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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要更多用“绿色政绩观”引领发展

梁天宇

2015年08月19日10:31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发布,盯住了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原因在于领导干部处于引领发展与保护生态的“交汇点”上,只有引导他们形成“绿色政绩观”,摒弃向环境要效益的短视思想、主动发力带头破解生态环境诸多问题,才有助于“落地”生态文明,实现“美丽中国”。

不可否认,一些领导干部在“错位政绩观”的支配下愈行愈远。有的把人民利益与可持续发展抛在了脑后,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维持经济的快速增长;有的是出了问题后,才去想方设法治理保护环境,可“亡羊补牢”的难度太大收效甚微,甚至还因此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这些领导干部敢向环境伸手要“政绩”的原因在哪儿?究其根本,是缺乏制度约束、追责不力。此次《办法》的发布,补上了制度缺失的漏洞,为追责提供了依据。《办法》中,明确了责任主体、规定了追责情形,且“行为追责”与“后果追责”相结合,甚至详细要求到,“对在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这把严厉的“生态戒尺”拍下来,领导干部岂敢拿自己的“政治生命”当儿戏做赌注,再用生态资源换经济发展的“政绩”。

其实,社会经济发展与保护生态环境,不是天枰两端的砝码难以保持平衡,更不是“鱼和熊掌”只能得其一,二者实际上是相辅相成互惠互利的共同体。习近平总书记就曾指出,“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绝不是对立的,关键在人,关键在思路。”思路决定方向,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成为总书记要求的“关键的人”,必须在发展思路中给保护生态环境以准确定位,深刻认识到保障发展永续不断档的屏障是生态环境、人民应该享受的最公平最基本“社会红利”是优良生态环境。同时,也要清醒的看到,保护和治理生态环境虽刻不容缓,但绝非一日之功,更不可能一蹴而就,只有先学会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主动在“政绩观”中牢固树立起不逾生态红线的理念,且做好与生态环境问题打“持久战”的准备,才有资格去引领发展。

事实上,我国始终在坚定不移地走生态文明的发展之路。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领导干部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要首当其冲领会好践行好党和国家“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决策,有责任和义务让保护和建设美好生态环境取得的物质成果、精神成果和制度成果惠及人民群众。笔者认为,《办法》的实施,不仅表明了党和国家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坚定意志和坚强决心,更是让领导干部在危机意识中建立起坚不可摧的“绿色政绩观”,让后人“有大树可乘凉”,让发展“绿意盎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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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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