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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终身追责唤起生态责任自觉

武田文

2015年08月18日14:15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办法》不仅将“终身追究”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一项基本原则,而且明确规定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责任人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格追责。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此后,在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提出,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这就对一地党委和政府的职能进行了重新定位,生态责任也是极其重要的职责所在。《办法》的出台和实施,就在于唤起领导干部的生态责任自觉。

不得不说,有些地方把资源当作换取政绩的筹码,而对生态环境的保护疏于监管,甚至对损害行为有意放纵。从近年来出现的一些生态环境严重损害事件来看,当地的党委和政府难辞其咎,应当负起相当一部分的责任。但就处理结果而言,对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却显得有点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政策落实的不到位、责任追究的不严厉,无疑使得某些领导干部心存侥幸,打起了时过境迁、既往不咎的如意算盘。如今,《办法》犹如一道“紧箍咒”牢牢地套在了那些“关键少数”的头上,再不唤起生态责任自觉,必将是罪责难逃。

现实中,有不少的领导干部是发展经济的能手,也是间接或直接损害生态环境的黑手。不是他们不明白保护生态的重要性,也不是不清楚资源环境的科学合理利用。只是他们生态责任的自觉性极低,认为把经济搞上去了,就获得了升迁的资本,以为让群众享受到了发展红利,就是不可磨灭的功绩。哪还去管什么自然资源的维护,还在乎什么生态环境的保护,就盼着拍拍屁股走人了。如此“自觉”,只会是以增加历史欠帐求得一时的发展,以背负沉重代价换取一时的繁荣。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生态环境改善,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最为重要和紧迫的一项工作。“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就是要不能越雷池一步,否则就应该受到惩罚。”有权就有责,有责就要担当。让保护者受益、让损害者受罚,这个导向促使领导干部必须唤起生态责任自觉,提高生态保护责任意识,增强自觉性、打好主动仗。不仅要做发展经济的能手也要做保护生态的能手,不仅要提高群众生活水平更要提高生活质量,不仅要让群众共享改革红利还要共享生态红利,进而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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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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