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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惯偷”孕妇被打的几重法问

姜洪

2015年09月02日08:34   来源:检察日报

原标题:“惯偷”孕妇被打的几重法问

  近日,“孕妇被反手捆绑暴打”的视频在网上热传。视频中,一名小腹微隆的妇女被反手捆绑在铁柱上,遭到辱骂和殴打。当地警方已介入调查,知情人士透露被殴孕妇多次偷盗,因而引起村民愤怒(据9月1日《新京报》)。“惯偷”“孕妇”“殴打”几个关键词放在一起,非常吸引眼球,更引发人们的法律之问和法律之思。

  法问一:村民殴打小偷该不该?很多人心里明白:不应该,正确做法是报警或者扭送公安机关。小偷可恨,惯偷更甚,村民愤怒情有可原,但如果打人,法律不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而殴打孕妇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如果殴打造成严重后果还可能触犯刑法,构成犯罪。事实如何有待警方调查,但法律的规定不可不知。小偷也有自己合法的人权需要维护,其行为再可恶,也应由法律进行惩罚。设“私刑”殴打不是法治社会应该出现的现象,这反映出某些公众还是缺乏“人权保护”“罪刑法定”等现代法治理念。

  法问二:孕妇违法犯罪该怎么处理?对孕妇、哺乳期妇女进行保护,是我国法律的一项原则。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孕妇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时,不执行该处罚。刑法、刑诉法也有相关规定,如,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被判处徒刑或者拘役的孕妇可暂予监外执行;犯罪嫌疑人系怀孕妇女的,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取保候审;对符合逮捕条件的孕妇可以监视居住,等等。办理孕妇违法犯罪案件,这些规矩必须遵守。

  法问三:实际问题如何应对?对违法犯罪孕妇怎么处理,考验执法水平。对于孕妇实施杀人、抢劫等严重犯罪的,完全可以对其实施逮捕关押;如果有证据表明妇女实施犯罪是以怀孕作掩饰,也是可以逮捕羁押的,防止其再继续危害社会。但对于侵财类犯罪或者轻微违法犯罪,不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不至于造成社会危害的,该如何处理就存在模糊地带,一旦处理不到位,也容易放纵违法行为。就拿此事来说,孕妇成为“惯偷”,究竟是因为在其第一次施盗时,村民没有及时报警,导致其心存侥幸,还是因为办案机关机械执法或者不敢执法,发现是孕妇一放了事,不得而知,有待进一步调查。

  其实,对孕妇违法行为也不是只有被动应付,完全可以区别不同情形,及时作出处理。比如,对孕妇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可以对其进行法治教育,还可以采取罚款等其他处罚措施。对于构成犯罪的,即使暂予监外执行,也可以发挥社区矫正体系的作用,加强监管和帮教,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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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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