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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抓早抓小防止群蝇式腐败

朱海滔

2016年01月13日14:57   来源:法制日报

原标题:抓早抓小防止群蝇式腐败

缺乏监督的权力容易导致腐败。基层“苍蝇”的腐败窝案串案,再次验证了这一道理。一旦失去有效监管,“小苍蝇”贪腐起来便得心应手

日前,中央纪委监察部网再次发布大数据。大数据显示,一些基层党员干部相互勾结的情形并不鲜见,窝案串案多发。通报的979起问题中,涉及窝案串案的共133起,处理389人。此类问题违纪违法主体一般是基层单位领导班子中两人或两人以上形成的“利益共同体”(1月12日新华网)。

近年来,在各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腐败案件中,往往是“拔出萝卜带出泥”,查办一件,带出一窝,牵出一串,甚至有的部门整个领导班子几乎被一锅端掉。窝案串案遍及很多行业,尤其是在与群众关系密切的农经、建设等领域更是时有发生,并呈现小官涉贪明显、窝案串案严重、贪污侵吞突出、发案环节集中的新特点。他们中有的内外勾结,一转手公财民利便落入私人腰包;有的上行下效,认为法不责众,“你捞我也捞”……

这些窝案串案成因何在?一方面是因为这些部门或系统,垄断了一定的公共资源,不是有权就是有钱,特别是近年来国家和地方各级财政推出了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对农村投入不断增加,下拨到基层的涉农资金涉及面广、资金量大,这成了一些人眼中的“香饽饽”,对利益的过度贪恋导致集体沦陷;另一方面,一些涉案人员常常会有“人越多、越安全”的思想,企图通过所谓的集体决策、法不责众分散责任以逃避惩罚,于是掌权的、签字的、管账的都有份儿;还有些人总认为天塌下来有“带头大哥”顶着,自己只是小角色,也不会受到太重的处分。

缺乏监督的权力容易导致腐败。基层的腐败窝案串案多发,再次验证了这一道理:一旦失去有效监管,“小苍蝇”贪腐起来便得心应手,而大量的“苍蝇”官官相护、狼狈为奸,危害性照样不亚于“老虎”。如江西省南昌县查处的富山乡乡村两级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受贿、贪污新农村建设资金、骗取国家补偿资金的窝案串案中,共涉及违纪违法人员38名,涉案金额达二百六十余万元。贵州六盘水医药购销领域腐败窝案中,涉案国家工作人员有84人,其中75人为科级以下党员干部和一般国家工作人员,涉案总金额一千七百五十余万元。

据统计,村干部、部门单位科员等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群体,作为权力金字塔最底层占据了整个公务员群体近90%。他们是国家政策、方针、路线的具体执行者,直接面对一线群众。相对于省部级以上的“老虎”和县处级以上的“狐狸”,科级及以下的“蚊蝇”危害同样很大。不但给国家和集体财产造成了损失,而且损害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然而,在监督管理上,有些地方把精力集中在查办大案要案上,对“蚊蝇腐败”往往是管得着,却看不见,认为一点小事睁只眼闭只眼算了。或是处罚力度不够,出现问题往往选择捂盖子或是内部从轻处理,这在无形中更加助长了“蚊蝇”们的嚣张气焰。

基层窝案串案事关公众切身利益,关乎反腐长远大计,所以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基层窝案串案多发的教训表明,治理基层窝案串案,仅靠贪官的自省、自律抑制对金钱的欲望,只会是一厢情愿的幻想。“老虎”要打、“苍蝇”更要打,否则,也会“养蝇成虎”“养蝇为患”。

纪检监察部门必须履行好监督责任,对于群众身边的群蝇式腐败,主动出击,发现苗头深挖严查,一查到底,挖窝提串,不给腐败留下一点可以燎原的星星之火。只有抓早抓小,从小打起,从严执纪,从严惩处,持续不断地猛打下去,“苍蝇”才有可能绝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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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婉莹、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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