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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捐”扶贫不如多些“授渔”行动

何浩民

2015年10月19日14:43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10月17日是国际扶贫日,10月16日凉山本地多个微信公众号曝出,昭觉县干部因为国家扶贫日而被逼捐,每人需要捐赠400元,直接从工资卡中扣除,官方对此回应,此说法失实。(四川在线 10月18日)

事实上,类似“逼捐”的案例还真不少,“5.12”地震后,个别学校强迫老师和学生捐款;天津“8.12”爆炸事故后,有网友直接喊话马云,让他出来“献爱心”;如今为了“扶贫”,又曝光出个别地方“逼”干部职工捐款,尽管当地官方说法有异,但从扶贫工作的角度讲,难免带有“指标任务”、“急功近利”、“政绩冲动”等嫌疑。

“逼捐”现象令人厌恶,只会让慈善蒙羞,阻碍社会“正能量”的传播。《捐赠法》规定:“捐赠应是自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变相摊派”。不管是学校、社会,还是政府单位,当把捐赠行为作为一种“任务”、一种“指标”的时候,爱心行动就变成了一项必须完成的工作,这不仅违背道德情理,而且有违民主法治精神。特别是以“扶贫日”为口号,把捐款变成扶贫工作任务的一部分,这不仅曲解了扶贫的目的和意义,而且还侵犯了干部职工的权益,不利于提高广大干部开展扶贫工作积极性。

不得不说,扶贫不是在做慈善,尽管为困难群众献爱心的出发点是对的,干部职工的捐款虽然也能解决一时温饱,但这种急功近利的形式主义并不能使群众真正脱贫致富,结果是形式上有了、新闻报道有了、领导成绩也有了,却让扶贫工作变成了“假把式”、变成“花架子”。同时,这样的授“鱼”行为还容易让群众产生“等靠要”的懒惰思想,争抢贫困的“帽子”戴,坐等政府送钱送物,不利于实现精准扶贫,也不能从根本上消灭贫困。

此外,昭觉县的地方部门也说了,该县贫困面积深和广,有贫困户12610户,全县干部职工每人对口帮扶贫困户,其中一般干部帮扶2户,副科级以上4户,副县级以上6户。凉山地区的贫困状况众所周知,当地干部职工,特别是一些基层干部的工资待遇并不高,碰到“扶贫日”要让他们拿出400元作“捐款”,确实有些不太公平,而且以后碰到逢年过节,或是又搞个类似的活动,谁又能保证不再“捐”呢?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且不管是被“逼捐”还是“自愿捐”,与其给困难群众小恩小惠,不如扎扎实实下基层,给群众送技术、送服务、送项目、解难题,帮助探索致富途径,发展经济产业,为困难群众多干实事。同时应该少些“蜻蜓点水”和面子工程,切实把扶贫工作做好、做深、做透、做到位,变“输血”为“造血”,真正实现科学扶贫、精准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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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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