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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处分和组织调整要“同频共振”

龚朴磬

2016年01月12日14:32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近日,四川印发《四川省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明确27种类型干部要进行组织调整,并强调不得避重就轻、以纪律处分规避组织调整或者以组织调整代替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包括党纪处分和行政处分,其中党纪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组织处理主要包括诫免、调离现工作岗位或工作单位、改任非领导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使用、劝退除名等。二者各有侧重,但并不相互排斥,而是配套互补。然而现实中,有的地方“管官之官”不敢较真碰硬,在纪律处分和组织调整上出现“选边站”的现象。

贪墨谋私的干部往往就盯着一个钱字,特别是其中顶到“天花板”的,反正没有了上升空间,警告、记过甚至记大过这些纪律处分,只要降不了他们的收入水平,就触不到他们的痛点。相比之下,组织调整杀伤力大些,不说改任非领导职务,就是调离现工作岗位或工作单位,进行平级调整,也可能断了他们的财路,如从“实权岗位”到“无权岗位”、从“油水部门”到“清水部门”,也够他们难受一阵子了。因此不少人认为,纪律处分是虚的,组织调整是实的。

有的地方对干部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只要有转圜余地的,就在“虚”“实”之间玩起“技术处理”。本来应该两边同时处理的,要么说“已经进行纪律处分了,组织调整可以免了吧”,或者说“已经进行组织调整了,自然覆盖了纪律处分”。选择一边进行处理,还权衡哪边轻点就靠哪边。“凡事留一线,日后好相见”,你好我好大家好。这样的结果,弱化了惩前毖后的效果,同时强化了一部分干部的侥幸心理,更为广大群众所不满。

解决领导干部能上不能下的问题,关键在疏通“下”的渠道,根本在完善“下”的制度。27种类型干部要进行组织调整,应该说红线划得够清晰、条款拟得够细密,但“硬”的制度还要“硬”的执行。特别是在“问题干部”的处理上,不能把纪律处分当作纪委“内政’,也不能把组织调整当作组织部的“家事”,两个部门要通气连心,两种手段要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调整要“同频共振”,切实体现出从严治党、从严治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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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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