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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处分条例》匡定从严治党新边界

胡军

2015年10月22日10:33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党纪与法律进行区分对待的原则,删除了原条例中70余条与法律法规重复的规定,将原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修订为6类,使党员监督更加严格,纪律边界更加清晰,表明党要管党更加注重把党纪挺在法律前面、把党规刻印在全体党员心之上。

党员不是特殊公民,自身言行当然要合乎法律,但是党员的身份决定了其比普通公民有更严的要求。加强对党员队伍管理,既要有国法惩治、也要有党规监督,既要有道德高线、也要有纪律底线。尤其是党员干部,虽然没有特殊权力,但岗位职责必然有特别的纪律和规矩来约束,即使没有违法,但只要违纪同样要受到处分,这是从严治党新常态下对党员提出的更高要求。

从另一个层面来看,一些地方党风廉政建设和“四风”问题之所以比较突出,一些党员干部之所以错误越犯越大,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平时纪律约束不严,监督管理滞后,该抓的没抓早,该管的没有管细,只注重事后办案,而忽视了事前监督,最终导致一些党员干部从量变到质变,小错酿成大错,违纪沦为违法,不仅毁了个人的前程,而且损害党的形象,影响一个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

轻者重之端,小者大之源。从严治党不仅要高举法治的利剑来查办大案要案,更要强化执纪意识,把更多的精力放在纪律监督和规矩约束上。这次重新修订《纪律处分条例》,一个很重要的目的就是要引导党员时时用党章要求自己、事事用纪律稳住自己、处处用规矩把握自己,从小处做起,从点滴抓起,坚守底线,筑牢防线,不踩红线。通过加强对党员在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全方位监督,使党员无论何时、无论何地,始终处于党纪监督之下,自觉做到心有所畏、行有所止。

严是爱,松是害。对党员的严管就是对党员的厚爱,也是对组织的负责。这次印发的《纪律处分条例》,细化了对于党员8小时内外的“负面清单”,进一步明确了监督执纪的具体要求与标准。对党员身上存在违规违纪的问题,注重抓早、抓小、抓苗头,坚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动辄则咎,防微杜渐,切实做到防范于未然、治病于未发之前,让一些党员干部悬崖勒马、迷途即返,防止小错酿成大祸,避免违纪的党员干部滑向腐败深渊,不让“好同志”变为“阶下囚”。

纪法分开,关键是纪在法前;纪法各表,核心在纪严于法。贯彻执行《纪律处分条例》,就要坚持关口前移,堤防前置,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起来、立起来,把执纪监督实起来、严起来,筑起防火墙,涂上防腐剂,把管党治党的要求落细落小,让党员干部有“严”在先、无“毁”于后,从源头上最大限度遏制腐败的增量、最大范围减少腐败的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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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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