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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社区沦为变相“公证处”

顾一娴

2015年08月19日16:12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记者在天津、吉林等地基层社区走访时发现,居委会要为居民开具的证明种类可以用“五花八门”来形容。有社区干部告诉记者,现在社区开具的证明可以分为婚育状况类、关系证明类、身份户籍类、情况证明类、生活水平类等等。

社区日益成为社会管理、服务居民的最基础平台、最前沿阵地。许多职能部门的工作到基层都下沉到社区当中,更多的是应相关部门请求为居民出具某些证明,证实某些情况。这是相关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也是相关部门“下放”的权力。居民也反映,去相关部门办事时,首要要求往往就是先到社区开证明。

可以说,社区主业已然被无数“证明”任务所绑架,正逐渐沦为“公证处”。而这其中,还有不少奇葩要求:要求证明“我是我”、“我妈是我妈”、“孩子跟我住在一起”, “我没犯罪”……开这些证明,不仅让社区承担额外的大量调查工作,苦不堪言,还让居委会工作人员左右为难:贸然盖章,担心越权,存在担责风险;拒绝盖章,伤了感情,还会被居民说“不作为”。

作为基层居民自治组织,社区距离群众最近,其主业就是为居民服好务。然而,由于承担了大量职能部门转嫁的工作,被无数“证明”任务所绑架,导致社区职能错位,沦为变相“公证处”,进而在为民服务方面的时间和精力大打折扣。不可否认,对于居住证明、贫困证明等通过上门调查方能核实的证明,社区责无旁贷应该盖章,但是,涉及专业性、行政性以及超出社区能力范围、职责范围的证明,就不应当由社区来承担。

明确社区主业,让社区回归为民服务本位势在必行、刻不容缓。笔者认为,当务之急是要厘清社区职能职责,集中清理不应当由社区盖章证明的项目,从源头上减轻社区负担,让社区腾出精力、时间更好的服务居民。当然,清理证明项目、为社区减负不过是治标之策,唯有持续深化简政放权,简化、削减实际意义较弱的证明,探索创新社区管理体制,不断提高为民服务效能,才能真正让社区回归为民服务本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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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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