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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骗取养老金者不能止于纪律处分

罗瑞明

2016年05月11日15:27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在安徽省五河县,近年却有一些党员干部利用职权,通过公安、人社等部门为亲属违规篡改年龄,办理“退休”骗取养老保险金。近期查明,该县共有69人的年龄被篡改,共骗取养老金240余万元,涉及违纪违法党员干部39人。(5月10日《京华时报》)

骗取养老保险金者涉及违纪违法党员干部39人中,有镇党委书记、局长还有政法系统的领导,不少是该县重量级人物,正是在他们的“带动”下,导致纷纷效仿,全县69人共骗取养老保险金240多万元,人均骗保近3.5万元,成了骗保的重灾区。

领取养老金有着严格的审批程序,要想骗保难度非常大:档案记载的年龄等信息要改,户口和身份证同时也要改,需要惊动不少的部门。而对于掌握权力的官员却不难,档案信息可以改,户口年龄可以改,要怎么改就怎么改,以至出现“男比妻小12岁”的荒唐。骗保案涉及到多个部门,牵涉到档案和户籍的管理等等问题,更严重的是非法占有养老金,属于侵害公众利益的行为。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4年对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作出的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行为。骗取养老金已经不仅是违规,而且是违法。然而,处理这些官员却停留在纪律处分的界线,据了解,目前五河县纪委已对涉案党员干部立案处理31人,其他处理7人,违纪线索移交上级纪委1人。

诚然,如果是骗保的金额不大,给予纪律处分自无可非议,这39名党员干部中究竟冒领了多少报道中没有公布具体金额,但有人从2011年开始就改写年龄办退休,迄今少说领取退休金也有5年,按照最起码的每月领取1000多元,也超过6万,数额决非少。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难道39人中真的就没有人触犯了法律?

养老金是养老的钱,不符合条件者混入其中,国家利益就要受损。从目前看,不少地方养老金出现亏损,而一些人又作假冒领,本来紧张的资金更为紧张,这些“蛀虫”在其中,养老金发放秩序怎么去维护。

自从实行养老保险政策以来,假报虚报就没有间断过,即使是每年清理也难以终结,究其原因:除了管理存在漏洞之外,更在于违规成本太低。即使是发现假冒也只是就事论事一退了之。就是发现“官”有问题,也只是轻描淡写的批评和退赔,大不了给个处分。真正来说非法占有养老金是一种变相的贪污行为,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利益,此种骗取非常恶劣。

因而,对于养老金的管理除了强化责任,综合防控,严肃党纪政纪之外,还应对严重者绳之以法,不姑息不迁就,形成高压态势,防患于未然,促使一些人不能不敢有所收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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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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