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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干部”主动交代不等于过关

李金龙

2016年05月06日14:55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去年9月以来,广西以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为抓手,严肃查处优亲厚友、雁过拔毛、小官大贪等腐败问题,截至目前,共11740名党员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交代问题,退出违纪款。(5月4日 新华社)

随着反腐程度的不断深入和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大,反腐所带来的威慑力也越来越强,反腐成了悬挂在各级领导干部头顶上的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日前广西11740名党员干部主动交代问题,一方面表明我们在反腐的战役上又取得新的突破,一方面也彰显出反腐自信的新高度。

迷途知返尚未不远,亡羊补牢未为迟也。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是“问题干部”朝正确方向迈出的关键一步。任何人都不可能不犯错,尤其在目前形势复杂、诸多诱惑等背景下,一定区间的犯错在所难免。在出现错误时,选择就显得很重要,不能有“侥幸”心理,不能“讳疾忌医”,要勇敢向组织主动说明情况,如实交代问题,这既是争取宽大处理的不二选择,也是保护爱护自己的唯一出路。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问题干部”主动交代问题,实乃明智之举。

面对不断增多的“主动交代”要防止“跑漏”。对于“问题干部”们交代的问题首先要进行甄别,用“火眼金睛”看透问题是否属实,交代是否完全,改过是否真心,要坚决杜绝官员借用“主动交代”的外衣,搞敷衍组织那一套,上演“交代一些问题”代替“交代一切问题”的“金蝉脱壳”的骗局,从而隐藏住自己违纪违法的重要罪行。

对待“主动交代问题”要宽严相济,把好标准,抓住要害。一方面,对于“问题干部”的主动坦白,组织应该表现出善意,给予他们改错的机会,鼓励更多犯错的同志交代坦白,改过自新。另一方面,要宽严相济,明确标准,对交代的问题具体分析,区别对待,违纪的做违纪处理,犯罪的做犯罪处理,不能因为“主动交代”就将犯错的性质改变,将违纪违法混为一谈。要坚持严明执纪,刚性问责,在争取宽大处理的同时,也要确保惩处不被变相打折扣和搞变通。

“主动交代”不等同于“安全过关”,对于“问题干部”和纪检部门来说,这也仅只是个开始。问题交代了,干部出门了,事情不是就了结了。要做好后续的调查、核实、处理及干部改错表现的跟踪记录工作,对于一些只是“台面交代”而“实际不动”的“两面官员”,必须施予重责。同时还要建立完善相关机制,使“干部主动交代”成为一种官场常态和行为自觉,不断加强干部作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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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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