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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不该给“屡错屡犯”干部松绑

郑端端

2016年03月02日14:23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我一直按旧思维办事,在被处分后没有及时刹车,又再次发生了违纪问题,教训实在太大了。”日前,在谈及自己违规公款接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事情时,福建省顺昌县环卫所所长张长华感慨万分。(3月1日 中国纪检监察报)

人在一个地方摔倒一次不是你的错,而摔倒两次就说明你根本没吸取上一次的教训。三年前曾任城管大队教导员的张长华以搬家名义超规格宴请宾朋,收礼,受到党内警告之后,没有消沉,勤恳上进,被委以重任,但“狗改不了吃屎”,在环卫所所长新的岗位上依然不依不饶,死性不改,曲径通幽,恣意妄为,大搞超标准接待和接受企业人员宴请。而且,为掩人耳目,竟然将超标部分化整为零,大单拆分成小单进行报账处理。不得不说,他显然是“未雨绸缪”,早就下足了“功夫”,做好了“应对”,但这样的“雕虫小技”难逃纪检监察部门的“法眼”。

其实,像张长华这样“好了伤疤忘了疼”的官员不在少数,比如,贵州天堂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颜宗德带头公款旅游,公款报销个人及亲属旅游费用。在组织审查期间,与他人合谋隐瞒违纪事实;天津临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党组成员石力本来就因公款大吃大喝,被中央纪委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但不到一个月他便旧“病”复发,连续违规组织、参加用公款或他人安排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与不法商户互通款曲,进行权钱交易、利益输送。官员如此“屡错屡犯”让人感叹“不作死就不会死”。

“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偶有逾矩,亦不出大格”。不禁诧异,两次“跌倒”的张长华在又一次受到处分之后能否“吃一堑长一智”,但从自嘲的“一直按旧思维办事,没有及时刹车”言语来看,没有丝毫的悔意,如果不是这次抓个“现形”,恐怕依然是明修栈道,暗度陈仓,依然故我。这样“忏悔”的演技着实低级、无趣。心中有戒,则不逾矩;心中无戒,则必逾矩。领导干部心中有戒,意味着自我警醒、自我约束、自我克制,也是自身干净干事、公心为民的前提和保证。反之,如果心中无戒,习惯人前一个样、人后一个样,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有权就“任性”,就必然会在“糖衣炮弹”面前败下阵来。

事实上,官员已被党内警告、通报,也就是说正在“疗伤期”,本该“夹着尾巴”过日子,哪里来的“胆子”敢继续顶风违纪?一方面说明了部分问题官员的侥幸心理,以为被通报警告之后,纪委不会再紧盯自己不放,可以“高枕无忧”;另一方面反映了党内警告、通报难以形成真正震慑。不摘“帽子”,不触及根本利益的处罚,不会把问题官员打疼打痛,他们根本不会“长记性”,规矩纪律依旧是随意可跨越的“红线”。最后,装出一副可怜兮兮的“厚脸皮”来忽悠组织、忽悠上级领导,简直是无耻之徒。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知错能改善莫大焉。但对这些在一个地方跌倒两次的官员,这样的“罚单”是否轻了点?该不该给“屡错屡犯”干部轻易“松绑”“宽恕”,值得思考。犯了大错、造成严重损失、触犯法律的干部固然不能带病提拔,但也不能对所有犯过错误的干部一棍子打死。但是,如果问题官员心里压根没有道德底线、纪律红线,党内警告显然只是隔靴挠痒,一旦再把问题官员“提拔”起来,重用起来,不仅让耍“小聪明”的干部有机可乘,更会破坏干部队伍形象,影响党委政府公信力。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纪检监察部门要擦亮眼睛,严查深究,必须给“刹不住车”的干部猛劈一掌警醒,把连续“踩雷”、踏“红线”的干部拉下马,对这种置党纪国法于不顾,屡教不改,顶风作案的,应该严惩,以儆效尤,真正让党纪国法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唤醒党章党规意识,让党员干部明规矩、知敬畏。

培养一个优秀干部成本高、时间长,党委和组织部门既要做“恶人”,也要做“善人”。组织部门要炼就一双火眼金睛,多渠道、多维度、全方位地考察甄别干部人选,观其言、查其行、知其底,严把选人用人关,对“生了病”的干部,必须把其病灶、知其病因,防止带病提拔,坚决防止考察失实、失真。

不换思想就换人,一个地方跌倒两次,这些干部真该长长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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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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