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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收边退”是难抵“底线”的节节败退

柏建全

2015年10月26日14:21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北京市大兴区区委原常委、统战部部长温某受贿罪一案在北京二中院大法庭开庭,被控利用职务之便,受贿1189万余元。在庭审最后陈述阶段,温某掏出一张纸念起来,“从收第一笔贿赂时,我就知道这是犯罪,其间也有退还钱款的行为,但是一边退一边收,贪欲占了上风……”(10月24日京华时报)

大凡“贪”字居心间的官员只要与钱打上交道,人们都会有“染坊里难有倒白布的”定势推理。然而,温某却独辟蹊径,别出心裁地走出了一条“边退边收”与众不同的贪腐路。

若以纪律审查的观点分析温某“边退边收”的心理趋向,“收”,可能是迫不得已,亦或“退”是对“收”的幡然醒悟。而据公诉人指控且温某认罪的26起受贿、总额达1189万余元的款项中,有760余万元是索贿行为。可以看出,温某实施的“边退边收”,则难认定退是真。

据检方指控的第一笔390万元的“索贿”事实中,温某通过江西一家房地产商,向为其承揽工程的某建筑工程公司老板李某的账号内汇过300万元。但是随后要求李某将300万取成现金,又交还给那位房地产商。把钱倒来倒去,意在转移视线、迷惑他人。至于收受的部分钱款三年后才还给行贿人行为,也不是温某的幡然醒悟,而是源自“害怕被查”的内心恐惧。

当官十年,咋想欲退欲收好困惑;一朝受审,六成索贿显端倪。尽管温某具有主动交代并上交违法所得、检举他人、有重大立功表现,均符合刚刚出台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从轻或减轻处分的情形,但其行为已超出了《条例》中对违反廉洁自律行为处分的范畴,等待的只能是法庭的审判。

民间有句俗语说,大米饭埋不住四喜丸子。同样,“边退边收”也遮不住温某贪欲的“狂”字。其把贿款“抛来抛去”,双手成了银行数来数去的“点钞机”;将贿款把玩于股掌间,形似古货市场上那些对古董爱不释手的“鉴赏家”。只能成为人们谈资的笑料而已。

相声演员郭德纲曾撰文说,做事须循天理,出台莫要邪迷。对于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天理”就是《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在大至从政、用权,小至修身、齐家中,都要用“廉洁”打底色。这个“邪迷”就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所列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生活六类“负面清单”。只有 把清单中的“不能”转化为“要字”,才能不迷“邪迷”。

“贪婪的人!他在世界各地奔走。他在追逐金钱,死亡却跟在他背后。”萨迪的这句名言警示所有党员:退与收、收与退之间的内循环,难以抵挡“底线”的节节溃退。贪欲之门不关,早晚跌入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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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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