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猛
近日乘客火车票丢失“被补票”事件在网上引起网民热议,尤其是成都大二学生小胡因为下车后发现火车票丢失,出站时被告知需要补票的事件更是把火车票“实名制”推上了风头浪尖,很多网民对火车票“实名制”如何执行提出了质疑。
“实名制”是指买票时需要登记、核查个人的真实姓名和身份的一种制度。它对打击非法贩卖火车票的行为,预防、减少和打击铁路沿线上的各种犯罪行为、保障乘客的人身安全、加强乘车管理都有一定的作用。然而票丢以后,必须补票才能解决问题,这其中不禁让人们产生了怀疑。“实名制”的作用不应只用于打击或者防治不法行为,服务和保障民众合法权益才是“实名制”的初衷。
事实上,“实名制”是为更好的服务乘客,本身是对乘客一种负责任的体现,不应因为防治打击非法贩卖火车票的行为,就淡忘了服务至上的初衷。正确对待“实名制”,应以服务为中心,防治违法乱纪是以贯彻服务至上进行开展的,策划更健全的“实名制”制度,建设更完善的管理体制,让“实名制”成为切实的“服务窗口”。
早在2015年底就发生一起实名制车票遗失后被铁路部门要求强制补票所引发的纠纷案件,当时以法院驳回原告罗某的诉讼请求而告终。原因是铁路施行1997年补票规程:旅客丢失车票应另行购票。但最近北京律师事务所邱宝昌指出来在实施“实名制”购票后,乘客和铁路公司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车票是证明合同的证据,但非唯一证据,如有其它证据证明已购票,则合同亦是成立。“实名制”的目的是帮助需要帮助的人,“票丢了能证明,证没了能补办”,这才是 “实名制”该有的作用,强化服务观念,完善服务大众体系,让“实名制”的存在更有价值。
事实证明,“实名制”的服务意义是提前于管制意义的,如今,“实名制”充斥着社会每一个角落,不管是现在的“信用卡”、“手机卡”,还是原来的“房产证”、“社保本”都在施行实名制管理,基本上实现了“一证在手,天下我走”的实名体系。它让事事落在了具体,人人都备上了“案底”,在”实名制”服务管理制度落实完善之后,才能逐渐加强社会治安方面的管制,让国家法治制度更好的实施。
“实名制”给人民生活带来了巨大便利,这是勿容置疑的,但我们看到,与之相应的服务仍有需要改进的地方。相关制度不健全,人民利益不能切实受到保护仍是相关服务部门的软肋,只有将“实名制”贯彻到底,落实服务宗旨,逐渐完善服务制度,最终才能将中国建设成一个具有完善法制体制的社会主义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