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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书休庭”的确有损司法公正

鱼予

2016年05月19日14:43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证人准备出庭,旁听席上的法院副院长却“当庭传书”,法官随即宣布审理中止延期。5月11日发生在安徽淮南市大通区法院的“不寻常”一幕,连日来引起多方争议,并引发公众对司法程序公正的深层次探讨。 (5月18日)

正所谓“瓜田李下”。身为法院副院长,并非本案办案人员,但却在新证人出庭刹那,通过法警,递交给审判长一本书,让审判长翻阅后当即中断庭审,宣布该案“延期审理”。相信此种语境对于任何人而言,就算没有事,也会“黄泥巴掉进裤裆里,不是事(屎)也是事(屎) ”。更何况,主审法官还就屈从,当庭宣布休庭。诚然,一张纸条暂时还证明不了什么?但作为旁观者的副院长“当庭传书”行为是否妥当?着实值得商榷。笔者以为,“传书休庭”也确实戳中了制度监管的罅隙,更是有损司法公正。

说到司法公开、公正,它一直以来都是广大民众对司法权行使的期待,也是宪法和法律的要求。而且从国家层面来讲,为抵制各种形式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排除权力、金钱等一切法外因素干扰,切实保障司法权依法、公正行使,也不乏出台多种制度、规定。如建立健全过问案件登记、说情干扰警示、监督情况通报等。但在现实中,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的现象依然屡禁不止。要么来自外部党政领导干部间接插手案件办理,或是来自司法机关内部通过行政权力直接干预案件审理;要么以个人名义托关系、打招呼左右办案的现象,抑或是通过组织名义听汇报、发文件的,等等如是。究其一点,违法成本太低,部分领导干部骨子里权大于法难以根除。

回到本案,抛开刑事诉讼法专家所言“延期审理完全是多此一举;浪费了法庭审理时间和司法资源;副院长旁听席阻止法庭审理存在嫌疑,是对当事人权利的一种限制与剥夺”。试问,身为法院副院长难道不知道司法程序?不知道自己的此种举动完全有可能改变审判结果吗?答案非也。说白了,就算其“传书休庭”理由似乎十分“合理”,也难以排除过问案件,是带有“说情”“干预”的成分。而更是值得一提的是,当事主审法官能背离司法精神,宣布休庭,恰恰再次映射出当前部分办案人员,因为尊重上级或者地方党政领导腰杆不能挺直,将领导的“看法”凌驾于国法之上。这既是对法治进程的严重阻碍,也是对“依法治国”的阳奉阴违。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其实,部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并非一日形成。因此,要彻底根除这种情况,也绝非一日之功。有道是,当权力没有被彻底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权力干预司法就可能不会止息。可见,要有效遏制权力干预司法,并非能一蹴而就。首先,必须警钟长鸣,在社会上广泛宣传相关制度,让广大领导干部了解、知晓干预司法可能造成的危害;其次要加强领导干部的法治教育,提高其法治意识,建立保障司法者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强化司法机关自身建设,在内部改革机制上下功夫,积极创造司法权力依法独立行使所需要的良好法治环境和社会环境;再者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通过切实有力的制度性约束,解决领导干部“传书休庭”这类干预司法活动。相信有了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划出的“红线”,就能在权力与司法之间堵住制度监管漏洞。

一言以蔽之。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是人人信法、守法、服法和护法的基础。作为领导干部应该带头尊重法治,将行政“干预司法”视为禁忌。同时,愿各级监督部门能按照法纪法规,对“干预司法”者严惩不贷,令责任人付出沉重代价;更愿“传书休庭”事件能尽快厘清来龙去脉,并以此为警戒,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各种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从而逐步构建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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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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