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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数“发票书记”的“三宗罪”

倪洋军

2015年08月17日10:56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因犯受贿罪、贪污罪,河南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近期判处河南周口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朱家臣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没收个人财产60万元。在任周口市政法委书记7年间,朱家臣贪污受贿共计600多万元,其中通过虚开、购买假发票“派发”给基层单位和个人,以报销形式索贿达400多万元。

官场之内,贪官贪腐之手段真是无奇不有。一个堂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为了敛财,竟向基层单位和个人“派发票”靠报销索贿,发短信赋诗催促给钱,真是到了近乎丧心病狂、令人发指的地步,成了典型的“发票书记”,让我们看到了一个“疯狂”的官场小丑,更引起我们深刻反思。

疯狂贪腐堕落。贪如水,不遏则滔天;欲如火,不遏则焚身。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戒贪欲、除贪念,淡泊名利、清心寡欲、洁身自好。然而,前文提及的这位政法委书记,却不知道廉耻、不晓得收敛,在台上是道貌岸然的政法领导,在台下却是疯狂敛财、贪腐堕落的伪善小人,甚至给自己根本不认识的基层干部“派发票”索贿,达到平均三天报一次发票。如此贪得无厌的干部,怎能不引起民愤,其被省委巡视组巡视回访期间“盯上”,也是其咎由自取。类似这样贪腐成性的贪官,还有不少,有的甚至还有过之而无不及。其实,“廉”与“贪”往往只有一念之差。关键是能不能守住底线、戒除贪欲。各级各地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无论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都要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管住自己的心,不该想的心思不要去想;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东西不要去拿;管住自己的脚,不该跑的地方不要去跑,努力做一个干净之人、清白之官。

肆意践踏法律。法律的尊严神圣不可侵犯。尤其是政法系统的干部更加应该敬畏法律,自觉做学法守法护法用法的模范,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绝不能拿法律当儿戏,更不能肆意践踏法律。然而,前文提及的这位政法委书记,却知法犯法、执法犯法,贪污受贿,其中通过虚开、购买假发票“派发”给基层单位和个人,几乎成了其工作期间的主要“爱好”。朱家臣常常在上班时填写发票,装好信封、写上数额、列上名单,谁把钱给他,就在谁的名字后面打个钩。下基层检查递发票,吃饭给人塞发票,外地出差买发票,就连逛商店也不忘向人家要张空白发票。俨然成了“票贩子”,却将自己平时挂在嘴上、讲在会中的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等法治观念与法治意识抛在了九霄云外。如此肆意践踏法律的行为,必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各级各地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引以为戒,切实增强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在法治的轨道上用权,在法纪的约束下为官。否则,不论是谁,也不论职务高低、权力大小,只要违法乱纪,都将受到法纪的严惩。

公然滥用职权。干部不论大小,都有着一定的权力。而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就必须用在为党尽职、为民服务的正事上,绝不能异化权力、滥用职权。可是,令人痛心的是,少数党员干部,包括某些领导干部,将手中的权力视为己出,当作个人谋私敛财的工具,在其位,不谋其政,不担其责,反而利用职务便利,以权谋私,大搞权钱交易。前文提及的这位政法委书记,就是典型的权力附庸,而且到了公然滥用、不知廉耻的地步。他不仅以各种方式公开索贿,在他看来,报发票与公务发生了某种联系就合情合理,而且还利用手中的权力,对报销发票“支持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公然用各种方式打击报复。权力向来是把双刃剑,运用得好,可以强国富民;运用得不好,则会祸国殃民。而权力之所以会出轨、失范,从根本上来说,还是监督管理上出现了漏洞。朱家臣能顺利报销金额如此巨大的发票,不仅暴露出对“一把手”的权力监督不力,同时也暴露出发票报销管理方面的漏洞。各级各地要加大对领导干部的权力监督和制约,建立健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体制机制,特别要加强对财务纪律、法规的落实,压缩发票报销过程中的腐败空间,专项且系统地研究整改、堵塞漏洞,将其作为一项“不能腐”的制度进行完善,这也是反腐走向深入的必然要求。

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道路上,腐败不除,永无宁日,不但难以抵达目的地,很可能让经济发展前功尽弃,中国再次回到原点。因此,我党一直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高调反腐,决心之坚定、力度之空前,极大地震慑了腐败分子,更让广大人民群众看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希望。然而,越是在紧要关头、攻坚时期,越不能松劲懈怠。腐败与反腐败就如两军对垒,呈“胶着状态”,稍有松懈,便可能前功尽弃。必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尤其对那些十八大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的,要加大惩处,坚决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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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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