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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集赞作弊”值得警惕

商骅池

2015年11月26日11:06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时近年末,某地再度迎来社会治安群众满意度测评。由于此前已多次排名垫底,有关部门下达了“死命令”:这次测评一定要挺进前三名,哪个单位或部门出问题,一律追责。(11月25日《人民日报》)

年末将近,正是各种任务要结果各项工作出成绩的时候,考核验收、满意度测评接踵而至,而有些单位平时努力不够,却又不想在年终的“成绩单”上过于“寒酸”,甚至还想“冲刺”一下名次,要些掌声和鲜花,于是有了想搞小动作“集赞作弊”的想法,对此必须高度警惕。

有的单位平时很懒散,对待群众冷淡、傲慢,但为了应付考核验收,临时抱起了佛脚——严肃了纪律提高了效率,工作人员态度也好了,对待群众也热情了。按说,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只要是向好的方面发展就不算晚,但是几天代表不了一年,考核更要注重一贯的表现,坚持住这种好的作风,明年评优秀可以,但是今年还不行。

有的部门工作平时做的不多没什么业绩,但是“米不够用汤凑”,于是在文字材料上下足了功夫,把汇报、总结写得很“天花乱坠”,做的没做的工作都能嫁接,实的不实的数据都敢拼凑。所以,考评不能光看总结听汇报,更应当多走走多转转,看一看真实情况,听一听群众的声音,用双脚踏破那些“泡沫”,别让斐然的“文采”蒙蔽了眼睛。

还有些单位想在满意度测评中做最后“反击”,想拉拢人脉多“集”一些“赞”,于是到处说人情拉“赞助”,妄图疏通测评人员获取一个高满意度。对此,测评工作应做到“定向、随机、保密、双处分”:针对测评对象的服务性质,测评人员应是与之相关的定向人群;参加测评的具体人员应是随机抽选的,不能年年相同;测评人员名单要注意保密不能对外泄露;对在测评中搞小动作的,双方都应予以处分。

当然,考核和测评人员的评价是有一定局限性的,要确保考核、测评结果的公正,除了程序公开过程透明外,还应设置相应的公示期,保障广大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接受社会监督,如果多数人对结果有异议或不满意,还应进行第二次的考核测评,避免工作中的疏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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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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