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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报:“2.5天休假”为何不叫好?

2015年08月25日08:29   来源:新民晚报

原标题:“2.5天休假”为何不叫好?

  最近,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出鼓励“夏季休2天半”,但这个好事网上“叫好”的人不多,原因很简单,大家明白这个事情做不到。

  建国后我们在很长时期内一直鼓励加班,直到1995年5月1日才实施双休日制度,至今不过20年,此后搞了春节、国庆长假,又增加中秋等节假日,节假日不断增多,尤其是推出带薪休假制度,鼓励百姓休假旅游。

  这些制度的推出,一方面是保障公民的休息权,另一方面也是缘于观念的变化,长时间的工作不见得创造更多的经济价值,而人们用休假进行旅游,可能会创造更高的经济效益。

  这种对百姓与经济都有利的制度当然受到欢迎,但问题是这么多年来一直没有执行到位,尤其是带薪休假制度能享受的人不多。据人社部一项调查显示,落实带薪休假比较好的主要集中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外资企业,而一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落实起来则相对较差。就是说大企业能落实带薪休假制度,而中小企业很难做到,但中小企业就业人数更多,意味着中国大多数职工实际上享受不到带薪休假制度。

  不光如此,很多企业8小时工作制也做不到。按法律规定,我们一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就是每天工作8小时,但只要了解一下身边的人就知道,相当多的企业职工都要加班,一周工作时间实际上都超过40小时。当然,因为特殊情况偶尔加个班总是难免的,但现在的情况是,很多企业几乎天天加班,倒是国有企业大部分能做到朝九晚五,外资企业、民营企业,相当多的职工都是晚上8点才能下班,甚至周六还得上班。而那些外资企业,在自己国家往往都不加班,跑到中国来,加班是家常便饭。一份调查显示,仅28.6%的白领8小时后不加班。

  8小时工作制尚且很难做到,带薪休假制度就更难落实了,至于“2.5天休假”想都别想了,这就是目前的现状。其实,法律制度早就有了,中国现在不缺法律,关键在于执行,有多少法律制度能够做到不折不扣执行的?如果做不到,制度就没有意义,推出新的制度更没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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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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