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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追究法律责任打通急救通道

午光言

2015年07月30日15:09   来源:法制日报

原标题:追究法律责任打通急救通道

在急救之路上,耽误的一分一秒可能就是生死之差,急救人员因此眼看着生命无奈逝去的报道并不鲜见。越来越多的人呼唤要为生命让路,打造救命通道

去年6月,深圳在全国率先启动救护车“无忧避让”行动,主动避让救护车导致交通违法可免罚。7月28日,记者从深圳市急救中心和市交警局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救护车“无忧避让系统”启用一年来,共查处未避让的违法行为532宗,而主动避让的车辆约2500余辆,使救护车行车时间平均减少了2分钟,为抢救生命赢取了宝贵时间(7月29日《南方日报》)。

抢救生命,必须争分夺秒。不避让救护车,不只是道德素质问题,更是一种违法行为,理应受到惩处。深圳实施一年多的救护车“无忧避让”行动,使不避让救护车的违法行为依法受到了应有的惩处,也让避让救护车这一法定义务更加深入人心。

救护车的行驶特权以及相对应的其他车辆、行人的避让义务,均是法律明确赋予的。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规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通行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现实中,由于不避让行为是动态化的,如果不及时固定相关证据,就难以认定该行为是否构成违法,由此给上述法律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带来了困难。此外,有些司机主动避让了救护车,由此可能引发了其他的违法行为,一般而言,这类违法行为可以免于处罚,可实际操作中,需要司机自己举证。为了收集证据,司机既要到交警部门获取避让的时间和地点等信息,又要到急救中心获取该急救车执行紧急任务的证据,还要找到急救车的车牌号码、开车的司机等等,从而大大增加了避让司机的守法成本。这种守法困境不解决,司机就会在避让救护车与交通违法之间陷入两难——不避让要被罚,避让了违法难消除。

这样一来,法律规定落不到实处,就不足以震慑违法,使得不避让救护车的行为还较为普遍,从而给生命急救埋下了隐患。在急救之路上,耽误的一分一秒可能就是生死之差,急救人员因此眼看着生命无奈逝去的报道并不鲜见。越来越多的人呼唤要为生命让路,打造救命通道。可法律的明确要求都没有落实到位,这种呼唤在众多不避让救护车的违法行为面前显得有些苍白无力。

深圳的“无忧避让系统”,解决了以往证据难以固定的难题:在救护车上安装专业的随车电子警察,自带3G网络,可将现场实录即时传入交警视频监控中心。这样一来,就建立起了不避让救护车受处罚的常态化机制,未避让救护车的违法行为一目了然,公安机关处罚起来理直气壮,被罚者也无话可说。

当然,处罚只是手段,最终目的是通过将法律规定落到实处,使公众真正树立起避让救护车的规则意识。所以,深圳的“无忧避让系统”也在解决其他车辆司机避让救护车的守法困境上下了一番功夫:建立了对避让的车辆予以自动免罚工作机制,整个过程无需涉事司机出门。

据报道,深圳实施的这套系统,投入的成本并不高,只需在救护车上安装电子警察,成本在一至两万元之间。如此小投入换来的将是急救之路的畅通无阻,赢得的是救命时间。在全国普及这一系统并不困难,所需经费不高,操作也不难,各地基本都具备这种条件。如此惠及民生的好事,每一个人都将是潜在的受益者,确有必要在全国推广,让“无忧避让系统”打通所有的急救通道。

奖励避让车辆

对不避让的车辆进行处罚,是一个办法。对于避让的车辆该如何对待?虽然说避让是基本道德,也有法律规定,但是也应该适当奖励,这样能激发热情。深圳一年多来发现有2500多辆主动避让的车辆,对于这些车辆,只是减免了因为避让而造成的违规行驶和停车的罚款。可是,这也给他们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影响了司机的时间和精力。是不是也能奖励呢?比如说对于遵纪守法的车辆在公共停车场的收费上可以减免,在今后进入收费公路和桥梁的时候,降低收费标准等。

江苏 郭元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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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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