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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别忽视“合格”的力量

潘福金

2016年04月29日15:09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当前,“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正全面铺开、有序推进。然而,有个别人却对“做合格党员”这一提法颇有微辞:有人用“缺少啥就强调啥”的“经验定律”来解“做合格党员”这道题,推理出“强调做‘合格’说明多数人‘不合格’”的“标准答案”;也有人用“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好士兵”的“比优法则”来答“做合格党员”这道题,推算出“拿底线作标准,对党员降格以求、短尺测量”的“合理答案”。

对于第一种观点,附和者甚少,因为这种观点“黑党”意图太明显,是一些“语不惊人死不休”的人在网上哗众取宠,只能聚集少数“脑残粉”,不用理会。

但第二种观点却不同,它迎合了人们的“同理心”,必须引起足够重视、及时加以引导。是呀,轰轰烈烈开展学习教育难道仅仅是要求党员达到合格即可吗?这个标准是不是太低了?有这种疑惑的人不在少数,人们的担忧也在情在理。那么,是不是“做合格党员”这个提法考虑欠妥、有失偏颇呢?答案当然是:NO!NO!NO!之所以出现这些想法、这种观点,主要在对“合格党员”的内涵、标准、要求等的理解,在信息上不对称、在思维上没同频,简单举些例子说明。

前不久,《中国纪检监察报》刊文说“和颐酒店女生遇袭,党员在场绝不允许当看客”,这个观点引起了舆论热议,也把合格党员应该“长什么样”,抛到了公众和舆论面前:遇到老人摔倒该不该马上扶、碰上歹徒行凶该不该上前制止、看到有人溺水该不该立即救,这些纠结对普通人来说是“纠结”,因为他们可以选择“不”,最多事后自己良心过不去或受到舆论与道德的谴责。但当党员遇到这些情况时就没有“扶不扶、上不上、救不救”的纠结了,因为他们只有毫无顾忌地“扶”、义无反顾地“上”、不顾一切地“救”才是合格党员,否则就是“不合格”,不仅要遭受道德谴责和良心责罚,同时还要被追究问责、按律处理。

上面这些例子只是对在身临困境和危险时,合格党员“长什么样”进行了素描,那么,在岗位工作和日常生活中的合格党员又“长什么样”呢?

其实,共产党员的合格标准从来都是历史的、具体的、实在的:比如,1939年陈云同志在《怎样做一个共产党员》中,就为合格党员定了“六条标准”,即终身为共产主义奋斗,革命的利益高于一切,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百折不挠地执行决议,群众模范,学习。再如,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同志指出,合格党员必须具备“五种精神”,即革命和拼命精神、严守纪律和自我牺牲精神、大公无私和先人后己精神、压倒一切敌人和压倒一切困难精神、革命乐观主义和排除万难去争取胜利的精神。

我们不难看出,从陈云同志确定的“六条标准”,到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五种精神”,再到这次“两学一做”要求的“四讲四有”,虽然在不同历史阶段对合格党员标准的描述有些差异,但忠诚坚定、不怕牺牲,服务人民、先人后己,担当作为、群众模范等核心要求,始终贯穿融入在每一阶段的合格标准之中。这些合格标准,从内容上看本身就是对党员的一种高标要求和全面加压,从本质上看它又是在传承党的先进基因和延续党的纯洁传统。任何人都不能忽视、轻视和藐视这种“合格”的力量,因为,我们国家从任人宰割、一盘散沙到民族独立、人民解放,从千疮百孔、积贫积弱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从灾难深重的百年沉沦到踏上民族复兴的腾飞之路,依靠的就是一批批、一代代共产党员发挥“合格”的力量,带领人民书写了人类历史上一幅逶迤而又气势磅礴、雄浑而又绚丽多彩的壮美画卷。

因此,要求党的全体成员“做合格党员”,核心是要求党员始终保持和发扬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这是高度对接党员队伍实际情况的务实之举、是把握政党建设规律深化党的自身建设的科学之策,没丝毫“降格以求、短尺测量”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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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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