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丽云
2014年9月以来,一年7个月的时间里,山西全省共调“下”领导干部2036人,其中,调整不胜任担任现职139人。在这139名被调“下”的干部中,94人或因不敢担当、不负责任,为官不为、庸懒散拖;或因不能有效履行职责,出现较大失误,能力不足,年度考核不称职等,被免职或改任非领导职务。(5月27日 人民日报)
领导干部“下”的原因,大致分为因违纪违法、问责免职的“必须下”,任期届满、年龄到点的“自然下”,以及不宜担任现职的“应该下”三个方面。然而在现实中,“必须下”“自然下”的比较普遍,“应该下”的则比较少见。究其原因,不外乎对“不胜任现职”的考核评价不够精准、问责机制相对缺乏,在奉行中庸文化的部门单位,对“应该下”的现象自然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纵容该下的不下,对机关文化的破坏性影响是十分巨大的。“站的站,干的干,站的给干的提意见”,“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得越多越容易挨批评、越容易犯错误”等等意见看法,传递的是一种消极情绪,迟滞着工作的推进,消减着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心。因此,破解领导干部能上不能下的难题,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应有之义。2015年7月中央印发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以及各省市先后出台的实施细则,便是为解决领导干部能上不能下的问题提供制度保障。
有了制度的准备,关键是看制度执行的力度。遗憾的是,时至今日,像山西这样敢于向“应该下”的领导干部“亮剑”的并不多。调“下”139名不胜任现职干部,对山西而言也只是从严治吏新的开端,但让中央的决策部署、政策措施得到刚性执行和落实,检验的则是地方党委的执行力。
十八大以来中央有关“四个全面”战略的各项顶层设计,现在已经到了落地生根、开花结果的关键阶段。在这个关键节点,干部的思想状态、工作作风和能力素质,将直接影响各项决策部署的执行成效。让思想上抱残守缺、工作上得过且过的干部“该下就下”,激活干部队伍“一池春水”,增强贯彻落实中央各项决策部署的执行能力和水平,也是各级党委的重点工作内容。
而且,对调整下来的干部,并不意味着“一棍子打死”。给调整下来的干部贴上标签、将其打入另册,也是对中央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制度的一种曲解。山西通过常态化的谈心谈话、专门培训等,化解被调整干部的思想矛盾,解除他们的思想包袱,并通过干部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依规重新任用,不仅让“下”的干部服气,也让“看”的干部群众服气,使干部能上能下制度的激励作用真正得以彰显。
“该下就下”,是从严治吏的难点。但无论是组织还是干部个人,只要具备了对待进退留转的正确态度,“该下就下”的实施就会减少掣肘。而且,从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的长远考虑,“该下就下”也是必须攻克的难点。因此,让“该下就下”常态化,检验着各级党委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