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志疆
日前,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巡视员、中国工程院院士郭仁忠接受采访时透露,一个涉及12个省会城市和144个地级市的调查显示,省会城市平均一个城市规划4.6个新城(新区),地级城市平均每个规划建设约1.5个新城(新区),“全国新城新区规划人口达34亿,这是严重的失控。”
城市新区曾被视为缓解老城区人口拥挤、用地紧张、环境恶化等城市病的“特效药”,但在城市新区盲目扩张、无序生长的过程中,其本身反而成了一种新的“城市病”,不仅造成大量资源和财富浪费,而且背离了国家设立城市新区的制度初衷,越权审批、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现象也层出不穷。
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合理确定城市开发边界,规范新城新区建设。”尽管国家发改委对全国范围内的城市新区进行过多次整顿,城市新区过多过滥的现象仍普遍存在。究其原因,既与急功近利的城市管理思维有关,又与政出多门、令行不止的监督制约机制有关。城市新区的“新”,不仅体现在新建的各种建筑,更应体现为一种新的城市管理理念,这恰恰是不少城市新区欠缺的。建设城市新区的过程中,“一年成名,三年成型,五年成城”、“一年一个样,三年大变样”之类口号屡见不鲜,无视城市发展规律而一味追求速度的建设,本身就是对城市新区的错误理解。建设城市新区不仅需要具备基础条件,而且需要满足城市的实际发展需求,但在盲目追求速度的城市新区大比拼中,光鲜的外表成了唯一的评判依据,忽视城市实际需求的结果是,不少城市新区外表如出一辙、内在毫无新意。这种闭门造车式的城市规划带来的最大“成果”是,人为制造出一个令人心动的概念、推出了一片权力撮合的投资热土,由此不得不使人怀疑这种规划的初衷。
与地方政府规划建设城市新区的热情相比,针对新区建设的政策和制度设计明显滞后,这一方面体现在规划多来自领导意志,缺乏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另一方面则体现在,城乡规划、产业规划、土地规划彼此交叉,却又相互独立,难以真正对权力形成制约。城市新区乱象首先就体现在科学规划之失,在落实“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的科学规划程序之外,有必要改革政绩评估体系、强化违规越权审批的责任追究,以此来确保城市新区真正成为符合城市需求的社会共识,而不是领导一厢情愿的心血来潮。
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从满足市民需求的角度出发,城市新区不仅应有清醒的定位,而且应具备科学的布局,以此为基础,才能为城市发展提供新思路,而不是增添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