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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受处分干部应向“从严”要答案

郑端端

2015年08月27日13:48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受了处分消极怠工,称病休息工资照领…… 近来,受处分干部“在编不在岗、在岗不作为”现象引起干部群众不满。24日,湖北省委组织部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对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干部的管理。根据通知要求,干部受处分或处理后,应在相关决定下达一个月内, 重新明确其工作岗位或分工,并按规定确定其工资及有关待遇。

对“违纪不违法”干部的“断崖式降级”处罚打消了一些官员的侥幸心理,不仅拓宽了反腐败的范围,也给从严治吏提供了一个可供借鉴的样本,让反腐进一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但是,被降级的“地方大员”成为了受处分干部后该如何管理?

拿张田欣和赵智勇来说,从省部级领导干部一下贬为科员、副处级非领导职务,公车没有了,专职秘书也没有了,办公室面积也大幅度缩水,住院没有单间还需要自己排号了,这些平时的“特殊关照”随着职务的消失早就无影无踪。落差如此巨大,对降职撤职干部来说刺激肯定很大。但是,他们毕竟还是国家公职人员,如何用好受处分干部日渐成为当务之急。

从高位“跌落”的官员在撤职降职之后,会心甘情愿擦桌子、扫地、打水、起草文件、报送材料?还是选择混混日子,等着退休呢?亦或,官位不在但官威犹存,人走茶不凉,以前的老领导变成如今的新下级,不敢安排工作,不愿让“老领导”累着。

管理撤职降职干部既要打雷更要下雨,上班要“答到”,不能我行我素,无所顾忌。邓小平同志也曾说过,“把错误变成肥料”,既然撤职降职了,要摆正心态,定位好角色,叫你来反省的,要知错就改,不能冒充“大尾巴狼”,在新的工作岗位上要尽快适应,讲规矩守纪律。

制度不执行,比没制度危害更大。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一个行动胜过一打纲领。规章制度只有落到痛处,才能立好规矩。对受处分干部的考核标准要量化,明确内容,细化程序,一视同仁,公正公开透明的考核评价,给予群众充分的发言权、监督权。对人浮于事、不干事的现象要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肃清官场的歪风陋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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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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