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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书私盖公章”折射的是权力出轨

刘凤敏

2015年11月27日16:17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11月25日,徐州丰县纪委对丰县人民法院顺河法庭庭长黄涛在给情妇的保证书上盖公章一事介入调查,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据悉,黄涛在七份时间跨度长达五年的保证书中,向其情人刘英(化名)作出多种承诺,包括 “非常爱你,不再欺骗你,把你的话当最高指示,2015年五一后办理离婚”。保证书上除按有指印外,还加盖有“丰县人民法院顺河法庭”的公章。(11月26日中国新闻网)

给情妇写“离婚保证书”私盖公章,简直是荒唐至极,令人匪夷所思。此消息一经曝光,迅即在网上引发热议,广大网友纷纷谴责,“这种人渣还配当法官?禽兽还差不多”、“法官你能拿法院公章干裤裆里的事儿,太可笑了”、“盖公章证明是:权力在玩女人” 、“这种人是怎样混进司法队伍中的?又是谁给他评的优秀法庭庭长?”,等等。显然,此事件引发普遍关注,除了法官长达8年的婚外情外,更主要的是离婚保证书上盖着的那枚公章,所折射的恰恰是权力的出轨。

贪官有情妇的不在少数,给情妇写过离婚保证书的也很多,但在“离婚保证书”加盖公章的确实少之又少,甚至黄涛可能就是第一人。这“离婚保证书”加盖公章确实很蹊跷,黄涛究竟是以此想表明什么?又想向情妇保证什么?实际上,想表明的无非是自己的“忠心”、“真情实意”,以期让其情妇吃个“定心丸”而已,但加盖公章的“离婚保证书”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并不能保证什么,只会让当事人的行为显得更加滑稽、荒唐,让司法权力形象受损。毫无疑问,“离婚保证书盖公章”折射的是对公权力的严重亵渎。

作为一名基层领导干部,黄涛长期与异性保持不正当关系,而且被曝光的7份离婚保证书的时间横跨5年,而且有的还加盖了公章,难道上级和同事竟真的毫无觉察吗?这只能说明法庭庭长八小时之外表现和生活作风等方面是脱管的,私盖公章等与执行公权有关的个人事项和行为也完全没有纳入监督视野,所折射出的不仅仅是当事人个人道德品质与遵纪守法的情况,更暴露出当前加强作风建设抓细抓小不到位,如果长期以往,很容易诱发腐败,值得人们深思和引以为戒。

众所周知,公章在某种意义上代表的是政府的公权力和公信力,而非某个人的意志体现。当然,一庭之长要是在某个文件、材料上盖个公章,是很正常的事情,尽在情理之中,但是黄涛恰恰就把公章盖错了地方,写给情妇的离婚保证书上怎么能使用“丰县人民法院顺河法庭”的公章呢?显然,这是权力的任性,是公章管理出现了严重纰漏,而其背后所折射出的则是公权乱象。黄涛“大印在握”,难脱“官本位”的圈套,除了“离婚保证书”上盖了公章外,谁又能保证其它不符合盖章条件的文件、材料上也盖上了这大红的公章呢?这是十分危险的。

不可否认,“离婚保证书”上加盖公章就是典型的权力出轨,是将公权私用发挥到了一个极致,这是党纪政纪所不容的严重违纪行为。这样的法官怎么可能秉公执法、公正司法呢?这样的法官又是如何被评选为“全省优秀人民法庭庭长”的?想必相关部门也应该难逃其责。这样想来,令人不禁发出一声叹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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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朱书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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