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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改革中筑牢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拦河坝”

胡军

2015年09月15日14:11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仅关乎国有企业自身的发展,而且关乎整个国有企业改革的成败。近期印发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对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提出具体措施,为解决国有企业资产流失问题作出制度安排,对构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长效机制,推动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不可否认,少数国有企业成为腐败问题多发的重灾区。一些管理人员把国有企业当做私人的“钱袋子”和“摇钱树”,将国有资产当做“家有资产”,利用职权吃里扒外、损公肥私、中饱私囊。由于一些国有企业沦为少数人的“家天下”和谋取私利的“一亩三分地”,不仅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流失,而且败坏党风政风,损害干部形象,同时造成市场经济环境混乱,对整个经济发展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

从根本上来看,国有企业之所以腐败问题频发,监督管理体制不健全是重要原因。纵观近年来查处的国有企业领域腐败案件,大部分是制度缺失、监管不力的结果。由于机制不够健全,存在诸多漏洞和缺陷,一些“硕鼠”钻了空子,进出自由,无所顾忌,大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腐败行为。正是由于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缺乏有力的监督,才导致一些人滥用权力,靠山吃山、把国有企业变成自己攫取利益的“印钞机”,链条式腐败、系统性腐败现象较为严重。

由此可见,预防和惩治国有企业领域的腐败,关键要全面深化国有企业体制改革,建立规范完备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开透明、高效有力的内部和外部监督制约机制。这次出台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部门和岗位的内部监督,建立健全高效协同的外部监督机制,加强纪检、监察、审计和巡视的专项监督,通过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等,从而把国有资产经营权置于全方位的监督之下,防止权力滥用,健全反腐倡廉长效机制,为加强国有企业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供制度保障。

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指导意见》在问责国有资产流失方面作出严格规定,对企业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敷衍不追、隐匿不报、查处不力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失职渎职责任,视不同情形给予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就要求健全国有企业重大决策失误和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倒查机制,建立国有资产的监督问责机制,坚决遏制侵吞、贪污、输送、挥霍国有资产等腐败现象,严厉查处违法违纪问题。通过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倒查机制,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切实形成遏制腐败的强大震慑力,真正筑牢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拦河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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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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