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 彪
李克强总理28日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强调,治国理政,无信不立。一些地方政府不按合同办事,说变就变,让企业无所适从。各级政府必须把诚信施政作为重要准则,以徙木立信之态取信于民,带动全社会诚信意识的树立和诚信水平的提高。(3月28日《新华网》)
“徙木立信”出自司马迁的《史记?商君列传》,讲的是商鞅变法的故事:为消除民众信任危机,在法令拟定尚未发布时,商鞅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以十金招募能将其从南门移至北门的人。当时,没人相信有这等好事,都不敢去搬。商鞅又宣布,“能徙者予五十金”,结果一位大汉将其搬到了北门,商鞅当即赐金五十两,以示不欺骗。随后颁布新法,取得了民众的信任,使变法顺利推行。有令必行、有禁必止,赏罚分明、奖罚兑现,成就了秦国的强大和富足。
李克强总理引用“徙木立信”这一典故,意味深长,令人警醒。“夫诚者,君子之所守也,而政事之本也。”诚信作为一种道德规范,既是立人之道,也是施政之本。政府诚信是社会诚信的支柱,如果支柱不复存在,整个信用大厦就会坍塌,企业诚信、个人诚信都无从谈起。因此,打造诚信社会,首先应打造诚信政府。倘若政府官员对群众当面信誓旦旦,背后信义全无,政府诚信就会受到影响,社会诚信就会下降,人与人之间就会陷入信任危机。追根溯源,社会上诸多“经纪人”不讲诚信、坑蒙拐骗等现象层出不穷,根子就在于作为社会管理的政府诚信流失。
《小康》杂志曾做过一项调查显示,逾70%的受访者表示不信任基层政府,而地方官员则被80.3%的受访者评为信用最差的群体。最该讲诚信的,反而成为民众心目中信用最差的群体,实在是一种反讽。现实中这样的事例不胜枚举:有的地方政府许以种种优惠政策招商、引人,一旦达成目的,又出尔反尔,不兑现事先的承诺;有的政府部门在其掌管的项目实施中,侵害施工方的利益,让企业长期垫付项目经费而不予偿还,导致部分企业被拖垮、拖死;有的政府官员滥用公权、盲目决策、违规操作,损害群众利益等等,都不同程度损害和侵蚀了政府的公信力。
政府施政的基础是民众的认同,而政府公信力的流失,势必使政府与社会民众之间产生无形的隔阂。这就要求政府和官员必须始终把亲民、爱民、利民、为民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竭尽全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以徙木立信之态取信于民”。同时,应将政府诚信建设纳入法治轨道,从完善制度机制入手,积极构建诚信体系,大力倡导诚实守信精神,让讲诚信者受到尊重,让不讲诚信者受到惩罚,从而带动社会诚信的培育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