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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管慈善,需多些“互联网思维”

士心

2015年11月02日08:44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近两天,我国首部慈善法草案颇受关注。

这部历时10年终面世的法律草案,之所以刚刚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就引发社会热议,一个重要背景,是近些年我国慈善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其中备受关注的焦点,无疑是慈善行为不规范、慈善信息不公开、慈善监管不到位。而尤以信息不公开即慈善组织缺乏透明度,最受诟病。

“乐善好施”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中国人也不乏爱心和同情心。汶川大地震各界捐款近800亿、广西“吃草男孩”几乎一夜之间获捐500万元等,都生动地说明了这一点。据统计,近十年来,我国捐赠总量从2005年不到100亿,已发展到2014年的超过1000亿。然而,提到慈善事业,却是摇头者居多。最让民众反感的,是慈善机构暗箱运作、账目不透明,收了多少,花在何处,多属糊涂账。更令人气结的是,一旦受到质疑、出了丑闻,不是诚恳地说明真相、公开道歉,而是回避遮掩、腆颜狡辩,难免让许多人对慈善事业齿冷心灰。

这一局面如何翻转?笔者认为,有一个非常好的转变契机与途径,那就是引入互联网思维。

互联网首先带来了捐的便利。以往人们要献爱心,除了在本单位本社区现场交纳,常要费时费力地去银行到邮局。现在手机一按、鼠标一点,爱心就会瞬间即发。甚至在本单位进行募捐,也不必费时费力找场地、配人力了,通过微信就能搞定。况且以往献爱心,现场交也好,到银行邮局也罢,数目少了不值得去,数目多了个人有负担。现在通过互联网,多少不限,就像对“吃草男孩”的捐款,每笔数额不大,最终却汇成几百万。对个人不是负担,又能达到济困恤弱目的,最符合“一人有难大家帮”的慈善本质。

最重要的是互联网带来了慈善监督的便利。以往慈善组织募捐情况与慈善项目运作,如果数据庞大,想公开也很难找到合适载体。比如要公开全国各慈善组织一年的慈善项目,恐怕任何媒体都承载不了这样庞大的数据,更不用说公开一笔一笔零散的捐款了。但是有了互联网,再借助一定软件,任何方式的公开都成为可能。自己的捐款是否已被纳入,慈善组织的善款用在了哪里,可以一笔一笔地查询、核实。即使是海量信息也不怕,还有高级检索功能。这一点,在有些国家早已成为常态。哪怕是向慈善机构捐过一元、两元,都可以通过网站或公共信息库,查清募集了多少,每一笔款项花在哪里、花了多少、什么时候花的等等。因为法律规定慈善机构的财务报告必须详尽,且必须定时更新。有了这样的公开透明度,再结合互联网便于使一定的慈善数目用于抵税或退税的政策,个人捐赠的积极性自然高涨。

因此,在制定和实施我国的慈善法时,还需多一些互联网思维。慈善法草案确定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慈善工作,并要求建立统一的慈善信息系统,是一个好的开端。但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慈善工作,并要各自建立或指定慈善信息平台,就似有传统的“条块分割”之嫌。而且,规定慈善组织只能在其所登记的区域进行募捐,显然也与互联网“开放、协作、分享”的特点相悖。试想,如果贫困地区的慈善组织只能在本地区募捐,结果必然是“穷人帮穷人”,效果堪忧。俗话说“善心无国界”,说无国界是大了点,但人为划定了献爱心界限,无异于圈地为牢,仅仅成就了政府部门管理的方便。

此外,在募捐方式上,也应尽量减少现场设募捐箱等传统做法,减少现金捐款,尽可能只接受通过互联网向指定账号捐赠。即使需要举办义演、义卖、慈善晚会等促募方式,也完全可以做到通过互联网渠道现场进行电子捐款,并通过大屏幕展示,而不必费工费料地制作一个象征性的假支票在现场展示,而资金实际到账与否,公众并不知情。当然这样做的主要目的,是可以有效监控善款,杜绝贪污挪用。

为增强全社会慈善意识、规范慈善行为,我们需要一部专门的慈善法。而在互联网时代,我们更需要一部充分反映互联网思维的慈善法。政府部门多运用互联网思维进行慈善监督与管理,才能事半功倍地增强慈善活动透明度、提高慈善组织公信力,保障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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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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