃滅亡”,將“廉”提升到了國家興亡成敗的關鍵因素之一。

  那麼,孝與廉是什麼關系呢?我國古代很多世代為官的家庭,其家風家教既重視孝又重視廉。如近代曾國藩的家風家訓強調“學風至上,耕讀傳家﹔謹嚴有度,孝悌興家﹔戒驕去奢,勤儉立家”。相較於家風的無形影響,家規作為顯性的約束性規范,對人的指導約束作用較強。如北宋包拯留下一篇家規:“后世子孫仕宦,有犯贓濫者,不得放歸本家﹔亡歿之后,不得葬於大塋之中。不從吾志,非吾子孫。”古人把死后能否葬於祖墳看得極重,如果貪贓枉法則不能入葬祖墳,這種約束是十分嚴格的。再如,抗日民族英雄吉鴻昌的父親吉筠亭留下遺囑:“做官即不許發財”。吉鴻昌把這七個字燒制在細瓷碗上,分發給官兵,與全軍將士共志廉潔。

  孝能促廉。在古人看來,孝是一切道德的基礎,也是廉德的基礎。不辱其親的孝道使人產生清廉為官的意識。曾子曰:“大孝尊親,其次不辱,其下能養。”在中國古代,孝親不僅是能贍養父母,而且要立身揚名,以顯父母,起碼不能做辱沒父母之事。孟子說:“事,孰為大?事親為大。守,孰為大?守身為大。不失其身而能事其親者,吾聞之矣。”可見,人子隻有守身才算盡到事親之道。守身意味著堅守做人原則,愛護身體,珍惜生命,勿為非作歹、玷辱父母。中國古人的道德責任感產生於對父母親祖的責任感,認為成就功名能夠光宗耀祖﹔相反,做了壞事就會辱沒父母親祖和門風家風。因此,一個真正恪守孝道的人必然在為官時自覺遵守清、勤、慎之德,不做貪贓枉法之事,以免受牢獄之災,辱沒先祖。這種孝道是古時某些官員廉潔自律的精神動因。

  廉以守孝。保持廉潔才能保証行孝。《孝經·諸侯章》說:“在上不驕,高而不危﹔制節謹度,滿而不溢。高而不危,所以長守貴也﹔滿而不溢,所以長守富也。”“制節謹度,滿而不溢”具有廉德內涵,也被看作是諸侯之孝。如果不具備這種廉德,就是對祖先的不孝。若一個官員不能正確處理義利關系,既為官又謀財,就勢必成為一名貪官,輕則被貶,重則受刑甚至丟命。如此肯定不能顧及父母之養,而且辱沒家門家風,成為不孝之子。如果一個官員能常常想起自己所作所為可能榮及也可能禍及父母親祖,就會在面對誘惑時多一份責任感和理智心,做出正確抉擇。為官之人保持清廉,才能實現對父母親祖的孝。

  孝能促廉、廉以守孝,這是中國古代獨特的家風廉政文化。今天,我們要善於汲取古代家風文化中的有益思想資源,並進行恰當的現代性轉化,用優秀傳統文化對黨員干部進行廉政教育,使領導干部拒腐防變、清正廉潔的思想堤壩更加牢固。

  (作者為中國人民大學教授)  


  《 人民日報 》( 2015年09月17日 07 版)

(責編:朱書緣、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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