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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证书免刑罚”有违法治精神

马晓龙

2015年12月24日15:13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为多拿提成,时任国家级贫困县四川仪陇县大仪小学的校长唐某,长期不安排学生在星期一吃早餐,并上级虚报国家“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餐费。日前,唐某被仪陇县法院认定构成受贿罪。但他拿到法庭上的21份荣誉证书复印件,帮他获得了“平时表现好”的评价,最终被免予刑事处罚。(11月23日,《法制晚报》)

收取提成、向上级虚报餐费等情节,显然构成了受贿罪,也触犯了法律法规,理应获得法律制裁。然而,唐某却用21份荣誉证书复印件获得免予刑事处罚,这显然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在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下,对触犯法律的校长唐某因荣誉证书多而不予刑事处罚,这与我们弘扬法治精神,营造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法治氛围严重不符,社会影响恶劣。

“刑不上大夫,法不施于尊者”,这一封建社会陈旧落后法治精神,早已被现代法治精神所取代。众所周知,许多“老虎”皆曾有良好表现,成绩突出,但终究受到法律严惩制裁。究其原因,皆是法律权威不容亵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唐某确实犯罪情节较轻,又有投案自首、立功表现、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在法律上,这些事都可以成立,也可以获得法律支持。但用荣誉证书来证明平时表现较好,从而免予刑事处罚,这又依据哪部法律?

一个连贫困县儿童的营养早餐都会克扣的校长,从何而来的平时表现好?一堆荣誉证书,根本无法证明其平时表现良好,反而是一种讽刺:一个拿到21份荣誉证书本该“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的校长,却钻进了钱眼里,失了“底线”,丢了“教书育人”的脸。

唐某贪污受贿严重影响了学校孩子们的身体健康,也给社会造成了极大的恶劣影响,而他却得到了一个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不得不令人遐想,当地县法院的判决,是受到了某些人的左右。据悉,目前地方存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心态,尤其是严重影响公务行为廉洁性,损害民众利益,民愤大的贪污贿赂类案件。于是,在权势压力和暗香操作下,就容易出现因“平时表现良好”而免予刑事处罚的“从宽从无”判决。

因此,若想杜绝“从宽从无”案件不断涌现,重塑司法公信力,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都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严格案件从宽处理标准,强化司法公开;以权干预司法公正者,也必须严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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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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