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是新疆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是做好一切工作的重要保证。
60年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成立开启了新疆各民族大团结的新纪元。60年来,生活在这里的各族人民将这条生命线浸润到了自己的骨骼血脉中,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帮助、共同进步,发展和巩固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新型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这既是新疆发展进步的重要内容,也是新疆发展进步的根本保证。
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是新疆民族团结实践中不断强化的共识。自治区成立之前,新疆经济是以农牧业为主体的自然经济,生产力水平低下,生产方式落后,人民生活非常贫困。自治区成立60年来特别是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召开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带领各族人民团结一心、共同奋斗,新疆的面貌得到彻底改变,天山南北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民生活进入了历史上最好的时期。在共同开发建设新疆的历史进程中,自治区党委、政府始终坚持把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各族群众,随着在住房、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领域一系列民生工程的实施,各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不断得到改善,科学文化水平不断得到提高,实现了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同时,自治区党委、政府正视各地区发展不平衡的现实,针对南疆地区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通过因地制宜的方式,帮助全疆各地、各民族实现共同繁荣发展。新疆60年民族团结工作取得的巨大成就充分证明,把握住“两个共同”,就把握住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前进方向和力量源泉,就能在建设美好新疆的历史进程中不断开创民族工作的新局面。
促进民族团结,长远和根本的是增强文化认同,这是民族团结之根、民族和睦之魂。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在多民族社会中,文化交流、文化融合、文化的相互学习、文化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历来是维护民族团结、增进综合国力、构建国家认同的重要手段。长期以来,新疆坚持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双语”“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五观”“六好”教育,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的意识日益根植于各民族人民的心灵深处。新时期新阶段,自治区党委审时度势,提出“以现代文化为引领”的新理念,强调充分发挥文化的教育、凝聚、鼓舞和引领作用,在全社会形成最基本的价值认同和最广泛的社会共识,构建各族群众共同的核心价值体系。在此基础上总结提炼出的“爱国爱疆、团结奉献、勤劳互助、开放进取”的新疆精神更是成为各族群众的精神坐标。共同的精神追求把47个民族、2300万各族人民的心紧紧凝聚在了一起,并且使全疆上下形成了维护社会稳定、打击暴力恐怖、坚决“去极端化”的浓厚氛围。实践证明,文化认同是民族团结和谐的思想基础,是新疆走向未来的精神动力。不断加强文化认同,就是锻造新疆各族人民的精神支柱,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强基固本,为实现中国梦的新疆篇章提供支撑。
当前,新疆民族工作的内外环境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民族关系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特点,民族团结工作的内容和形式也必须随之变化。我们必须站在历史和时代的高度,深刻认识和全面把握现阶段新疆民族工作实际。对那些被实践证明了的正确的经验、做法,必须坚持并加以完善。同时,还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不断创新,把民族团结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要力促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长治久安的基础,是增强“五个认同”和破解新疆一切问题的重要根基。我们的事业越是向前推进,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责任越是重大,越需要增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同于以往的是,现阶段的交流交往交融不应囿于物资交流、人员流动,而应当扩大到思想的碰撞、情感的沟通和文化的认同。这就要求我们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让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同时,还必须尊重规律,正确处理差异性和共同性,把握好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方向,既要根据民族共性加强引导,也要立足于历史阶段、民族差异协同推进。
要不断提升民族工作的法制化和科学化水平。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是依法治疆基本方略的体现和要求,是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确保各民族享受和履行平等的权利和义务的需要,也是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推进新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要加强立法、执法检查和法治宣传,引导各族干部群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时,必须以法律为准绳,不能把一般矛盾纠纷简单归结为民族问题。凡是违法犯罪的,不论涉及哪个民族、信仰任何宗教,都要依法处理。还要不断加强科学理论研究,研究和掌握当前民族团结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寻找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新方法,为促进民族团结提供智力支持。
各民族团结友爱是中华民族的生命所在、力量所在、希望所在。让我们以自治区成立60周年为新的起点,同心同德、群策群力,铸团结之魂、固团结之基、聚团结之力、成团结之事,为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的社会主义新疆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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