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提出,构建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人才发展治理体系。这一重要要求,围绕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部署,把人才发展纳入国家治理体系进行重点布局,着力提高人才发展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水平,体现了我们党对新时期人才工作规律的深刻认识和把握,为统筹推进人才发展各项制度改革,加快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进一步明确了方向。
人才竞争的背后是制度竞争。当今世界的人才竞争,已不仅是单纯的薪酬待遇比拼,而日益演变成人才发展治理体系的较量。决定人才流向和作用发挥的因素,越来越体现为政策环境、发展空间、文化认同、社会氛围等综合性实力。这些年来人才工作的显著成效表明,我国人才发展治理体系有着自身的独特优势,与我国国情是基本适应的。同时,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对人才发展治理体系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随着改革发展的深入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中的一些不健全、不适应的问题也日渐显现,一些制约人才活力的制度藩篱亟待打破。把握大局大势,适应事业发展,最大限度地激发人才活力,集聚人才优势,必须破除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全面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构建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现代人才发展治理体系。
构建现代人才发展治理体系,创新和完善人才发展制度是重要内容。要着力在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流动、激励等制度上破藩篱、见实效,改进人才培养支持方式,突出国家发展和社会需求导向,把握各层次各行业人才工作特点,完善人才培育模式,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建立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的人才评价制度,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的导向;健全人才流动机制,打破各种有形无形的“围墙”,推动人才横向和纵向流动,实现人才合理配置和资源共享;强化人才激励机制,尊重和实现人才价值,推动知识、技术、管理、技能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资本化、产业化,实施股权期权激励,让人才合理合法享有创新收益;实施更开放的人才引进政策,树立全球视野和战略眼光,不唯地域引进人才,不求所有开发人才,不拘一格用好人才,提高全球范围内配置人才资源能力。
构建现代人才发展治理体系,转变政府人才管理职能是关键所在。解放和增强人才活力,重要一环是“放”活用人主体,保障和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要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根据政社分开、政事分开和管办分离要求,推动人才管理部门简政放权,向用人主体和人才放权松绑,消除对用人主体的过度干预,真正发挥好用人主体在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中的主导权,支持和激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等多元主体参与人才开发,推动人才发展共治共赢共享。放活市场“无形之手”,健全市场化、社会化的人才管理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用好政府“有形之手”,更好发挥政府宏观管理、公共服务和监督保障作用;完善社会自治功能,积极培育专业社会组织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职能。
构建现代人才发展治理体系,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是根本保证。党管人才作为人才工作的根本原则,是中国特色人才制度优势的集中体现。党管人才不是包揽包办,而要管好管活,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把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各项举措创造性地贯彻好落实好。要积极探索党管人才规律,不断改进党管人才方式方法,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发挥重要作用的工作格局。要树立强烈的人才意识,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密切联系群众优势,健全党委联系专家等制度,做好团结、引领、服务人才工作,用真情系牢“红色纽带”,把更多人才凝聚到党和国家的事业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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