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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评论员:寸步不让惩腐败

2015年10月23日09:56   来源:湖南日报

原标题:寸步不让惩腐败

“纪律规矩事关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我们一定要坚守底线、不逾红线、捍卫生命线。”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委、省纪委一再强调,全省各级党的组织要实抓实管、严抓严管、敢抓敢管、常抓常管,真正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

10月22日,中南大学原副校长胡铁辉、中石油湖南分公司原总经理徐国才、省司法厅原副厅长万传友和株洲市政协副主席王建平四人,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充分体现了我们党严惩腐败的坚定决心,释放出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

从严治党,首先必须聚焦纪律,把纪律和规矩牢牢挺在前面。党中央面对腐败现象严峻复杂的形势,下定了“关权入笼”的反腐决心,部署了“把纪律挺在前面”的战役行动。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突出党纪特点,体现了依纪治党是党要管党的必然要求和党纪与国法分开的内在要求,为全面从严治党树立了道德高线和纪律底线。此次集中公布四个厅级干部的违纪问题,贯彻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法纪分开”的精神,从维护纪律、严肃纪律、严格执纪开始,逐步前移关口。

执行党的纪律不能含糊,不能让党纪党规成为“纸老虎”、“稻草人”,造成“破窗效应”。凡是违反党章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行为,都不能放过,更不能放纵。以王建平为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的六大类纪律,他违反了三类,即廉洁纪律、组织纪律、生活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

“新松恨不高千尺,恶竹应须斩万竿。”面对当前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形势,各级党委和纪委要把纪律作为管党治党的尺子,管住纪律,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把纪律挺在前,做到“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不断把反腐败斗争推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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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放、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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