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社区        注册

“副省长应诉”是一堂法治大课

周丽云

2016年04月13日14:03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今天上午,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在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来自贵州遵义的村民丁某坐在原告席,贵州省副省长陈鸣明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坐上被告席出庭应诉。(4月12日《中国青年报》)

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地方政府及部门“一把手”作为被告出庭应诉的不在少数,但作为副省长出庭应诉的,陈鸣明还是首例,因此,这一事件自然引发各方热议。不管这起行政案件判决结果如何,单从“副省长出庭应诉”本身而言,就是一堂生动的法治大课。

官员出庭应诉是其职责所在。众所周知,中国人遇到矛盾纠纷习惯找政府、而不是上法院,这也就是多年来我国信访维稳工作量大的根源。而且由于打官司程序繁琐、成本高,客观上也造成了民众遇事喜欢找政府、走信访的渠道。但现代国家的治理,首先是依法治理。在由人治向法治转变、引导民众遇事找法的过程中,各级政府官员本就应该积极发挥主观能动作用,出庭应诉就是一种有效引领方式。

“民告官”需要权力的低姿态。受几千年人治思想的影响,中国的政府机关实际上是强势政府。“民告官”,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对普通民众而言,真正要将政府告上法庭,是需要下很大的决心的。在这样的情形之下,放低权力的身段、以一种谦卑的态度对待“民告官”,也是行政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的应有之义。副省长出庭应诉,既体现出权力对待“民告官”的应有态度,也必将激发普通民众遇事找法的热情。

官员出庭应诉更要提高“含金量”。行政机关负责人能够主动走上应诉席,只是推动“民告官”的良好开端,更为重要的,是要提高“民告官”的“含金量”。从近几年“民告官”案例的统计情况来看,民众的胜诉率偏低。这其中既有普通民众在如何正确找法上显现出的知识和能力不足的问题,也不排除法院在独立办案、公正办案方面存在的偏差。提高“民告官”的“含金量”,行政机关就要正确对待败诉率;同时要通过全民普法、公正司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等举措,不断提高整个社会学法用法守法的水平。只有当官员应诉常态化,“民告官”有输有赢的局面常态化,才能让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真正深入人心。

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法律权威的体现、法治意识的树立,都必须坚持“平等”的基本遵循。因此,只有当越来越多的行政机关负责人走上应诉席,以更加尊重、包容的态度对待“民告官”,现代化的中国才会处处闪耀公平正义的光辉。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学习微平台”
(责编:黄策舆、谢磊)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热点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