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俊奎
第七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13日在京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亲切会见与会代表。他强调,人民防空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危、事关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成果。要坚持人民防空为人民,把这项工作摆到战略位置、纳入“十三五”规划,与其他工作同步抓好,团结一心开创人民防空事业新局面。(5月13日 新华社)
习总书记的精辟论述战略性、针对性很强,为做好人民防空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当前,国家安全面临的新形势、战争形态的新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给人民防空工作带来了很多新挑战。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做好人民防空工作、“铸就坚不可摧的护民之盾”,必须按照国家“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快转变人民防空发展方式,深入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坚持人防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努力提高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要牢固树立人民防空建设的战略地位。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人民防空建设既能在国防建设中转化为战斗力,又能在经济发展中转化为生产力,有效促进国防现代化与经济社会现代化良性互动、协调发展。因此,我们要从国家发展和安全高度深刻认识人民防空工作的重要性,把人民防空工作摆到战略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应急管理服务体系,与其他工作同步抓好。只有这样,才能构筑好人民防空的“地下长城”,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要努力转变人民防空建设的发展方式。长期以来,我国人民防空建设始终坚持“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道路,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组织指挥、物资保障、队伍建设等体系,人民防空整体抗毁能力、快速反应能力、应急救援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都有了很大的提高。新形势下,我们更应该充分发掘人民防空自身潜力,拓展融合发展的内涵,深入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推进人民防空建设融入经济建设,实现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特别是要加快建立完善支持融合发展的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把融合式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确保融合发展的有序推进。使人民防空工作从主要依靠行政推动到行政、经济、法律手段并用,从初步融合走向深度融合,切实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民防融合发展大道。
要充分发挥军政共同领导人民防空的优势。《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人民防空工作实行军政双重领导,重大战略部署,由军政双方共同研究确定。这是我国人民防空工作的领导优势。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各级党委、政府和军事机关团结协作,努力拓展深化人民防空军事斗争准备,不断推进人民防空建设发展方式转变,为维护国家安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也要看到,我们确实还存在“人民防空核心能力不够强,人防市场化改革不深入,各地人防建设发展不够平衡”等问题。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密切军政关系,加强军地合作,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凝聚合力,紧盯问题,狠抓落实。只有这样,才能共同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实现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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