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建设是理念、制度和行动的综合体系。省委省政府出台的《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把完善生态文明建设推进机制作为重点之一,凸显了建立长效机制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地位。我们要根据《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生态文明建设推进机制,正确认识其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沉稳探路、有序推进。
制定出一个好文件,只是万里长征走完第一步,关键还在于抓好贯彻落实,用行动将精神转化成改造现实世界的强大力量。各地要根据《实施意见》提出年度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要点和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台账,并联合督查、审计等部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实施意见》和年度工作要点,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分工,抓好落实。
在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中,健全奖惩机制,真正做到有功必奖,有过必惩,有效激发干事的积极性、创造性。按照不同区域功能定位,科学设定评价内容,逐级建立评价指标,提高资源消耗、环境质量、生态效益等指标权重,实行生态环境质量综合考评,形成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和奖惩机制,将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结果纳入各地区、各部门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作为财政转移支付和干部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试点是改革的重要任务,更是改革的重要方法”,突出抓好试点,发挥好试点对全局性改革的示范、突破、带动作用,能够为更大范围的实践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和标杆。本着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抓好国家公园体制、主体功能区、新型城镇化、生态县等国家级试点工作;形成有效成果,探索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及制度改革的有效模式,为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总结积累经验。
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对地方发展有广泛影响的工程,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强有力的执行力,自上而下整体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涉及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需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共同努力。全省上下都应积极行动起来,自觉肩负起保护生态这一重大历史责任,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以中央《意见》为纲领,以《实施意见》为指导,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创建出生态美、发展好、百姓富的青海发展新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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