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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主任单笔索贿5000万,底气何来?

士心

2015年11月09日08:42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周日惊闻又一“虎蝇”创下贪腐新纪录:11月8日媒体报道,陕西西安市一社区主任于某,利用村中土地开发向开发商索贿,单笔竟高达5000万元,加上利用工程转包等不法获利,总涉案金额有1.2亿元!

于某原是西安市雁塔区丈八街道东滩社区主任。该社区实际上是一个城中村,2011年该村纳入城中村改造,按政策,留有130亩村民生活依托地,村委会可主导开发,利益由村民共享。于某深知许多企业都在盯着这块“宝地”,于是对多家开发商狮子大开口,索要几千万元好处费。正规的公司因账目无法作假,均知难而退。然而于某却毫不松口,最终与一家开发商谈妥,索要好处费5000万元。虽然面对村民反对,他却胸有成竹,授意开发商向每名两委班子成员各行贿30万元。最后两委班子大开绿灯,对合作意向“一致通过”。直至案发后,他还声称“开发商在这块地上获利更大,我要点好处费是应该的”,可谓底气十足。

一个小小社区主任,单笔索贿就达5000万,胃口之大令人咋舌。运作过程中又如此淡定从容,胆气之壮更让人瞠目。诧异之余人们不禁要问,他的贪腐底气从何而来?

细察案情,可简单归纳出两个主因。首先是上面无人管。东滩社区上面是丈八街道,在于某的整个贪腐过程中却销声匿迹,处于不闻不问状态,成就了于某的贪腐“独立王国”。二是下面管不了。虽说于某在村里一言九鼎,东滩社区村民却显然不乏反对之声,但实际决定权在两委班子手中,给班子成员行贿就可解决问题,民意反对无效。

实际上,按现有法律和制度设计,不是上面没人管。丈八街道办就有日常监督之责,只是它失语缺位甚至可以说是渎职,好在雁塔区纪委还是把这起腐败窝案查实处理了。也不是下面管不了。按村民自治或社区居民自治相关法律,对村中重大事项,至少须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对类似东滩社区这种事关全村“命根子”的村民生活依托地开发,由村民会议决定更是必须的。如果能严格依法把这些法律制度规定落实好,村官贪腐底气或可消,村民切身利益或可保。

因此,要彻底撤除于某这类跋扈村官的贪腐底气,须依法解决好上面有人管和下面管得了的问题,上下监督形成合力。村委会组织法所规定的乡镇政府对村委会工作的“指导、支持和帮助”职责,应落实到位。这种指导并非一包到底、越权干预,而是认真监督其选举、决策、管理等工作,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要求。比如对东滩社区由两委会决定村中重大事项这种违法行为,就应及时加以纠正。与此同时,还应向村民大力普及村民自治等相关法律法规,努力培养村民的民主意识与民主议事决策习惯,学会通过村民会议等法定渠道,有效维护自身利益。

当然从于某贪腐案中也反映出,目前相关法律法规仍不够完善。比如村委会组织法仅仅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缺乏硬性责任指标。对“指导、支持和帮助”不力的,更没有如何追究责任的规定。同时,负责落实村委会组织法的主体是各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但在实践中,人大的监督权往往难以保证,也就无法切实有效地“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权利”。甚至像东滩社区这样明显违反村委会组织法并酿成严重后果的,当地人大也没有发声。

在目前乡村民主制度不健全、村民民主意识仍较薄弱和民主议事决策习惯尚未完全养成的阶段,缺乏强有力的外部力量监督,无疑使于某这样的村官有了贪腐底气。尽管有上一级纪委的查案究办,但能查实法办的毕竟只是少数,且损失和影响也已造成。如果不能从法律及执行层面,对村民自治进行完善和促进,只怕会有比单笔索贿5000万更惊人的村官贪腐新纪录被创造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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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朱书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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