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英杰
这些年,各种奇葩证明让大家笑够了,也忍够了。所以,当获悉民政部近日下发通知,规定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外,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时,不少人会觉得这是一件好事情。
取消婚姻证明,这至少不是坏事。尤其是已婚证明,夫妻双方本来都持有结婚证,再要求办理证明,纯属多此一举。说开了去,各种奇葩证明,多数是各部门之间互相扯皮、踢球的产物,也带有计划体制残余的色彩。如今要求简政放权,各种奇葩证明不取消,又如何能够真正提高行政效率,方便民众?
但也不是说什么证明都不开了,就一了百了,万事大吉。还说这婚姻证明,也包括了未婚证明,已婚证明可用结婚证代替,未婚证明却该从何下手?在生活中,需要用到未婚证明的地方,还真不少。比如有的单位落集体户口或分配单身宿舍,就要求开具未婚证明;又比如,未婚证明还可用于婚前财产证明。先不说这样做有无道理,若有人需要用到这一纸证明,却又无处可开,该怎么办?这样岂不是又形成类似于证明“我妈是我妈”的死循环?
于是也有人提出了这种疑虑。而据北京民政部门官员介绍,碰到民政部门不给开,对方又需要的情形,民政部门将协调各方,衔接好此类证明未来如何开具或取消开具等相关事项。这说明,有关部门或是在尚未落实好善后方案的情况下,作出取消出具婚姻证明的规定的。设若如此,恐怕还有欠考虑。据悉,目前北京已开始执行相关规定,面对上门办理婚姻证明的人们,难道都拒之门外不成?
还有消息称,上海已启动将“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纳入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事项的试点,2017年起有望实现全市覆盖。这倒不失为一个好办法。问题是,那头民政部门的口子已堵死,这边社区还需要过渡和衔接过程,在有关措施衔接过程中,两头都靠不上的居民该怎么办,理当有一个说法。不能再让人们来回奔波,求爷爷告奶奶了。
或许有人会说:开证明不对,不开了还不对,道理都被你们占了。当然不是这个意思。所谓奇葩证明,并不是说所有证明都没有存在的必要性,况且,哪怕确实没有必要,在有关部门尚未取消相关不合理规定前,人们开具证明的现实需求就依然存在。在这种情况下,试图以取消证明的办法“倒逼”相关部门取消不合理规定,受伤的仍是那些备受各种证明之苦的人。
简单讲,不合理的证明该取消,合理的证明该简化程序,不要让人们跑断腿。至于那些不合理但仍未取消的证明,负责出具证明的部门应从便民的角度出发,做好协调工作。除非各方协调好,取消这一纸证明,否则不宜说不开就不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