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军
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共产党就最讲认真。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坚持“广、全、实、严”的原则,以最讲认真的精神执行具有中国特色的个人事项报告制度,为加强干部监督点亮“探照灯”,为从严管理干部念牢“紧箍咒”,为选优配强干部构筑“过滤网”。
“凡提必查”不漏人。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坚持双管齐下,把核查个人事项报告作为加强干部监督和防止带病提拔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方面认真做好日常抽查工作,把抽查比例由3%—5%提高到10%,不断扩大抽查的覆盖面;另一方面抓好重点核查工作,凡是拟提拔为副处级以上干部人选的、凡是确定为后备干部人选的、凡是转任重要岗位人选的,都要进行重点抽查核实,把个人事项报告核查作为必检项目和必经程序来坚持,不漏一人,不走过场。无论是从核查层次的宽度还是核查数量的广度来看,在执行个人事项报告制度上,其他国家都是达不到的。
“凡查必实”不缺项。从核查内容来看,涉及领导干部“家事”和“家产”方方面面14项内容,既有干部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收入情况、出国情况、财产情况,还有配偶子女从业情况、房产情况、投资情况等。为了查实个人事项报告的所有内容,各地建立由组织人事部门牵头、整合房管、税务、金融、证券、公安等10多家部门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联席核查机构,坚持时间服从质量,对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全面核查,做到每一项都不放过,每一条都核实清楚。这种运转高效、协调一致的核查机制,在国外个人事项报告制度上是没有的。
“凡漏必纠”不降格。坚持把抽查核实结果作为评价识别干部是否忠诚老实、是否清正廉洁、是否遵规守纪的一项重要依据,对抽查发现个人有关事项填报不规范或错报、漏报的,根据情节轻重,坚持标准不降低,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制定漏报必纠的具体标准,对不如实报告或者隐瞒不报的干部一律不得提拔任用;对发现违规问题的责令限期改正;对涉嫌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这些惩戒性措施的出台 ,为切实把有问题的干部挡在门外划定一道“硬杠杆”,为从严管理干部设置一套“预警器”。像这样把核查结果与提拔使用直接挂起钩来的刚性要求,在其他国家并不多见。
制度的执行重在实效,制度的生命贵在长效。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认真填写个人事项报告已成为干部的一种自觉,认真核查个人事项报告已成为一种常态。只有不断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不仅可以选好干部,而且可以管住干部,从而使之成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一把利器,着力为全面决胜小康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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