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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好环保追责的“三道关”

燕凌远

2015年08月18日14:09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贯彻落实《办法》,用好追责“利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提高认识、扭住关键,切实把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终身追责这“三道关”。

党政同责,树立“绿色政绩观”。过去,有不少地方片面理解“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单纯追求高速发展,不惜牺牲生态环境、掠夺自然资源,生产出了“黑色GDP”甚至是“带血GDP”,这不仅与建设生态文明的目标背道而驰,更是让发展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办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承担主要责任。”这是党中央首次在环保领域提出党政同责,不仅意味着党政一把手在生态环境方面承担责任上的“职责同有”,同时也包含了违反职责时的“责任共担”。 只有这样,才能让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在决策的时候更加注重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摒弃唯GDP论英雄,树立科学的“绿色政绩观”。

一岗双责,预防“监管稻草人”。尽管《环保法》早在1989年就颁布实施,但长期以来只是依靠政府职能部门去负责,难免落得个“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的窘境。不少地方党委政府为了所谓“发展大局”,对破坏生态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把监管职责当成了“稻草人”。更有甚者,党委政府领导在事关环境与发展冲突的决策上擅自“开口子”,出了问题却推卸责任,让工作人员“背黑锅”。《办法》详细规定了在追究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领导成员责任的同时,对负有责任的有关领导人员追究相应责任的诸多情形,就是要用一岗双责来约束党政领导干部,彻底堵上监管漏洞。

终身追责,保障“发展可持续”。过去,一些地方的领导干部急于在任期内“出政绩”,短期利益思想严重,不愿意考虑可持续发展,生态上超负荷承载,资源上破坏式挖掘,“端现在的碗,吃子孙的饭”。只顾自己光鲜亮丽,临了屁股一拍走人,留给后来者却是一个无法收拾的“烂摊子”。《办法》明确规定:“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责任人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格追责。”这样的终身追责,实质上是倒逼党政领导干部长远考虑、慎重决策,对人民群众利益负责、对生态安全负责,从而切实保障经济、社会、生态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习总书记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充分表明绿色发展才是深化改革、民族振兴的根本途径。而这其中的关键,就在于建立管控的“红线”。《办法》的出台,标志着从党内法规的层面构建起了全面落实新《环保法》的“多元共治”体制机制,必将产生积极意义和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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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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